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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4-12-10 577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

一、起草背景

我省以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依據的是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15年8月31日公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17號令),該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78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必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安徽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起草過程

(一)認真開展調研。廣泛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資料,進行反復研究梳理;先后赴合肥、蚌埠等地征求基層監管人員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形成《實施辦法》(初稿);同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借鑒了滬蘇浙相關省份好的做法。在分管領導指導下,餐飲服務監管處對《實施辦法》(初稿)多次集體討論研究,形成《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廣泛征求意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了市局、省直管縣(市)局和省局有關處室、直屬單位及部分企業的意見。先后在銅陵、蚌埠、合肥召開了三次專題研討會。同時,在省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25條,采納15條,暫未采納10條。暫未采納建議已與建議提出方解釋說明。

(三)進行修改完善。堅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餐飲服務監管處對《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修訂完善,形成《實施辦法》(送審稿)。

(四)嚴格審核審議。10月8日,該文件送審稿經省局合法性審查通過。10月18日,省局2024年第2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決定以省局名義印發。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9章64條,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許可證管理,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連鎖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管理,監督檢查和管理,附則等內容。重點內容包括:

(一)明確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情形。銷售食用農產品等情形,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二)簡化食品經營許可程序。明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食品安全規章制度,代之以規章制度目錄清單;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不需要進行現場核查。

(三)調整細化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及項目。明確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等三類,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等三類,以及應進行相關標注的情形。

(四)明確簡單制售相關要求。明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的,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

(五)明確需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的情形。調整網絡經營、外設倉庫兩個事項為報告事項,明確應當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的相關情形。明確外省食品經營者利用自動設備跨省經營的、跨省從事食品經營管理活動的,應當向我局報告等。

(六)實施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許可便利化舉措。明確對經評審符合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條件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提供許可便利化舉措,其門店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變更或延續等事項時,免于現場核查等。

解讀人:涂登云    聯系電話:0551-63356693

2024年12月10日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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