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監管所,機關各科室、執法支隊、消委會: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經區局2024年度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研究,《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綦江區推進餐飲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市監〔2021〕52號)因目前已不再執行其中有關內容,決定予以廢止。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各市場監管所,機關各科室、執法支隊、消委會: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經區局2024年度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研究,《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綦江區推進餐飲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市監〔2021〕52號)因目前已不再執行其中有關內容,決定予以廢止。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