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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職能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衛辦〔2010〕5號)

   2013-11-28 855
核心提示:各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生監督所: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衛生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
各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生監督所: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衛生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14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169號》精神,自即日起,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各自依法履行新的監管職責。
 
  在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前,各地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繼續履行好原有的工作職責,相互配合協調,防止在職責調整中出現工作上的空白。涉及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及其相關信息由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省衛生廳;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工作及相關信息由各市衛生部門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餐飲服務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衛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及時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廳。
 
  各地要及時將地方機構改革進展、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調整等情況,通報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日


 
地區: 江蘇
標簽: 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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