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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不予處罰和不予強制事項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新環規〔2024〕4號)

   2024-12-17 950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在兵地生態環境領域推行統一包容審慎監管,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引導和促進企業自覺守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2年版)》進行修訂,形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不予處罰和不予強制事項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24年版)》,見附件1),請按以下要求,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兵團各師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在兵地生態環境領域推行統一包容審慎監管,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引導和促進企業自覺守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2年版)》進行修訂,形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不予處罰和不予強制事項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24年版)》,見附件1),請按以下要求,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做好《清單(2024年版)》實施工作

兵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學習貫徹落實《清單(2024年版)》各項要求作為學習培訓的重要內容和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的重要舉措,充分理解適用條件,嚴格把握審查標準,規范適用實施程序,對符合《清單(2024年版)》規定情形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集體審議后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教育引導當事人切實增強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意識和行動自覺。

二、認真研判,準確把握不予處罰適用范圍

兵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和《清單(2024年版)》列明的條件,綜合研判違法行為是否同時具備“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方可決定不予處罰;判定是否同時具備“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方可以不予處罰,并依法定程序收集相關證據,對確實符合不予處罰事項條件的,依法不予處罰。

《清單(2024年版)》印發之前發生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在行政處罰追責期內,符合不予處罰條件且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適用《清單(2024年版)》的規定,《清單(2024年版)》所指“首次違法”指同一主體、同種違法行為兩年內未受到過行政處罰。

三、依法依規執行,嚴格適用相關程序

(一)立案前決定不予處罰的。在立案調查前符合不予處罰情形的違法行為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要求當事人簽署《承諾書》(附件2),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并及時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當事人按承諾改正的,執法人員應當填寫《行政處罰案件不予立案審批表》,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當事人簽署承諾書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依法立案查處。

(二)立案調查后決定不予處罰的。在立案調查后符合不予處罰情形的,調查終結后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下達后發現新的證據,能夠充分證明違法行為符合不予處罰事項適用條件的,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交佐證材料,并提交《承諾書》,按照行政處罰程序,下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不予行政強制決定程序。不予行政強制決定依據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六條可以不予實施查封、扣押情形制定,相關實施程序可以參照不予處罰決定執行。

(四)全面落實“行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要求。實施不予處罰時要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要求,做好普法宣傳,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方式,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四、加強執法記錄管理,確保執法可回溯

兵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音像記錄等方式記錄執法全過程。同時做好不予處罰和不予強制檔案的入卷歸檔工作。

《清單(2024年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2年版)》同時廢止。

附件: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不予處罰事項和不予強制事項清單(2024年版).docx

   2.承諾書(模板).docx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聯系人: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路廣利,聯系方式:0991-2337731;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監督局,郭子龍,聯系方式:0991-2899335)




 
地區: 新疆
標簽: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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