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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紹55號建議的答復意見|關于營造食品添加劑維生素產品公平競爭環境的建議

   2024-11-01 654
核心提示:關于營造食品添加劑維生素產品公平競爭環境的建議收悉。該建議對于完善食品添加劑維生素產品監管政策、改進食品添加劑維生素產品取證工作、促進國內食品添加劑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局將認真研究、積極吸納。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關于清單式答復的要求,現答復如下.

于麗麗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營造食品添加劑維生素產品公平競爭環境的建議收悉。該建議對于完善食品添加劑維生素產品監管政策、改進食品添加劑維生素產品取證工作、促進國內食品添加劑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局將認真研究、積極吸納。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關于清單式答復的要求,現答復如下:

序號 具體訴求 答復內容
1 省政府出面,與國家有關部門溝通,盡快明確商品化的食品添加劑維生素產品歸屬類別,統一國產和進口產品監管標準。 1.明確歸屬類別。我局已多次會同省衛健委,并召集紹興市局和新昌縣局進行專題研討,并于2024年2月1日,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請示關于商品化食品添加劑維生素E(dl-α-醋酸生育酚)(粉)生產許可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商品化產品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復函》(市監食生復函〔2024〕609號)明確指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維生素E》(GB1886. 233—2016)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維生素E的質量規格要求及商品化產品相關要求,生產企業可以按照該標準相關規定生產維生素E及其商品化產品。
2.統一監管標準。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維生素E》(GB1886. 233—2016)的單體維生素E為原料,添加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鈉(乳化 劑)、二氧化硅(抗結劑)產品為商品化產品應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維生素E》(GB1886. 233—2016),不屬于復配食品添加劑。
2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向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請示解決,破除國產產品國內市場合理許可準入壁壘,同時加強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和培訓,提高基層行政審批效率。 1.明確許可審批權限。我局發布《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權限的公告》(浙市監公〔2020〕1號)對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做了劃分,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由具有相應許可權限的市局或縣級局負責。
2.強化隊伍能力提升。每年舉辦全省市場監管系統食品生產檢查員隊伍能力提升培訓班,開展全省食品生產監管大比武活動,組織全省11個地市開展交流學習、交叉檢查、聯合檢查等多形式交流活動,打造綜合性實訓基地,滿足全省各地的監管要求和監管人員綜合能力提升需求。
3.提高許可審批效率。我局進一步優化簡化許可審批流程,迭代升級許可審批系統,實現“全程網辦”,并進一步壓縮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時限,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時限從10個工作日壓縮至7個工作日內。

感謝您對食品添加劑維生素產品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歡迎登陸我局門戶網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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