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桂林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桂林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2〕3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3〕100號)和中央、自治區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我市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突出抓好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具體劃分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通過實行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管理,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為實現“富民強桂”新跨越提供可持續的水資源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1﹒民生優先,人水和諧。堅持以人為本,以建設現代化民生水利為目標,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正確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關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2﹒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資源協調利用。重點推進水資源“三條紅線”管理,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強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各級人民政府在水資源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三)目標任務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要求,自治區考核我市的指標體系共3類5個指標:一是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到2015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43.71億立方米以內;到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43.72億立方米以內。二是用水效率控制指標,包括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2015年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455以上。三是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包括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跨市河流交界斷面水質水量達標率,到2015年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跨市5大出境河流交界斷面水質水量達標率達到100%;到2030年全市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7%以上,跨市5大出境河流交界斷面水質水量達標率達到100%。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
1. 嚴格執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配方案。各縣(區)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方案,確保全市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不得超出自治區考核我市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執行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2. 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嚴格水資源論證審查,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或水資源論證未通過的項目,不予批準取水許可申請。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取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縣(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取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縣(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未通過水資源論證審查和未取得取水許可批準文件的取水建設項目,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2013年底按照管理權限建立取水戶信息臺賬并全部登記入庫。力爭2015年實現取水許可審批和發證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局、規劃局)
3. 推進規劃水資源論證。推進我市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行業專項規劃和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等進行水資源論證;2013年起全面實施規劃水資源論證。(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住建局、規劃局)
4. 嚴格地下水保護和管理。地下水超采區要實施限采和壓采,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不得批準取水申請。作為城市備用及應急水源的地下水井,建設相應輸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相連,納入城市供水水源的監管體系范圍。(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市政局)
(二)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
1. 加強節水管理。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管理機構,加強節水監督管理。(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2.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用水效率。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的水資源狀況,在招商引資和布局建設項目時,限制高耗水企業的發展,同時對已有的高耗水、高排放、高污染企業要限期進行節水工藝技術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企業水循環利用率和廢水處理回用率,最大程度減輕對環境造成的損害,逐步優化產業結構。(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市政局)
3.健全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無節水設施的,不予批準取水許可和核發取水許可證。現有取水項目無節水設施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將核減年度用水指標。(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局、規劃局、節水辦)
4.嚴格執行用水定額管理。按照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工業、農林牧漁業、城鎮生活以及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額標準,核定各取用水戶用水指標,實行計劃用水及超計劃加價收費管理制度。對全市非居民用水戶制定用水計劃,按季度進行考核,對超計劃用水單位征收0.5-2倍加價水費,并核減下年度計劃。力爭2015年市區非居民用水戶計劃用水率達92%,各縣計劃用水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節水辦)
5.加強對企業執行用水定額情況的監管。月取用水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重點監控企業(單位)每3年,月取用水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下5萬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企業(單位)每4年,月取用水量在5萬立方米以下0.3萬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企業(單位)每5年必須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挖掘企業節水潛力,逐步降低單位產品取水量。(牽頭單位:市節水辦;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工信委)
6. 開展取水戶計量設施安裝。2013年完成80%以上取水戶計量設施安裝;2014年完成所有取水戶計量設施安裝及重點取水戶取水計量監控系統建設。(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工信委、節水辦)
7. 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把建設節水型社會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把節約用水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全過程。各級人民政府要履行創建節水型社會的責任,積極開展創建節水型工業、農業、服務業及節水型城市活動,創建一批節水型企業、灌區、園區(單位)。(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節水辦)
8.推進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完善和落實節水灌溉的產業支持、技術服務、財政補貼等政策措施,積極推進中、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任務以及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大力推廣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農業節水灌溉技術和旱作農業水肥一體化技術。(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
(三)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
1. 嚴格入河排污總量控制。根據《桂林市水功能區劃》規定的目標要求,定期核定轄區內主要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及限制排污總量,提出各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方案,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并通報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重要依據。強化水資源論證管理,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2. 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嚴格控制國家和自治區級工業園區、城鎮污水處理廠、涉重金屬企業、高耗水、高排放企業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審批。對采礦(選礦、礦加工)企業的尾礦庫(壩)和工業企業污水氧化塘等,涉及向江河、水庫排污的,需進行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并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批準文件。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3. 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對跨設區市、跨縣(區)河流交接斷面的水質水量監測和評價。按照《桂林市水功能區劃》要求,制定我市水功能區水質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嚴格水質目標管理,完善水質監測體系。(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水文水資源局)
