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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4-02-12 906
核心提示: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直屬分局,各區縣旅游發展委員會:  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改革要求
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直屬分局,各區縣旅游發展委員會: 
  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改革要求,衛生行政部門餐飲服務環節監管職責已經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我局會同市旅游發展委員會將市衛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京衛法監字〔2013〕31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 你們,請遵照執行。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2014年2月8日
 
  北京市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促進鄉村民俗旅游業的發展,依據《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鄉村民俗旅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鄉村民俗旅游戶,是指經區縣旅游發展委員會評定,以鄉村自然人文旅游資源為依托,以田園風光和農家生活方式為特色,提供餐飲服務的農戶,并具有以下特征:
 
  (一)以家庭為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從業人員。
 
  (二)餐飲服務經營使用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不適用于本辦法,應按相應的法律法規管理。
 
  第三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市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旅游發展委員會負責鄉村民俗旅游戶的評定工作。
 
  第五條 鄉村民俗旅游戶是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鄉村民俗旅游戶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食品安全協管員應共同做好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鄉村民俗旅游戶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符合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 申請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許可,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除粗加工外的加工操作場所均應設在室內,使用面積不小于8平方米,墻壁應使用瓷磚或用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鋪設到頂,地面應使用防水、易洗刷的建筑材料。
 
  (二)具備防塵防蠅及機械通風設施、配備足夠的食品儲存用冷藏冷凍設施、有效的餐飲具消毒設備設施。
 
  (三)至少安裝3個專用水池,保持上下水通暢。
 
  (四)保持戶內外環境整潔,戶內飼養的禽畜類動物遠離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并不得散養。
 
  (五)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具有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以及與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制作冷加工即食動物性食品的,還應當設置獨立的不小于4平方米的涼菜間,其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專人、專室、專用工具、專消毒、專冷藏等衛生要求。
 
  制作無需加熱即可食用的植物類菜肴的,還應當設置制作專區,配備專用刀、墩、盆等工具容器,保持工具容器清潔、定位存放、標志明顯、使用前消毒。
 
  第七條 申請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許可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交相應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二)區縣旅游發展委員會出具的鄉村民俗旅游戶申辦證明。
 
  (三)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或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
 
  (四)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五)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六)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八)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證明。
 
  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八條 鄉村民俗旅游戶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清潔,做到勤剪指甲和洗手、勤洗澡和理發、勤換工作服和毛巾、勤洗衣服和被褥。
 
  第九條 鄉村民俗旅游戶經營者應當制定采購索證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登記存檔備查。
 
  第十條 鄉村民俗旅游戶加工存放食品應當做到生熟分開,農藥、鼠藥等有毒、有害物品應當遠離廚房妥善保管,防止誤用。
 
  鄉村民俗旅游戶不得采購、使用腐敗變質或霉變生蟲、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鄉村民俗旅游戶嚴禁采摘使用有毒山野菜等植物,不得加工顧客自采自摘山野菜等植物。
 
  鄉村民俗旅游戶嚴禁購買、儲存、使用亞硝酸鹽。
 
  第十一條 鄉村民俗旅游戶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做好使用記錄。
 
  第十二條 采用分散式供水方式的,應有定期水質消毒記錄,并設立醒目標志,提示顧客不要直接飲用生水。
 
  第十三條 使用燃煤等可能產生粉塵污染食品的爐灶的,應采用隔墻燒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塵污染食品。
 
  第十四條 鄉村民俗旅游戶應當將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在店內明顯位置,并在醒目位置張貼所在地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
 
  第十五條 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或食物中毒事故的,鄉村民俗旅游戶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鄉村民俗旅游戶及其從業人員應當積極主動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
 
  第十六條 鄉村民俗旅游戶及其從業人員應當自覺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必要的抽樣監測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監督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鄉村民俗旅游戶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鄉村民俗旅游戶,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監督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鄉村民俗旅游戶在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應于30日內到屬地區縣旅游發展委員會辦理相關資質評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表
 
單位名稱:                      
地    址:                      
核查日期:                      
 
 

核查內容

核查和評價方法

編號

核查項

目的重

要性

結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合理缺項)

1.選址

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1

***

 

 

 

2.場所設置、布局、分隔和面積

除粗加工外的加工操作場所均設在室內,面積≥8 m2。

2

***

 

 

 

進行涼菜配制設置相應操作專間。

3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存放區域分開設置。

4

***

 

 

 

涼菜間面積≥4 m2。

5

***

 

 

 

3.食品處理區地面、墻壁、天花板、門窗與排水

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有排水系統。

6

*

 

 

 

墻壁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鋪設到頂。

7

*

 

 

 

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設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

8

*

 

 

 

天花板采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

9

*

 

 

 

4.清洗消毒保潔設施

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10

***

 

 

 

配備保潔設備設施。

11

**

 

 

 

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能滿足需要。

12

**

 

 

 

5. 設備、工具和容器

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13

**

 

 

 

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14

*

 

 

 

6.通風排煙設施

烹調場所采用機械排風、排氣裝置。

15

*

 

 

 

7.廢棄物暫存設施

食品處理區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識。

16

*

 

 

 

8. 庫房和食品貯存場所

設置食品專用庫房。

17

*

 

 

 

冷藏、冷凍柜(庫)數量和結構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分標識。

18

**

 

 

 

9.專間

專間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食品傳遞窗為開閉式,其他窗封閉。專間墻裙鋪設到頂。

19

**

 

 

 

專間門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堅固材質。

20

**

 

 

 

專間內設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的空調設施、空氣消毒設施、工具清洗消毒設施;涼菜間設專用冷藏設施。

21

***

 

 

 

專間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更衣設施

22

***

 

 

 

注:1.本表共22項,其中關鍵項8項,重點項6項,一般項8項。***表示關鍵項,**為重點項,*為一般項。

2.項目中的內容如部分不符合,應作為不符合。

 

 


現場核查匯總表

 

關鍵項

重點項

一般項

不符合項目(項)

 

 

 


核查人簽名:               申請人閱后簽名:

日期:                     日期:

 

現場核查結果判定準則

表中項目按其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分為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其中關鍵項是對食品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重點項是對食品安全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其余項目為一般項。符合下表的,可判定為現場核查基本符合:

 

關鍵項允許不符合數

重點項和一般項允許不符合數

0項

重點項和一般項不符合總數≤4項,其中重點項不符合數≤2項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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