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商務、發展改革、經信、教育、民政、財政、人力社保、建設、農業農村、文化廣電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消防救援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推進我省餐飲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浙江省商務廳等16部門關于促進浙江省餐飲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各單位,請予貫徹落實。
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4年9月27日
浙江省商務廳等16部門關于促進浙江省餐飲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餐飲業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是促消費、惠民生、穩就業的重要領域,也是最能體現城市“煙火氣”的標志,更是城市活力的重要體現。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穩定和擴大消費,支持餐飲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發〔2024〕18號)和《商務部等9部門關于促進餐飲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24〕46號)要求,結合浙江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響應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激活和擴大消費的相關部署,注重發揮餐飲在服務消費中基礎性作用,著力推進“味美浙江”品牌建設,持續提升餐飲服務品質、豐富餐飲消費場景、優化餐飲發展環境,以創新激發餐飲服務內生動能,培育餐飲消費新增長點,為餐飲在“為民、樂民、富民”新發展階段提供有力支撐,助力浙江“兩個先行”建設。
二、主要任務
(一)增強餐飲業發展動能
1.培育知名餐飲品牌。實施地域餐飲品牌培育工程,深入挖掘傳統烹飪技藝和餐飲文化,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廚”“名店”“名飲”,打造地方特色餐飲品牌。支持消費集聚區、旅游休閑街區重點培育區域特色美食品牌。加大對地方菜系集合推廣力度,打造標志性品牌菜肴。鼓勵老字號餐飲品牌傳承創新,引導扶持一批新派浙菜企業,提升浙菜品牌的影響力。支持餐飲企業參與“國家鉆級酒家”“中華老字號”等評選評級。加大餐飲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查處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發展特色小吃產業。鼓勵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從業人員依法申請注冊特色小吃商標。挖掘培育各地特色小吃品類和地理標志美食,加強小吃制作工藝保護和傳承,加快特色小吃品牌化、連鎖化、集約化發展步伐,培育小吃產業新質生產力,推動小吃產業多元融合、集群發展,引導小吃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加強協作,帶動食材種養相關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餐飲數字化賦能。鼓勵餐飲領域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技術及智能設備研發與應用,積極推動數字化服務商賦能餐飲數字化。引導餐飲領域平臺企業為中小微商戶提供技術培訓、流量支持等,營造平臺與商戶共生發展的良性生態。支持在園區、醫院等地方推廣無接觸式智能配送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主體數字化改造和自動化餐飲設備設施應用給予適當支持。(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餐飲消費場景
4.豐富餐飲消費載體。辦好“味美浙江”活動,支持地方、行業協會及平臺企業舉辦各具特色的餐飲促消費活動,培育餐飲消費熱點。支持各地積極建設“味美浙江”美食街區,鼓勵各地打造以餐飲為主題,融合文化、娛樂、體育、購物等多業態的大眾消費場所,在城區、景區周邊、網紅打卡地等打造餐飲名店集聚區。加快推進“味美浙江·百縣千碗”美食體驗店、旗艦店建設。(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優化餐飲供給格局。鼓勵發展“中央廚房”供應模式,推進餐飲供應標準化、規范化、集約化發展。加強浙菜研究、研發,推出適合各類消費群體的菜品和宴席。支持餐飲企業、互聯網平臺結合老舊小區改造、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盤活社區閑置空間資源,開展便民早餐工程建設,因地制宜布設便民早餐車,開設社區早餐店、老年食堂等社區餐飲網點,鼓勵地方向提供社區老年人供餐、助餐服務的有關機構給予適當支持。(省民政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發展鄉村休閑餐飲。鼓勵大型連鎖餐飲企業下沉發展,挖掘縣域餐飲市場潛力。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培訓、場地等支持政策,引導專業人員返鄉入鄉創業,發展鄉村休閑餐飲。完善鄉村休閑餐飲配套產業和設施,提升餐具清洗、原輔料物流、餐廚垃圾處理領域產業化水平。打造農創客知識產權創新綜合體,發展農創客知識產權聯盟,打響餐飲業農創客新品牌,拓寬涉農知識產權產品“新市場”。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名村”“美食名鎮”,發布鄉村餐飲美食引導。(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餐飲服務品質
