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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13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采樣工作的通知(川食藥監管辦〔2013〕50號)

   2013-11-06 874
核心提示: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相關承檢機構: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下半年國家食品藥品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相關承檢機構: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下半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三[2013]81號)和國家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關于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便函[2013]118號)的精神,為了做好2013年下半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采樣工作,現作如下通知:
 
  一、本次國家總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的檢驗機構(以下稱承檢機構)由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國家酒類及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成都市食品藥品檢測中心、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四川省危險化學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承擔。
 
  二、承檢機構同時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檢測樣品采集工作。食品安全風險檢測樣品采集工作必須按照國家總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樣品采集技術要求》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三、樣品采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協助、配合承檢機構完成樣品采集工作。
 
  特此通知。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1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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