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近年來,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禽產品的產量和消費量逐年增長,但同時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注水肉上市,病害肉引起的人身傷害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反映強烈。為規范牲畜屠宰市場經營秩序,保證肉類產品質量,切實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管理,通過清理整頓,取締非法屠宰廠(場
為確保牲畜屠宰市場的健康發展,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屠宰廠(場)的定點管理,認真搞好清理整頓。
一是嚴格定點屠宰廠(場)審批程序。屠宰定點必須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設置規劃,并經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會同環保、衛生、農牧等部門審核后,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取得定點屠宰標志牌、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定點資格的屠宰廠(場),一律不得從事屠宰活動。對私自設定的屠宰廠(場),由縣(市、區)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并會同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屠宰的生豬及其產品、違法所得、屠宰工具,拆除屠宰設施,根據違法情形并處罰款。
二是各級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牲畜,應當持有經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宰前檢驗合格后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屠宰,并做好衛生消毒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各級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和農牧、衛生、環保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廠(場)要提出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屠宰資格、吊銷《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依法進行處罰。
三是各級商品流通部門要加強對出廠(場)肉品檢驗工作。對沒有檢驗、檢驗后沒有檢驗合格印章和檢驗合格證或合格標識的肉品一律按照未經檢驗肉品處理,由縣(市、區)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牲畜產品和違法所得,根據違法情形并處罰款。
定點屠宰廠(場)對定點屠宰的牲畜、牲畜產品注水或者其他物質的,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屠宰活動,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牲畜、牲畜產品和違法所得,根據違法情形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經人民政府批準,取消定點屠與廠(場)資格。
二、規范肉品市場,加強肉品流通管理
為堵住私屠濫宰及肉品注水等摻雜使假的源頭,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各縣(市、區)要加強對肉品銷售、運輸和制品加工環節的監督檢查。
(一)把住肉品準入關。從事肉品銷售、運輸、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飯店、賓館、集體伙食單位,必須從定點屠宰廠(場)購入檢驗合格的肉品。凡未經屠宰檢疫合格或未經檢疫的肉品一律不準上市銷售;上市銷售的肉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由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負有責任的生產者、銷售者依法給予處罰。
(二)規范現有肉品市場和經營店。對經營肉的超市、農貿市場和批發市場,應嚴格開業經營的基本條件:1、擁有肉品儲藏間和冷藏設備;2、營業間與儲肉間的墻壁、地面符合衛生要求,便于清洗消毒;3、有專用的銷售柜臺和防蠅、防塵、洗滌消毒及排水設施;4、有健全的肉品衛生銷售管理制度,經營者持有健康證明。衛生、工商等部門應對零售環節的衛生狀況和營業設施開展經常性的檢查。
(三)加強肉品運輸環節管理。從事肉品運輸業務的公司應當具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衛生許可證》。運載肉品應當使用頂部安裝懸掛軌道,符合國家衛生、動物防疫條件的肉品運載專用車輛。清真肉品必須使用專用的運輸工具。肉品經營者自購車輛運送自銷肉品的,應當符合上述有關規定。
三、明確各部門的分工與職責,依法行政,密切配合
加強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場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真正使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各縣(市、區)政府要實行工作責任制,層層負責,把責任落實到單位和部門,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工作原則,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同時,各級商品流通、工商、衛生、農牧、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依照各自的職責,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共同做好維護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場秩序的工作。
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牲畜屠宰行業管理。縣(市、區)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牲畜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必須設立專門的牲畜屠宰管理監督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監督人員。
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對屠宰廠(場)的牲畜防疫、對牲畜及肉品的檢疫,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牲畜及肉品違禁藥物含量的檢測,以及對牲畜交易市場、牲畜產品倉庫違反動物防疫檢疫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監督管理。
工商部門負責肉品流通市場的監督管理。
衛生部門負責市場流通肉品的衛生監測、檢驗以及餐飲業、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食堂采購、使用肉品的監督管理。
質監部門負責肉食品加工企業采購、使用肉品的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做好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執法工作,對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處理。對于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肉品,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行使職責。
