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自2025年7月4日起正式實施。
新規對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工作作出了全面細致的規定。在許可分類方面,將食品經營主體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和集中用餐單位食堂三大類,并對從事食品批發銷售、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等特定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提出了標注要求。食品經營項目細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和食品經營管理三類,其中餐飲服務類又細分為熱食類、冷食類、生食類等多個具體項目,并要求對散裝熟食銷售等高風險項目進行特別標注。
針對不同經營業態,細則提出了差異化的審查要求。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從場所設置、設備設施、操作流程等方面制定了詳細標準,特別是對專間和專用操作區的設置提出了嚴格要求。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需要具備相應的檢驗能力,并配備符合要求的運輸設備。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則被明確禁止經營生食類食品等高風險項目。對于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規定了設備設置、溫度控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承包經營作出了專門規定。要求承包企業必須在食堂所在地取得許可,且經營規模和風險防控能力要與供餐需求相匹配。特別強調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承包食堂,體現了對校園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
在許可程序方面,細則明確了"一經營場所一許可"原則,同時對延續許可且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等情形,規定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體現了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導向。新規還要求加強許可信息化建設,推行證前指導、遠程核查等服務措施,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此外,細則首次對"簡單制售"這一經營形式作出了明確定義和規范,允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通過簡化審查內容取得許可,既保障食品安全,又方便小微經營者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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