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河北省農產品市場準入令》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農產品質量檢測檢驗體系建設為基礎,以市場準入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從產地、市場和公示“三個環節”入手,對進入全市市場的農產品,實行有品種、有重點、有區別的分類檢測,基本實現主要批量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的檢測電子溯碼公示管理,確保人民群眾能夠有目地的選用合格農產品。
(二)實施原則:按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從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難、先常規后特殊、先大宗后個別、先示范后推廣,從城市區的批發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銷售的蔬菜、果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開始,逐步向全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市場銷售的大宗農產品延伸。
二、工作目標
積極探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方式、方法和長效機制,用 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比較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體系、質量檢測體系和公示制度。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為啟動階段。從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秦皇島市海陽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山海關石橋批發市場、北戴河楊各莊批發市場等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實施蔬菜、果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市場準入。
第二階段為完善提高階段。從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在各縣城區內的批發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實行蔬菜、果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市場準入。
第三階段為全面實行階段。201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市行政區域內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類市場主體銷售的大宗蔬菜、果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均實行市場準入。
四、具體措施與要求
(一)建立健全機構
1、加強組織領導與管理。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長為組長,農業、工商、質監、環保、衛生、商務、公安、財政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秦皇島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政策制定、工作協調、重大決策及檢查考核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負責市場準入日常工作,各縣區也要盡快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2、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市直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全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順利進行。農業部門負責全市準入蔬菜品種的基地生產、檢測,并指導市場開展電子溯碼、公示等相關管理工作。畜牧部門負責全市準入畜禽產品的基地生產、檢測,并指導市場開展電子溯碼、公示等相關管理工作。水產部門負責全市準入水產品的基地生產、檢測,并指導市場開展電子溯碼、公示等相關管理工作。林業部門負責全市準入林果產品的基地生產、檢測,并指導市場開展電子溯碼、公示等相關管理工作。工商部門負責全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準入農產品規范交易秩序的管理,市場內經營者進銷貨臺帳的建立,并依法查處假冒偽劣農產品以及超過國家和地方強制性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監部門負責組織全市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完善、備案和發布工作,并會同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等部門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管。商務部門負責全市生豬肉品中定點屠宰廠的相關管理和外地生豬進本市銷售的備案登記和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協助農業、工商等部門做好市場準入中的治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保障市場準入工作所需的設備購置和日常工作經費,并將市場準入工作日常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各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等要在各行業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對本地生產的并經由本地縣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認定檢測的農產品,實施入市交易;對外地調運來的并經由調運地縣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農產品,經由本地市場和市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共同認定后,實施入市交易;對其它農產品,由縣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實施抽檢。
3、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體系。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提供檢測儀器設備、檢測場所和交通工具,確保工作經費,確保能夠利用自有設備或者借助于其它法定的檢測機構迅速開展蔬菜、果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的檢驗檢測工作,為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提供合法的數據支持。
(二)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四項制度”
1、入市免檢制度。在認證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憑認證標識;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同一批農產品,憑有效的合格證明;與農產品銷售市場簽訂銷售合同的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產地生產的農產品,憑產地證明和銷售合同;農產品批發市場送銷的農產品,憑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其他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憑縣級行業管理部門或者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出具的產地證明和縣級以上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實行定點屠宰并商務部門畜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豬肉,憑檢驗合格標志。其他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除憑上述有關證明外,還需提供檢疫合格證明、檢疫合格標志。(由農業、畜牧、水產、林業、商務、市場主辦方依據各自職能分別承擔)
2、索證索票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等要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經營資格,仔細驗明相關質量認證證書及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留存相關票證的復印件備查,確保銷售的農產品來源清楚。(由工商承擔,市場主辦方配合)
3、公示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要在顯著位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牌,及時公示檢測結果。無公害農產品專銷區內的攤位、柜臺上方必須設立公示牌,標明每種農產品的產地、采收日期等內容。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情況,在經省農業主管部門批準后,要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上定期公布;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經營者以及品種、產地等,要在設立的黑名單專欄進行曝光。(由市場主辦方、農業、畜牧、水產、林業共同承擔)
4、現場檢測制度。對來源于非認證基地的農產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認證的農產品,實行現場檢測制度,由市場開辦者檢測合格后,允許進入市場銷售。(由市場主辦方、農業、畜牧、水產、林業共同承擔)
(三)實施農產品檢測制度
1、企業自檢和抽檢制度。各縣區要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檢測制度,形成農產品生產者、經銷者和市場開辦者嚴格自檢、執法機關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檢驗檢測機制。農產品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職能,加強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配送中心以及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質量抽檢,建立農產品質量例行監測和定期上報制度,定期分析市場農產品質量規律。各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超市等要自覺接受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抽查,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資料和便利條件,不得拒絕檢查或不向檢查人員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
