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檢驗檢測機構、食品安全專家,市疾控中心,市衛生監督所:
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規范(試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計劃〉(衛辦監督函〔2013〕362號)的通知》要求,江蘇省衛生廳制定下發了《關于印發〈江蘇省2013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計劃〉的通知》(蘇衛監督〔2013〕18號),為做好我市2013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特商請各相關部門、相關單位協助我局做好相關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掌握標準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調查標準指標或技術要求的科學性和實用性,提出標準實施和修訂建議。
二、工作任務
開展《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和《速凍面米制品》(GB19295-2011)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三、工作內容
跟蹤評價工作采用問卷調查、現場調查、指標驗證等方式開展,調查方法遵守原則見附件1。
(一)《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統一采用問卷調查(問卷調查表見附件2)、現場調查方式(現場調查表見附件3、附件4)開展跟蹤評價。
我市問卷調查樣本量為:生產企業5家以上(包括乳與乳制品、飲料、冷凍飲品、焙烤食品、米面及其制品等不同類別,請無錫質監局協助落實)、監管機構4家以上(請市農委、無錫質監局、無錫工商局、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無錫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助落實)、檢驗機構2家以上(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檢驗、食品藥品檢驗、農業動植物檢驗、工商或商務部門自有或定點委托的檢驗單位協助落實)、專家3名以上(擬從市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現場調查的樣本量為10份以上有代表性樣品(請無錫質監局、工商局協助,市衛生監督所負責落實)。
(二)《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采用問卷調查、指標驗證方式開展工作,問卷調查采用統一調查表(見附件5),指標驗證指標重點檢測和驗證復配食品添加劑中鉛、砷指標。
各市問卷調查樣本量包括:按本地區企業實際情況確定生產企業調查數(請無錫質監局協助確定我市調查企業并開展調查工作)、監管機構2家以上(請市農委、無錫質監局、無錫工商局、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無錫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助落實)、檢驗機構2家以上(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檢驗、食品藥品檢驗、農業動植物檢驗、工商或商務部門自有或定點委托的檢驗單位協助落實)、專家3名以上(擬從市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指標驗證的樣本量為2份以上(請市衛生監督所負責落實)。
(三)《速凍面米制品》(GB19295-2011)。采用問卷調查、指標驗證方式開展工作。問卷調查采用統一調查表(見附件6),指標驗證重點檢測和驗證過氧化值、微生物等指標。
各市問卷調查樣本量包括:生產企業5家以上(如果企業較少,可按企業數量情況執行,請無錫質監局協助落實),監管機構4家以上(請市農委、無錫質監局、無錫工商局、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無錫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助落實),檢驗機構2家以上(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檢驗、食品藥品檢驗、農業動植物檢驗、工商或商務部門自有或定點委托的檢驗單位協助落實),專家3人以上(擬從市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指標驗證樣本量為2個以上品種,每個品種至少2個批次(請市衛生監督所負責落實)。
四、結果報送
請市衛生監督所負責落實我市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業務指導、數據匯總與總結工作,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含電子版)報我局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處,內容包括2013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總體情況、每項標準跟蹤評價結果(每項標準跟蹤評價結果應當單獨報告,模板見附件7)。問卷調查、現場調查、指標驗證等原始調查結果以及相關匯總信息(附件8-11),應當按照統一要求以電子文件格式提交。
五、其他要求
請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檢驗機構,市疾控中心,市衛生監督所確定專人負責我市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并于8月16日前將相關負責人員名單報市衛生局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處(聯系人:祁克愛,聯系電話:81823231,傳真:81823230,電子郵箱:wsjfjc@163.com)。我局初定于8月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通知另發)。
附件: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主要方法和原則
2.《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跟蹤評價問卷調查表
3.《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跟蹤評價現場調查表
4.《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跟蹤評價現場調查表
5.《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跟蹤評價問卷調查表
6.《速凍面米制品》(GB19295-2011)跟蹤評價問卷調查表
7. 跟蹤評價總結報告要求(模板)
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樣品信息登記表
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驗證結果匯總表
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不合格樣品信息匯總表
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問卷調查匯總表(例表)
12. 2013年江蘇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驗證采樣計劃安排
