2024年9月9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川渝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工作的通知》,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是以法律、行政法規作為許可依據的,目前,涉及建筑工程和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及其在用建設工具、設備檢驗檢測的依據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上述2部部門規章在近兩年均進行了修訂,不再將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證書)作為前置許可條件,因此,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要求,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無需取得資質認定,不再對上述領域的檢驗檢測參數開展資質認定。同時,為進一步優化川渝地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優化營商環境,統一準入范圍,由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該《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送審稿)》主要內容為:
一是明確了目的和依據。即統一準入范圍,實現川渝兩地資質認定平等準入,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避免行政許可事項的重復許可,減輕企業負擔。
二是明確了時間節點,細化了工作流程。對開展建筑工程和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及其在用建設工具、設備檢驗檢測的檢測機構,尚未申請川渝兩地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不再受理相關申請;已受理相關申請的,依法終止許可;已取得相關檢驗檢測資質的,逐步督促和引導機構進行取消和變更。
三是從加強政策解讀、加大監管力度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將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三、答疑解惑
(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指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指在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活動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建設工程涉及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檢測項目,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以及工程實體質量等進行的檢測。
(二)“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指哪些?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是指按照《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對公路水運工程所用材料、構件、工程制品、工程實體等進行的質量檢測活動。
(三)對“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測時是否需要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條第三款“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的規定,在建設工程和公路水運工程檢測領域,涉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的,則適用《產品質量法》調整,需要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