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衛生健康局,貴安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委機關各處(局),省中醫藥局,省疾病預防控制局,委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我委對《貴州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試行)》(黔衛健發〔2023〕15號)進行修訂,現將《貴州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