附件1-附件12.doc
無錫市衛生局
2013年8月7日
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規范(試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計劃〉(衛辦監督函〔2013〕362號)的通知》要求,江蘇省衛生廳制定下發了《關于印發〈江蘇省2013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計劃〉的通知》(蘇衛監督〔2013〕18號),為做好我市2013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特商請各相關部門、相關單位協助我局做好相關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掌握標準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調查標準指標或技術要求的科學性和實用性,提出標準實施和修訂建議。
二、工作任務
開展《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和《速凍面米制品》(GB19295-2011)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三、工作內容
跟蹤評價工作采用問卷調查、現場調查、指標驗證等方式開展,調查方法遵守原則見附件1。
(一)《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統一采用問卷調查(問卷調查表見附件2)、現場調查方式(現場調查表見附件3、附件4)開展跟蹤評價。
我市問卷調查樣本量為:生產企業5家以上(包括乳與乳制品、飲料、冷凍飲品、焙烤食品、米面及其制品等不同類別,請無錫質監局協助落實)、監管機構4家以上(請市農委、無錫質監局、無錫工商局、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無錫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助落實)、檢驗機構2家以上(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檢驗、食品藥品檢驗、農業動植物檢驗、工商或商務部門自有或定點委托的檢驗單位協助落實)、專家3名以上(擬從市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現場調查的樣本量為10份以上有代表性樣品(請無錫質監局、工商局協助,市衛生監督所負責落實)。
(二)《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采用問卷調查、指標驗證方式開展工作,問卷調查采用統一調查表(見附件5),指標驗證指標重點檢測和驗證復配食品添加劑中鉛、砷指標。
各市問卷調查樣本量包括:按本地區企業實際情況確定生產企業調查數(請無錫質監局協助確定我市調查企業并開展調查工作)、監管機構2家以上(請市農委、無錫質監局、無錫工商局、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無錫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助落實)、檢驗機構2家以上(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檢驗、食品藥品檢驗、農業動植物檢驗、工商或商務部門自有或定點委托的檢驗單位協助落實)、專家3名以上(擬從市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指標驗證的樣本量為2份以上(請市衛生監督所負責落實)。
(三)《速凍面米制品》(GB19295-2011)。采用問卷調查、指標驗證方式開展工作。問卷調查采用統一調查表(見附件6),指標驗證重點檢測和驗證過氧化值、微生物等指標。
各市問卷調查樣本量包括:生產企業5家以上(如果企業較少,可按企業數量情況執行,請無錫質監局協助落實),監管機構4家以上(請市農委、無錫質監局、無錫工商局、市衛生局、市食藥監局、無錫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助落實),檢驗機構2家以上(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檢驗、食品藥品檢驗、農業動植物檢驗、工商或商務部門自有或定點委托的檢驗單位協助落實),專家3人以上(擬從市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指標驗證樣本量為2個以上品種,每個品種至少2個批次(請市衛生監督所負責落實)。
四、結果報送
請市衛生監督所負責落實我市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業務指導、數據匯總與總結工作,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含電子版)報我局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處,內容包括2013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總體情況、每項標準跟蹤評價結果(每項標準跟蹤評價結果應當單獨報告,模板見附件7)。問卷調查、現場調查、指標驗證等原始調查結果以及相關匯總信息(附件8-11),應當按照統一要求以電子文件格式提交。
五、其他要求
請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檢驗機構,市疾控中心,市衛生監督所確定專人負責我市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并于8月16日前將相關負責人員名單報市衛生局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處(聯系人:祁克愛,聯系電話:81823231,傳真:81823230,電子郵箱:wsjfjc@163.com)。我局初定于8月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通知另發)。
附件: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主要方法和原則
2.《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跟蹤評價問卷調查表
3.《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跟蹤評價現場調查表
4.《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跟蹤評價現場調查表
5.《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跟蹤評價問卷調查表
6.《速凍面米制品》(GB19295-2011)跟蹤評價問卷調查表
7. 跟蹤評價總結報告要求(模板)
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樣品信息登記表
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驗證結果匯總表
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不合格樣品信息匯總表
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問卷調查匯總表(例表)
12. 2013年江蘇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驗證采樣計劃安排

無錫市衛生局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