7.強化質量安全。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監管。嚴格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嚴把食品原料準入關。積極開展“浙食鏈”數字化追溯,構建從源頭到餐桌全鏈條可追溯的數字化監管體系。積極推廣“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模式,大力推廣餐飲環節菜品配料和制作方法自主明示制度,推廣餐飲外賣封簽制度,開展餐飲環節食品添加劑減量使用、非必要不添加、自覺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承諾。加強農餐對接合作,探索“種養殖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模式。(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完善標準體系。組織編制浙菜標準規范,從服務、文化、菜品、技術、管理、加工、原材料、質量等方面建立完善浙菜標準化體系,指導地方和行業協會加強浙菜標準的宣貫和認證工作,建立完善“名菜”“名小吃”“名廚”“名店”“名飲”認定辦法,提升浙江餐飲名品的標準化水平。優化一批名菜名小吃,實行標準化、規模化發展,提升浙菜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升服務技能。鼓勵各地統籌使用地方人才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職業技能培訓有關資金等用于支持餐飲從業人員培訓。支持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食品、烹飪、餐飲服務、餐飲經營管理等相關專業,引導課程設置與市場接軌,培養滿足企業需求的人才。鼓勵餐飲領域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打造一批校企合作試點項目。支持行業協會、企業建設浙菜、地方菜廚師培訓基地,開展集訓、短期進修等,支持各地培育餐飲類勞務品牌,舉辦餐飲領域職業技能競賽。(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弘揚優秀餐飲文化
10.傳播浙江餐飲文化。加強各地特色餐飲文化內涵挖掘和保護,培養餐飲文化和技術傳承梯隊。支持浙菜相關的傳統技藝申報各級非遺項目名錄,依托“味美浙江”“百縣千碗”等載體和主流媒體,傳播弘揚浙菜文化。開展浙菜名品進星級酒店、進景區、進機關、進社區等活動。鼓勵各地建立集展覽展示、教育培訓、文化研究、消費體驗等功能于一體的地方菜博物館,開發浙菜文創產品,普及和推廣浙菜文化。(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深化浙菜對外交流。鼓勵省內餐飲企業“走出去”,在省外開設餐飲門店,支持本地餐飲品牌進軍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重點的海外市場,支持省內餐飲企業開設海外門店、加工基地、配送中心等。支持各地餐飲行業協會、企業到省外及世界各地舉辦浙菜交流、展示和培訓活動,增強浙菜的國內國際影響力。(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綠色發展
12.堅決制止餐飲浪費。加強反食品浪費監管執法,依法曝光餐飲行業違法案例。完善餐飲領域反食品浪費標準規范,指導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經營主體、外賣平臺完善餐飲信息,強化適量點餐提示,鼓勵分餐制,提供小份餐。鼓勵餐飲經營主體積極倡導光盤行動。(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促進低碳環保發展。加強餐飲噪聲控制,推動餐廚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持續減少餐飲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包裝物使用。建立健全綠色餐飲標準體系,引導地方和行業協會依法依規培育綠色餐飲企業、綠色餐廳。推廣健康烹飪模式與營養均衡配餐,傳播營養健康理念。(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支撐體系
14.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促進餐飲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強政策解讀、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動相關工作取得實效。省商務廳將加強對餐飲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的協調指導,跟蹤政策落實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省商務廳)
15.優化發展環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并積極引導社會投資,支持打造浙菜品牌,持續推動浙江餐飲產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餐飲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完善廣告設置、擺賣管制、車輛停放等方面相關舉措。健全餐廚垃圾處理體系,實現餐廚垃圾應收盡收全覆蓋。(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浙江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各地要切實加強餐飲業燃氣、消防等安全監管執法。要壓實有關經營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大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和消防法律法規及知識,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加大燃氣泄漏智能報警、遠程監控等安防設備研發應用力度。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推進餐飲經營主體“瓶改管”“氣改電”。(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做好統計監測。夯實餐飲業統計基層基礎,依法依規推動餐飲業數據公開共享,加強大數據監測分析。鼓勵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開展餐飲業分析。(省商務廳)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浙江省商務廳等16部門關于印發促進浙江省餐飲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