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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寧糧規發[2024]4號)

   2024-12-18 268
核心提示: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事業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經2024年第7次局務會議研究通過,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同時廢止。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10月31日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流通行政處 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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