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農業行政執法行為,保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合法、合理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涉農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80號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等制度文件,市農業農村委結合實際,對獸藥、飼料、植保、農機、農業領域生物安全、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等6個部分的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天津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獸藥部分)》《天津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飼料部分)》《天津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植保部分)》《天津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農機部分)》《天津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農業領域生物安全部分)》《天津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水生野生動物保護部分)》。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同時停止執行。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5.天津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農業領域生物安全部分).xlsx
6.天津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水生野生動物保護部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