2、建立完善檢測信息發布制度。市農產品準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行業管理部門上報的有關信息,進行認真整理,經省農業主管部門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進行公開發布。
(四)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1、逐步推行標識管理制度。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特點,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上市和產地標識制度。對進行市場準入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率先實行農產品標識掛牌銷售。標識牌要注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等內容。
2、實行農產品生產、銷售記錄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和有條件的生產基地等要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藏(保鮮)到市場銷售各個環節的記錄制度;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農產品,生產(加工)者要在產品包裝物上標注其產品的加工單位和原生產基地。同時,嚴格農業投入品合理使用規定,記載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檢疫情況。全市要逐步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通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時有效的追溯發生問題的環節和責任。
3、逐步實現具有追溯標識的農產品和包裝規范的品牌農產品入市電子溯碼查詢準入制度。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加工企業、超市等要積極引導具有追溯標識的農產品和包裝規范的品牌農產品入市交易,逐步對入市的溯碼農產品實行掃碼進入制度。各入市企業要積極加入市級電子溯碼交易平臺,開展產品電子溯碼工作,積累經驗,逐步推廣。
(五)強化執法監督,加大執法力度
1、對不合格農產品的退市銷毀制度。市、縣(區)行業管理部門要積極開展對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農產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檢工作,對查出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產品要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集中銷毀。
2、對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經營者的處罰制度。對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外埠企業,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將通報當地省級主管部門,由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對該基地進行整改。對本市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基地或企業,市行業管理部門要通報相應縣區行業管理部門,由該縣區行業管理部門對該企業進行整改。凡連續三次抽檢均有不合格農產品的,將實行停業整頓或責令退出農產品經營市場,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處罰,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3、對農業投入品、農業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制度。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嚴格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魚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依法加強監管;要嚴格執行已公布的停產、禁用和限用的品種、目錄和范圍,對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省、市明令禁止農業投入品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嚴厲打擊制售、使用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各級行業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檢測,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符合安全標準。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農產品質量檢測檢驗體系建設為基礎,以市場準入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從產地、市場和公示“三個環節”入手,對進入全市市場的農產品,實行有品種、有重點、有區別的分類檢測,基本實現主要批量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的檢測電子溯碼公示管理,確保人民群眾能夠有目地的選用合格農產品。
(二)實施原則:按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從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難、先常規后特殊、先大宗后個別、先示范后推廣,從城市區的批發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銷售的蔬菜、果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開始,逐步向全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市場銷售的大宗農產品延伸。
二、工作目標
積極探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方式、方法和長效機制,用 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比較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體系、質量檢測體系和公示制度。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為啟動階段。從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秦皇島市海陽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山海關石橋批發市場、北戴河楊各莊批發市場等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實施蔬菜、果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市場準入。
第二階段為完善提高階段。從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在各縣城區內的批發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實行蔬菜、果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市場準入。
第三階段為全面實行階段。201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市行政區域內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類市場主體銷售的大宗蔬菜、果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均實行市場準入。
四、具體措施與要求
(一)建立健全機構
1、加強組織領導與管理。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長為組長,農業、工商、質監、環保、衛生、商務、公安、財政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秦皇島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政策制定、工作協調、重大決策及檢查考核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負責市場準入日常工作,各縣區也要盡快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2、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市直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全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順利進行。農業部門負責全市準入蔬菜品種的基地生產、檢測,并指導市場開展電子溯碼、公示等相關管理工作。畜牧部門負責全市準入畜禽產品的基地生產、檢測,并指導市場開展電子溯碼、公示等相關管理工作。水產部門負責全市準入水產品的基地生產、檢測,并指導市場開展電子溯碼、公示等相關管理工作。林業部門負責全市準入林果產品的基地生產、檢測,并指導市場開展電子溯碼、公示等相關管理工作。工商部門負責全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準入農產品規范交易秩序的管理,市場內經營者進銷貨臺帳的建立,并依法查處假冒偽劣農產品以及超過國家和地方強制性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監部門負責組織全市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完善、備案和發布工作,并會同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等部門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管。商務部門負責全市生豬肉品中定點屠宰廠的相關管理和外地生豬進本市銷售的備案登記和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協助農業、工商等部門做好市場準入中的治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保障市場準入工作所需的設備購置和日常工作經費,并將市場準入工作日常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各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等要在各行業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對本地生產的并經由本地縣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認定檢測的農產品,實施入市交易;對外地調運來的并經由調運地縣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農產品,經由本地市場和市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共同認定后,實施入市交易;對其它農產品,由縣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實施抽檢。
