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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集中用餐單位管理新規解讀

   2025-03-24 830
核心提示:為督促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國家出臺《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各方職責,強化管理措施,確保食品安全。

近日,為督促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國家出臺《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各方職責,強化管理措施,確保食品安全。

一、明確供餐方式與責任

集中用餐單位的供餐方式包括單位食堂自營、委托承包經營和從供餐單位訂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供餐單位均需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學校、幼兒園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將食品安全納入安全工作重點,定期排查隱患,保障師生飲食安全。

二、健全管理制度

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供餐單位需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負責擬定管理制度、組織風險防控、制定事故處置方案等。通過明確職責,確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三、強化風險防控

規定要求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動態管理機制。食品安全員每日檢查并上報問題,食品安全總監每周排查隱患,主要負責人每月總結工作并安排任務,確保風險及時消除。

四、加強培訓與考核

單位需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特別是對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監管部門定期抽查考核,不合格者需立即整改,確保管理無漏洞。

五、嚴厲處罰違法行為

未履行責任的單位將受到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學校、幼兒園違規將從重處理。對故意違法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除處罰單位外,還將對責任人處以高額罰款。

《規定》的實施將進一步提升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標簽: 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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