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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履行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職責的通知

   2013-12-03 543
核心提示:各市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及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及《省編辦關于調整
各市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及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及《省編辦關于調整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有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要求,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承擔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職責劃轉到省食品藥品檢驗所。
 
  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已通過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具備依法開展食品及相關產品檢驗的能力。自2013年11月25日起,省食品藥品檢驗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職責,開展相關檢驗檢測工作。
 
  請各市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真做好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相關銜接工作。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5日
 
     關于省食品藥品檢驗所履行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職責的通知.pdf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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