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發布《糧食安全風險事項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 8 月 14 日。《辦法》旨在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通過規范風險報告行為,構建政府糧食儲備安全的全鏈條防控機制。
一、核心內容框架
《辦法》分 6 章共 27 條,聚焦四大關鍵領域:
明確風險事項范圍涵蓋儲存安全(如一次損失 10 噸以上糧食、食品安全指標不達標)、管理違規(如虛報收儲數量、套取政策性資金)、資產財務風險(如資產負債超標、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及機構治理問題(如控股股東變更、違法決策)等,對 “重大風險事項” 采用定性與定量結合的方式界定。
規范報告流程中央與地方承儲企業按分級管理原則,分別向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垂直管理局或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報告。一般風險需 5 日內書面報告,緊急情況 2 小時內先通過電話等方式上報,報告內容包括風險詳情、應對措施等。若企業未按規定報告,內控治理崗位負責人可直接向監管部門報告。
強化處置與監管監管部門收到報告后需分析研判、依法處置,涉及其他部門的及時移送,并跟蹤監督處置效果。同時鼓勵企業建立內控機制,賦予內控崗位負責人查閱資料、庫存檢查等職權,其任免信息需抄送監管部門。
明確法律責任對不按規定報告的企業,視情節采取責令整改、約談、罰款(最高 10 萬元)等措施,相關責任人也將被追責;監管部門失職的,依規處分相關人員。
二、政策意義
此次《辦法》的制定,填補了我國糧食安全風險專項報告制度的空白,通過統一標準、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推動風險防控從 “事后處置” 向 “事前預警” 轉變,為保障政府糧食儲備數量真實、質量安全提供制度支撐。公眾可通過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官網或指定郵箱反饋意見,助力政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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