3、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體系。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提供檢測儀器設備、檢測場所和交通工具,確保工作經費,確保能夠利用自有設備或者借助于其它法定的檢測機構迅速開展蔬菜、果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的檢驗檢測工作,為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提供合法的數據支持。
(二)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四項制度”
1、入市免檢制度。在認證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憑認證標識;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同一批農產品,憑有效的合格證明;與農產品銷售市場簽訂銷售合同的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產地生產的農產品,憑產地證明和銷售合同;農產品批發市場送銷的農產品,憑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其他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憑縣級行業管理部門或者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出具的產地證明和縣級以上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實行定點屠宰并商務部門畜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豬肉,憑檢驗合格標志。其他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除憑上述有關證明外,還需提供檢疫合格證明、檢疫合格標志。(由農業、畜牧、水產、林業、商務、市場主辦方依據各自職能分別承擔)
2、索證索票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等要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經營資格,仔細驗明相關質量認證證書及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留存相關票證的復印件備查,確保銷售的農產品來源清楚。(由工商承擔,市場主辦方配合)
3、公示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要在顯著位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牌,及時公示檢測結果。無公害農產品專銷區內的攤位、柜臺上方必須設立公示牌,標明每種農產品的產地、采收日期等內容。各級行業管理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情況,在經省農業主管部門批準后,要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上定期公布;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經營者以及品種、產地等,要在設立的黑名單專欄進行曝光。(由市場主辦方、農業、畜牧、水產、林業共同承擔)
4、現場檢測制度。對來源于非認證基地的農產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認證的農產品,實行現場檢測制度,由市場開辦者檢測合格后,允許進入市場銷售。(由市場主辦方、農業、畜牧、水產、林業共同承擔)
(三)實施農產品檢測制度
1、企業自檢和抽檢制度。各縣區要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檢測制度,形成農產品生產者、經銷者和市場開辦者嚴格自檢、執法機關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檢驗檢測機制。農產品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職能,加強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配送中心以及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質量抽檢,建立農產品質量例行監測和定期上報制度,定期分析市場農產品質量規律。各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超市等要自覺接受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抽查,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資料和便利條件,不得拒絕檢查或不向檢查人員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
2、建立完善檢測信息發布制度。市農產品準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行業管理部門上報的有關信息,進行認真整理,經省農業主管部門和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進行公開發布。
(四)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1、逐步推行標識管理制度。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特點,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上市和產地標識制度。對進行市場準入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率先實行農產品標識掛牌銷售。標識牌要注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等內容。
2、實行農產品生產、銷售記錄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和有條件的生產基地等要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藏(保鮮)到市場銷售各個環節的記錄制度;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農產品,生產(加工)者要在產品包裝物上標注其產品的加工單位和原生產基地。同時,嚴格農業投入品合理使用規定,記載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檢疫情況。全市要逐步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通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時有效的追溯發生問題的環節和責任。
3、逐步實現具有追溯標識的農產品和包裝規范的品牌農產品入市電子溯碼查詢準入制度。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加工企業、超市等要積極引導具有追溯標識的農產品和包裝規范的品牌農產品入市交易,逐步對入市的溯碼農產品實行掃碼進入制度。各入市企業要積極加入市級電子溯碼交易平臺,開展產品電子溯碼工作,積累經驗,逐步推廣。
(五)強化執法監督,加大執法力度
1、對不合格農產品的退市銷毀制度。市、縣(區)行業管理部門要積極開展對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農產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檢工作,對查出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產品要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集中銷毀。
2、對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經營者的處罰制度。對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外埠企業,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將通報當地省級主管部門,由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對該基地進行整改。對本市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基地或企業,市行業管理部門要通報相應縣區行業管理部門,由該縣區行業管理部門對該企業進行整改。凡連續三次抽檢均有不合格農產品的,將實行停業整頓或責令退出農產品經營市場,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處罰,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3、對農業投入品、農業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制度。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嚴格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魚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依法加強監管;要嚴格執行已公布的停產、禁用和限用的品種、目錄和范圍,對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省、市明令禁止農業投入品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嚴厲打擊制售、使用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各級行業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檢測,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符合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