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監察廳、水利廳、農業廳、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市(區)食品安全辦:
現將《陜西省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禁止從業人員管理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各部門在試行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與省食品安全辦公室聯系。
聯系人:丁雯
電 話:029-62288115
傳 真:029-62288115
陜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
陜西省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禁止從業人員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監管,加強社會監督,有效凈化食品市場,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陜政發〔2011〕3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及從業人員。
第三條 建立和實施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禁止從業人員管理制度應遵循依法監管、懲戒失信、追查到位、客觀公正和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四條 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的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違法單位,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的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違法個人,上述人員均應納入全省統一的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禁止從業人員數據庫(以下簡稱“黑名單”),并向社會公眾和監督執法機構提供查詢平臺。
第五條 因所在單位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而納入“黑名單”的人員,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因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而納入“黑名單”的人員,終身不得再從事食品行業業務。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黑名單”內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相關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六條 陜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品安全辦)負責組織協調本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組織制定(修訂)本制度,開發“黑名單”管理軟件,提供系統運行平臺和必要的網絡安全措施,統一分配用戶名和密碼,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省級各部門對本制度的具體執行工作。
第七條 省級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各自監管職責范圍內對本制度的具體落實工作。依據職責制定本系統具體執行辦法,制定并公布監管職責范圍內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情形和認定原則,確定本系統“黑名單”信息錄入單位及責任人,分配本系統用戶名和密碼,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部門相關制度執行工作。
第八條 各市食品安全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本制度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按照省食品安全辦的統一部署,加強對市級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相關制度執行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確保本制度落實到位。
第九條 各級“黑名單”信息錄入單位負責按照其省級監管部門制定的工作制度和程序開展信息審核、錄入和數據維護工作。信息錄入應在吊銷許可證處罰決定生效或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書面認定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行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錄入的信息應包括:禁止從業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本人免冠半身近照;違法單位名稱、地址、許可證類別、編號、發證機關、處罰事由、處罰決定生效時間,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行為及認定部門等。
第十條 2009年6月1日以來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納入“黑名單”。自本制度印發執行之日起,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的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單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以及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的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違法個人應納入“黑名單”。
第十一條 陜西省食品安全信息網(www。sxfs。gov。cn)為全省唯一的“黑名單”信息錄入和查詢平臺。各信息錄入單位憑授權用戶名和密碼在網站管理系統進行信息錄入和數據維護。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憑授權用戶名和密碼通過網站查詢受控信息(包括禁止從業人員身份證號碼和照片)。社會公眾通過網站直接查詢公開信息,內容包括:禁止從業人員姓名、性別、所屬單位名稱、地址、許可證類別、編號、禁止從業事由、禁止從業期限。
第十二條 進一步健全社會監督機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發現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情況,可向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舉報。
第十三條 納入“黑名單”的人員,屬于五年內禁止從業的,禁止從業期滿后,其相關信息通過技術系統予以屏蔽,不再提供查詢,但保留相關檔案備查;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黑名單”信息內容有異議的,應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或者食品安全辦申訴,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查更正。
第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未及時、準確錄入相關信息,或者在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審批和年審中未按規定查詢“黑名單”信息的,依據《陜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省食品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2年4月3日起試行。
現將《陜西省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禁止從業人員管理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各部門在試行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與省食品安全辦公室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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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
陜西省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禁止從業人員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切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監管,加強社會監督,有效凈化食品市場,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陜政發〔2011〕3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及從業人員。
第三條 建立和實施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禁止從業人員管理制度應遵循依法監管、懲戒失信、追查到位、客觀公正和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四條 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的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違法單位,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的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違法個人,上述人員均應納入全省統一的食品生產經營領域禁止從業人員數據庫(以下簡稱“黑名單”),并向社會公眾和監督執法機構提供查詢平臺。
第五條 因所在單位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而納入“黑名單”的人員,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因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而納入“黑名單”的人員,終身不得再從事食品行業業務。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黑名單”內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相關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六條 陜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品安全辦)負責組織協調本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組織制定(修訂)本制度,開發“黑名單”管理軟件,提供系統運行平臺和必要的網絡安全措施,統一分配用戶名和密碼,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省級各部門對本制度的具體執行工作。
第七條 省級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各自監管職責范圍內對本制度的具體落實工作。依據職責制定本系統具體執行辦法,制定并公布監管職責范圍內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情形和認定原則,確定本系統“黑名單”信息錄入單位及責任人,分配本系統用戶名和密碼,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部門相關制度執行工作。
第八條 各市食品安全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本制度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按照省食品安全辦的統一部署,加強對市級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相關制度執行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確保本制度落實到位。
第九條 各級“黑名單”信息錄入單位負責按照其省級監管部門制定的工作制度和程序開展信息審核、錄入和數據維護工作。信息錄入應在吊銷許可證處罰決定生效或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書面認定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行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錄入的信息應包括:禁止從業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本人免冠半身近照;違法單位名稱、地址、許可證類別、編號、發證機關、處罰事由、處罰決定生效時間,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行為及認定部門等。
第十條 2009年6月1日以來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納入“黑名單”。自本制度印發執行之日起,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的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單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以及經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的惡意生產經營不安全食品的違法個人應納入“黑名單”。
第十一條 陜西省食品安全信息網(www。sxfs。gov。cn)為全省唯一的“黑名單”信息錄入和查詢平臺。各信息錄入單位憑授權用戶名和密碼在網站管理系統進行信息錄入和數據維護。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憑授權用戶名和密碼通過網站查詢受控信息(包括禁止從業人員身份證號碼和照片)。社會公眾通過網站直接查詢公開信息,內容包括:禁止從業人員姓名、性別、所屬單位名稱、地址、許可證類別、編號、禁止從業事由、禁止從業期限。
第十二條 進一步健全社會監督機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發現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情況,可向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舉報。
第十三條 納入“黑名單”的人員,屬于五年內禁止從業的,禁止從業期滿后,其相關信息通過技術系統予以屏蔽,不再提供查詢,但保留相關檔案備查;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黑名單”信息內容有異議的,應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或者食品安全辦申訴,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查更正。
第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未及時、準確錄入相關信息,或者在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審批和年審中未按規定查詢“黑名單”信息的,依據《陜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省食品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2年4月3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