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事業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經2024年第7次局務會議研究通過,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同時廢止。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10月31日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政處 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事業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經2024年第7次局務會議研究通過,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同時廢止。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10月31日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政處 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