4.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依法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管,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隱患大排查,對威脅和影響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涉重金屬企業、尾礦壩、危化品、入河排污口、水面及岸邊養殖、垃圾堆放等污染源,開展全面的清理整治。編制城鎮飲用水水源安全建設規劃并盡快組織實施,制定供水應急預案,加快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水量動態監測,提高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水量安全預警能力。(牽頭單位:市水利局、環保局、市政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
5. 積極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以縣(區)為單位,建立健全以工程管護單位為主體的農村飲水安全水質監測體系,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動態監測,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和供水水質達標率,確保農村供水安全。(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執行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6. 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繼續推進全市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加強重點流域和地區水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維護河流水生態系統健康。加強江河、水庫和源頭水保護區水源林建設,加強對水源林砍伐、改種、林種調整的管理,提高江河源頭及水庫水源涵養、自凈能力。加強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開展重點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態治理。建立完善水生態補償機制。(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農業局、林業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監督考核制度
加強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實行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將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主要指標和跨行政區界河流交接斷面水質水量達標率、主要城鎮飲用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等納入各縣(區)人民政府績效考評體系。市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具體考評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對各縣(區)落實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區)的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考核。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
(二)健全水資源監控體系
完善水資源水質水量監測站網布局,突出以飲用水水源地、縣(區)行政區界河流交接斷面、重要入河排污口為重點的水質水量動態監測,強化地表水水功能區、重要城鎮河段、工業園區河段、主要水庫、地下水等水域的水質監測站點布局,逐步擴大監測項目和增加監測頻次,加強取水口、排水口、入河排污口計量監控設施建設,加快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為強化水資源監督考核提供技術支撐。加快實施水資源水質水量應急監測系統,加強實驗室水質檢測能力、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能力和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提高水資源監測、預警和管理能力。建立部門間水資源水質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環保、水利、市政水質監測結果共享或相互確認。
(三)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
加強流域和行政區域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度。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節約用水、水環境和水生態治理、污水處理回用、防洪排澇等進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高效利用、節約保護。
(四)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經費,對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達標建設、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監測能力建設等給予重點支持。各地征收的水資源費要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
(五)加強水資源管理基礎研究
開展桂林市節約用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前期立法論證,研究制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相關政策性配套文件,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等政策法規體系。加強水資源專項研究,開展水生態補償機制、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關鍵技術等研究。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桂林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桂林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2〕3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3〕100號)和中央、自治區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我市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突出抓好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具體劃分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通過實行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管理,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為實現“富民強桂”新跨越提供可持續的水資源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1﹒民生優先,人水和諧。堅持以人為本,以建設現代化民生水利為目標,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正確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關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2﹒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資源協調利用。重點推進水資源“三條紅線”管理,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強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各級人民政府在水資源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三)目標任務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要求,自治區考核我市的指標體系共3類5個指標:一是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到2015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43.71億立方米以內;到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43.72億立方米以內。二是用水效率控制指標,包括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2015年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455以上。三是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包括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跨市河流交界斷面水質水量達標率,到2015年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跨市5大出境河流交界斷面水質水量達標率達到100%;到2030年全市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7%以上,跨市5大出境河流交界斷面水質水量達標率達到100%。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
1. 嚴格執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配方案。各縣(區)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方案,確保全市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不得超出自治區考核我市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執行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2. 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嚴格水資源論證審查,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或水資源論證未通過的項目,不予批準取水許可申請。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取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縣(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取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縣(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未通過水資源論證審查和未取得取水許可批準文件的取水建設項目,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2013年底按照管理權限建立取水戶信息臺賬并全部登記入庫。力爭2015年實現取水許可審批和發證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局、規劃局)
3. 推進規劃水資源論證。推進我市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行業專項規劃和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等進行水資源論證;2013年起全面實施規劃水資源論證。(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住建局、規劃局)
4. 嚴格地下水保護和管理。地下水超采區要實施限采和壓采,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不得批準取水申請。作為城市備用及應急水源的地下水井,建設相應輸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相連,納入城市供水水源的監管體系范圍。(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市政局)
(二)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
