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衛生局、經信委、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糧食局、食藥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201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湘衛食安發[2012]14號)要求,市衛生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糧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益陽市2013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以下簡稱《監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市直各部門應當根據監測方案具體安排本系統相關工作,確定承擔監測任務的技術機構,加強組織管理,確保監測任務落實。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協助監測人員進入食用農產品種養殖、食品生產、流通以及餐飲服務場所采集樣品,收集相關信息。各監測技術機構應當加強管理和質量控制,按要求及時上報監測數據。
益陽市衛生局 益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益陽市商務局 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益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益陽市糧食局
益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 月30 日
益陽市2013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按照《湖南省2013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湘衛食安發[2012]14號)要求,市衛生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糧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本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一)了解我市2013年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趨勢,確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來源,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進行風險預警。
(二)掌握和分析我市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中的污染控制水平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情況和效力,為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和采取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二、監測形式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采用常規監測與專項監測相結合,常規監測是在全市范圍內針對我市消費量大、流通廣的食品開展的連續性、代表性的監測。專項監測則是針對我市近期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食品或者為確定污染原因等特定目的,結合食品安全監管需要開展的隱患排除和目標性監測。
食源性疾病監測包括各地監測點醫院的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主動監測。
三、監測點與監測內容
根據《湖南省2013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要求,我市為國家級任務監測點,所轄7個區縣(市)為省級任務監測點。
(一)食品化學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常規監測包括12類食品中有害元素、環境污染物、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和食品加工過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質等指標;專項監測包括20類食品和相關產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農藥殘留、禁用藥物、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物質和包裝材料遷移物等指標。
(二)食源性致病菌監測。常規監測包括12類食品中衛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蟲等指標;專項監測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加工過程和城市流動早餐點相關微生物指標的監測。
(三)食源性疾病監測。監測內容包括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三類。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主要有哨點醫院監測、實驗室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三部分內容。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對象是食品相關異常病例和異常健康事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對象是所有調查處置完畢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規范感染性疾病科(或腸道門診)建設,提高腸道傳染病防治能力,加大與新聞宣傳、教育、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溝通、協調力度,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確保及時發現、報告疫情。
(四)其它必要的項目,由各市直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
四、監測方法
(一)食品化學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方法見《食品化學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工作手冊》,食源性致病菌監測方法見《食源性致病菌監測工作手冊》,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見《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工作手冊》。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的方法和要求見本方案附件3。
五、監測結果報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試行)》相關規定。
(二)各監測機構應當按要求向各監管部門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監測數據,如發現問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局報告,由市衛生局及時向省衛生廳、市人民政府報告,并依法向相關政府部門通報。
(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及時向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監測數據。除按照計劃中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并上報監測數據外,原則上應當在完成樣品檢測后的20日之內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2014年1月10日前分別將全年監測結果、監測工作總結報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四)承擔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的醫療機構,在發現符合定義的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后應當及時填寫報告卡,組織院內會診,并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助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會診確認,并在網絡報告的同時,反饋醫療機構。
(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報告事件調查處置后,及時進行網絡填報。
(六)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時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調查結果、檢驗數據和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時將疾病負擔調查數據由EpiData數據庫報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六、質量控制
由省衛生廳將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將制訂質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案,組織監測機構實驗室參加檢測能力驗證、比對及考核,對相關人員進行采樣、監測和數據上報等技術培訓,并組織現場督導。市衛生局將會同市直有關部門進行專項督查,督查結果適時予以通報。
附件:1. 2013年益陽市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計劃
2. 2013年益陽市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監測計劃
3. 2013年益陽市食源性疾病監測方案
4. 2013年益陽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抽樣設計方案[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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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湘衛食安發[2012]14號)要求,市衛生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糧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益陽市2013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以下簡稱《監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市直各部門應當根據監測方案具體安排本系統相關工作,確定承擔監測任務的技術機構,加強組織管理,確保監測任務落實。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協助監測人員進入食用農產品種養殖、食品生產、流通以及餐飲服務場所采集樣品,收集相關信息。各監測技術機構應當加強管理和質量控制,按要求及時上報監測數據。
益陽市衛生局 益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益陽市商務局 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益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益陽市糧食局
益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 月30 日
益陽市2013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按照《湖南省2013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湘衛食安發[2012]14號)要求,市衛生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糧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本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一)了解我市2013年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趨勢,確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來源,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進行風險預警。
(二)掌握和分析我市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中的污染控制水平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情況和效力,為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和采取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二、監測形式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采用常規監測與專項監測相結合,常規監測是在全市范圍內針對我市消費量大、流通廣的食品開展的連續性、代表性的監測。專項監測則是針對我市近期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食品或者為確定污染原因等特定目的,結合食品安全監管需要開展的隱患排除和目標性監測。
食源性疾病監測包括各地監測點醫院的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主動監測。
三、監測點與監測內容
根據《湖南省2013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要求,我市為國家級任務監測點,所轄7個區縣(市)為省級任務監測點。
(一)食品化學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常規監測包括12類食品中有害元素、環境污染物、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和食品加工過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質等指標;專項監測包括20類食品和相關產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農藥殘留、禁用藥物、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物質和包裝材料遷移物等指標。
(二)食源性致病菌監測。常規監測包括12類食品中衛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蟲等指標;專項監測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加工過程和城市流動早餐點相關微生物指標的監測。
(三)食源性疾病監測。監測內容包括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三類。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主要有哨點醫院監測、實驗室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三部分內容。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對象是食品相關異常病例和異常健康事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對象是所有調查處置完畢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規范感染性疾病科(或腸道門診)建設,提高腸道傳染病防治能力,加大與新聞宣傳、教育、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溝通、協調力度,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確保及時發現、報告疫情。
(四)其它必要的項目,由各市直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
四、監測方法
(一)食品化學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方法見《食品化學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工作手冊》,食源性致病菌監測方法見《食源性致病菌監測工作手冊》,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見《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工作手冊》。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的方法和要求見本方案附件3。
五、監測結果報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試行)》相關規定。
(二)各監測機構應當按要求向各監管部門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監測數據,如發現問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局報告,由市衛生局及時向省衛生廳、市人民政府報告,并依法向相關政府部門通報。
(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及時向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監測數據。除按照計劃中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并上報監測數據外,原則上應當在完成樣品檢測后的20日之內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2014年1月10日前分別將全年監測結果、監測工作總結報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四)承擔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報告的醫療機構,在發現符合定義的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后應當及時填寫報告卡,組織院內會診,并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助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會診確認,并在網絡報告的同時,反饋醫療機構。
(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報告事件調查處置后,及時進行網絡填報。
(六)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時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調查結果、檢驗數據和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時將疾病負擔調查數據由EpiData數據庫報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六、質量控制
由省衛生廳將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將制訂質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案,組織監測機構實驗室參加檢測能力驗證、比對及考核,對相關人員進行采樣、監測和數據上報等技術培訓,并組織現場督導。市衛生局將會同市直有關部門進行專項督查,督查結果適時予以通報。
附件:1. 2013年益陽市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監測計劃
2. 2013年益陽市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監測計劃
3. 2013年益陽市食源性疾病監測方案
4. 2013年益陽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抽樣設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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