國土、規劃、環保、物價、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場管理工作。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近年來,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禽產品的產量和消費量逐年增長,但同時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注水肉上市,病害肉引起的人身傷害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反映強烈。為規范牲畜屠宰市場經營秩序,保證肉類產品質量,切實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管理,通過清理整頓,取締非法屠宰廠(場
為確保牲畜屠宰市場的健康發展,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屠宰廠(場)的定點管理,認真搞好清理整頓。
一是嚴格定點屠宰廠(場)審批程序。屠宰定點必須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設置規劃,并經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會同環保、衛生、農牧等部門審核后,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取得定點屠宰標志牌、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定點資格的屠宰廠(場),一律不得從事屠宰活動。對私自設定的屠宰廠(場),由縣(市、區)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并會同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屠宰的生豬及其產品、違法所得、屠宰工具,拆除屠宰設施,根據違法情形并處罰款。
二是各級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牲畜,應當持有經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宰前檢驗合格后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屠宰,并做好衛生消毒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各級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和農牧、衛生、環保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廠(場)要提出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屠宰資格、吊銷《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依法進行處罰。
三是各級商品流通部門要加強對出廠(場)肉品檢驗工作。對沒有檢驗、檢驗后沒有檢驗合格印章和檢驗合格證或合格標識的肉品一律按照未經檢驗肉品處理,由縣(市、區)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牲畜產品和違法所得,根據違法情形并處罰款。
定點屠宰廠(場)對定點屠宰的牲畜、牲畜產品注水或者其他物質的,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屠宰活動,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牲畜、牲畜產品和違法所得,根據違法情形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經人民政府批準,取消定點屠與廠(場)資格。
二、規范肉品市場,加強肉品流通管理
為堵住私屠濫宰及肉品注水等摻雜使假的源頭,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各縣(市、區)要加強對肉品銷售、運輸和制品加工環節的監督檢查。
(一)把住肉品準入關。從事肉品銷售、運輸、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飯店、賓館、集體伙食單位,必須從定點屠宰廠(場)購入檢驗合格的肉品。凡未經屠宰檢疫合格或未經檢疫的肉品一律不準上市銷售;上市銷售的肉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由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負有責任的生產者、銷售者依法給予處罰。
(二)規范現有肉品市場和經營店。對經營肉的超市、農貿市場和批發市場,應嚴格開業經營的基本條件:1、擁有肉品儲藏間和冷藏設備;2、營業間與儲肉間的墻壁、地面符合衛生要求,便于清洗消毒;3、有專用的銷售柜臺和防蠅、防塵、洗滌消毒及排水設施;4、有健全的肉品衛生銷售管理制度,經營者持有健康證明。衛生、工商等部門應對零售環節的衛生狀況和營業設施開展經常性的檢查。
(三)加強肉品運輸環節管理。從事肉品運輸業務的公司應當具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衛生許可證》。運載肉品應當使用頂部安裝懸掛軌道,符合國家衛生、動物防疫條件的肉品運載專用車輛。清真肉品必須使用專用的運輸工具。肉品經營者自購車輛運送自銷肉品的,應當符合上述有關規定。
三、明確各部門的分工與職責,依法行政,密切配合
加強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場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真正使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各縣(市、區)政府要實行工作責任制,層層負責,把責任落實到單位和部門,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工作原則,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同時,各級商品流通、工商、衛生、農牧、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依照各自的職責,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共同做好維護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場秩序的工作。
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牲畜屠宰行業管理。縣(市、區)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牲畜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必須設立專門的牲畜屠宰管理監督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監督人員。
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對屠宰廠(場)的牲畜防疫、對牲畜及肉品的檢疫,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牲畜及肉品違禁藥物含量的檢測,以及對牲畜交易市場、牲畜產品倉庫違反動物防疫檢疫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監督管理。
工商部門負責肉品流通市場的監督管理。
衛生部門負責市場流通肉品的衛生監測、檢驗以及餐飲業、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食堂采購、使用肉品的監督管理。
質監部門負責肉食品加工企業采購、使用肉品的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做好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執法工作,對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處理。對于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肉品,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行使職責。
國土、規劃、環保、物價、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場管理工作。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