1. 加強節水管理。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管理機構,加強節水監督管理。(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2.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用水效率。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的水資源狀況,在招商引資和布局建設項目時,限制高耗水企業的發展,同時對已有的高耗水、高排放、高污染企業要限期進行節水工藝技術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企業水循環利用率和廢水處理回用率,最大程度減輕對環境造成的損害,逐步優化產業結構。(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市政局)
3.健全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無節水設施的,不予批準取水許可和核發取水許可證。現有取水項目無節水設施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將核減年度用水指標。(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局、規劃局、節水辦)
4.嚴格執行用水定額管理。按照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工業、農林牧漁業、城鎮生活以及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額標準,核定各取用水戶用水指標,實行計劃用水及超計劃加價收費管理制度。對全市非居民用水戶制定用水計劃,按季度進行考核,對超計劃用水單位征收0.5-2倍加價水費,并核減下年度計劃。力爭2015年市區非居民用水戶計劃用水率達92%,各縣計劃用水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節水辦)
5.加強對企業執行用水定額情況的監管。月取用水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重點監控企業(單位)每3年,月取用水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下5萬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企業(單位)每4年,月取用水量在5萬立方米以下0.3萬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企業(單位)每5年必須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挖掘企業節水潛力,逐步降低單位產品取水量。(牽頭單位:市節水辦;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工信委)
6. 開展取水戶計量設施安裝。2013年完成80%以上取水戶計量設施安裝;2014年完成所有取水戶計量設施安裝及重點取水戶取水計量監控系統建設。(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工信委、節水辦)
7. 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把建設節水型社會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把節約用水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全過程。各級人民政府要履行創建節水型社會的責任,積極開展創建節水型工業、農業、服務業及節水型城市活動,創建一批節水型企業、灌區、園區(單位)。(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節水辦)
8.推進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完善和落實節水灌溉的產業支持、技術服務、財政補貼等政策措施,積極推進中、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任務以及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大力推廣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農業節水灌溉技術和旱作農業水肥一體化技術。(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
(三)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
1. 嚴格入河排污總量控制。根據《桂林市水功能區劃》規定的目標要求,定期核定轄區內主要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及限制排污總量,提出各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方案,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并通報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重要依據。強化水資源論證管理,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2. 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嚴格控制國家和自治區級工業園區、城鎮污水處理廠、涉重金屬企業、高耗水、高排放企業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審批。對采礦(選礦、礦加工)企業的尾礦庫(壩)和工業企業污水氧化塘等,涉及向江河、水庫排污的,需進行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并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批準文件。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3. 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對跨設區市、跨縣(區)河流交接斷面的水質水量監測和評價。按照《桂林市水功能區劃》要求,制定我市水功能區水質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嚴格水質目標管理,完善水質監測體系。(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水文水資源局)
4.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依法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管,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隱患大排查,對威脅和影響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涉重金屬企業、尾礦壩、危化品、入河排污口、水面及岸邊養殖、垃圾堆放等污染源,開展全面的清理整治。編制城鎮飲用水水源安全建設規劃并盡快組織實施,制定供水應急預案,加快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水量動態監測,提高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水量安全預警能力。(牽頭單位:市水利局、環保局、市政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
5. 積極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以縣(區)為單位,建立健全以工程管護單位為主體的農村飲水安全水質監測體系,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動態監測,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和供水水質達標率,確保農村供水安全。(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執行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6. 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繼續推進全市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加強重點流域和地區水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維護河流水生態系統健康。加強江河、水庫和源頭水保護區水源林建設,加強對水源林砍伐、改種、林種調整的管理,提高江河源頭及水庫水源涵養、自凈能力。加強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開展重點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態治理。建立完善水生態補償機制。(牽頭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農業局、林業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監督考核制度
加強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實行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將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主要指標和跨行政區界河流交接斷面水質水量達標率、主要城鎮飲用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等納入各縣(區)人民政府績效考評體系。市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具體考評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對各縣(區)落實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區)的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考核。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
(二)健全水資源監控體系
完善水資源水質水量監測站網布局,突出以飲用水水源地、縣(區)行政區界河流交接斷面、重要入河排污口為重點的水質水量動態監測,強化地表水水功能區、重要城鎮河段、工業園區河段、主要水庫、地下水等水域的水質監測站點布局,逐步擴大監測項目和增加監測頻次,加強取水口、排水口、入河排污口計量監控設施建設,加快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為強化水資源監督考核提供技術支撐。加快實施水資源水質水量應急監測系統,加強實驗室水質檢測能力、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能力和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提高水資源監測、預警和管理能力。建立部門間水資源水質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環保、水利、市政水質監測結果共享或相互確認。
(三)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
加強流域和行政區域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度。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節約用水、水環境和水生態治理、污水處理回用、防洪排澇等進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高效利用、節約保護。
(四)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經費,對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達標建設、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監測能力建設等給予重點支持。各地征收的水資源費要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
(五)加強水資源管理基礎研究
開展桂林市節約用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前期立法論證,研究制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相關政策性配套文件,進一步完善水資源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等政策法規體系。加強水資源專項研究,開展水生態補償機制、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關鍵技術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