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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 (魯應急發〔2025〕2號)

   2025-02-11 331
核心提示:為認真貫徹實施《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應急〔2021〕83號,以下簡稱《定級辦法》),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我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下簡稱標準化),現就做好全省標準化定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實施《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應急〔2021〕83號,以下簡稱《定級辦法》),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我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下簡稱標準化),現就做好全省標準化定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級范圍

全省非煤礦山、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采(不含海洋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船舶制造等行業企業應按照《定級辦法》和本通知要求開展標準化定級工作。工貿行業具體范圍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19〕17號)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定級組織

(一)定級部門。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分別為本行政區內二級、三級和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定級部門。

(二)組織單位。定級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定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的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作為標準化定級組織單位,也可確定所屬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作為標準化定級組織單位。

(三)現場評審。定級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的單位負責現場評審,也可由確定為定級組織單位的所屬公益類事業單位直接組織評審人員(包括評審專家和評審員)開展現場評審。

(四)評審費用。標準化定級工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經費預算予以保障。

三、定級程序

(一)實施線上辦理。標準化定級按照自評、申請、受理、評審、公示、公告程序進行。通過應用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開展網上申報、受理、現場評審、整改復核及動態管理,實現材料“無紙化”和過程“零跑腿”。

(二)嚴格創建條件。企業應當自主開展標準化建設,做到全員參與。企業創建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包辦,創建初期確需技術支持的,可聘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或專家為企業提供咨詢和培訓服務。企業申請除符合《定級辦法》第八條的共性條件外,還應符合:

申請二級定級的企業申請之日前3年內未發生過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統計分析事故起數、千人重傷率、傷害嚴重率等逐年下降或者持平,曾被定為三級及以上等級并有效運行3年以上。行業領先的新設立企業,積極開展標準化創建工作有效運行3年以上,可直接申請二級定級。

申請三級定級的企業申請之日前2年內未發生過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統計分析事故起數、千人重傷率、傷害嚴重率等逐年下降或者持平。

(三)嚴把評審質量。通過“線上預審+現場復核”,提高定級評審效率和質量。應選擇符合專業要求的評審專家和評審員組成定級評審組,其中,二級定級評審專家一般不得少于4人,評審員一般不得少于1人,三級定級評審專家一般不得少于2人,評審員一般不得少于1人。現場評審時間大型企業一般不得少于1.5日,其他企業一般不得少于1日。

(四)規范復評要求。已按本通知要求取得標準化等級的企業,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再次申請原等級復評。經定級部門確認,符合《定級辦法》和本通知要求的,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四、評審人員條件

(一)評審專家應符合以下條件:

1.《山東省應急管理專家遴選實施辦法》(省應急函〔2024〕49號)中第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要求;

2.參加過省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培訓;

3.不得同時在3個或以上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擔任評審工作;

4.評審專家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評審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國家承認與評審范圍相關專業的大學及以上學歷,且從事安全生產工作滿2年;

2.具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資格;

3.參加過省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培訓,且不得同時在2個或以上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任職;

4.評審員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三)評審人員管理。二級評審人員由二級定級組織單位統一管理,采用“雙隨機”方式調用,三級評審人員由各市定級部門參照執行。評審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規范,公正、公平的開展評審工作,對做出的技術評審結論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評審企業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對技術服務過的企業,主動提出回避。定級部門或定級組織單位發現評審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況不再使用。

五、監督管理

(一)嚴格評審過程控制。定級部門應加強對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從事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工作的單位及評審人員的監督管理,定級部門或組織單位可派員監督現場評審工作,發現存在審核把關不嚴、現場評審結論失實、第三方機構代辦、報告抄襲雷同或有明顯錯誤等問題的,約談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發現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及評審人員參與被評審企業的標準化培訓、咨詢相關工作,或存在收取企業費用、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堅持動態管理。在日常監管執法過程中,發現存在《定級辦法》第十一條情形的企業,定級部門要按照要求公告撤銷其等級同時抄送有關部門。組織單位應對標準化企業的持續運行情況進行抽查,每個取證周期至少抽查一次,保證標準化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三)完善激勵機制。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定級辦法》第十二條要求,不斷完善激勵機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激勵措施,從安責險優惠、工傷保險費率下浮、優先提供信貸、優先評先評優等方面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定級工作。同時將標準化建設情況作為分級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對不同等級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停產后復產驗收時,原則上按照標準化等級優先進行復產驗收。

(四)各設區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三級定級工作意見,并指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制定工貿行業小微企業標準化定級辦法。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關于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省應急發〔2021〕5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5年2月11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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