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執法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執法應急局:
為進一步解決城市餐飲油煙污染擾民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整治城市餐飲油煙污染擾民問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現就加強城市餐飲服務項目建設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部門聯動引導
(一)加大合規指導力度。餐飲服務項目應當符合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要求,減少對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環境敏感區的影響,并與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相協調。各地住建(城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生態環境等部門加大普法宣傳與合規指導力度,通過各種渠道告知餐飲服務經營者遵守餐飲服務業生態環境法律法規。
(二)嚴格禁設區域管控。各地住建(城管)部門在配合相關部門編制商業設施相關規劃時,提醒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的禁設區域管控。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區域或者場所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二、加強新建項目管理
(一)嚴格落實規劃方案。對擬設立餐飲服務項目的新建建筑應設置專用煙道。建設單位向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前,應在擬設置餐飲服務項目的單體建筑平面上標注專用煙道位置。
(二)優化施工圖設計深度。設計單位依據經審定的標注專用煙道的餐飲服務項目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按照《飲食建筑設計標準》《民用建筑通用規范》等國家現行工程建設標準要求,加強排煙設施和通風系統設計,防止油煙對鄰近建筑物或者環境造成污染。管道井、煙道和通風道應獨立設置,產生油煙的設備應設機械排風系統,且應設油煙凈化設施。
(三)強化施工質量和竣工驗收。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確保餐飲服務項目專用煙道和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到位。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將專用煙道和油煙凈化設施建設情況納入驗收內容,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規范裝修改造行為
對已設立餐飲服務項目的既有商業建筑和商住綜合樓進行裝修改造時,應規范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鄉鎮街道在商業建筑和商住綜合樓進行裝修施工時進行宣傳引導,告知裝修業主應當落實油煙污染防控措施,對違規裝修的餐飲服務項目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四、強化使用維護管理
(一)加強銷售租賃提醒。開發建設單位、房屋所有權人、物業服務企業、房產中介企業在商業建筑和商住綜合樓銷售、出租、出借過程中,應當如實告知所銷售、出租、出借的房屋能否開辦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并在合同中予以標注。不得將列入禁設區域的建筑銷售、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開辦餐飲服務項目。
(二)定期檢查維護。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定期對專用煙道、油煙凈化設施等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排煙設施和通風系統正常運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