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農產品(含林產品、水產品,下同)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農業產業的持續穩定發展,既是重大的民生保障問題,也是制約產業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為適應現代農業發展新要求,整體提升我縣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保障農產品生產消費安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建設加快打造綠色農業強省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112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按照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心示范縣創建和市政府關于加強農業三位一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室,配備多名專職工作人員。全部涉農鄉鎮(街道)建立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的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并配備1名農產品監管員1名檢測員,達到“有機構、有職能、有人員、有條件、有經費”的要求。縣、鄉鎮(街道)兩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全面落實“一崗雙職”(技術推廣崗位同時承擔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的監管責任。同時在水稻、蔬菜、水果、茶葉、中草藥和畜牧、水產品、林產品重點種養殖村,全部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形成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監管格局。
二、全面落實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第一責任
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宣傳培訓,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全面落實家庭農場、農產品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種養殖大戶、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主體不使用禁用藥物的承諾制度。責任告知率、主體承諾率、培訓率分別達到100%。同時對小規模生產經營者落實相應的管理措施。
三、有效管控農業投入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加快建立運行農資監管信息化系統,轄區內全部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和主要農資商品進入數據庫,實現源頭監管。推廣連鎖、配送等農資營銷模式,建立農資購買索證索票、經營臺賬等制度。推行高毒限用農藥定點專柜銷售、蔬菜用藥專柜銷售和實名購買登記制度。相關技術產業部門要加強生產指導,督促和指導農產品生產者按照標準使用農藥、獸藥,嚴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農藥管理的有關規定,禁止在蔬菜、水果、茶葉、中草藥等農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養殖環節嚴禁使用違禁藥物,并督促生產主體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積極開展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大力推廣物理防治、生物防治、農業防治等病蟲害綠色防控措施。
四、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強農業標準化技術培訓與推廣,按照“支持一個主體、推廣一套標準、執行一套規程、建立一份檔案、培育一個品牌”的推廣機制,指導農民推廣應用農業標準化技術,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心前移。要以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三品一標”生產主體等現代農業主體為重心,以全縣農業主導產業為重點,推進標準化生產。積極開展各類農業標準化示范創建,加強“三品一標”認證管理,“三品一標”農產品規模和總量實現穩步增長。
五、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監督執法
加強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能力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素質、提升裝備水平。建立健全農業、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之間的聯動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抽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監測和日常執法巡查檢查,嚴肅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不合格的農產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質和冒用“三品一標”等違法行為。同時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群眾的監督作用。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能力建設
組織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驗監測制度及年度監測方案,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農產品實施跟蹤監測,努力提高風險預警能力。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檢測站的資金投入,滿足定量檢測設備、經費需求,不斷擴大監測范圍,增強監測能力。規范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建設,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有1間檢驗檢測工作用房,配備1套以上的快速檢測設備,配備1名檢測人員開展正常檢驗監測工作。鼓勵家庭農場、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配備農產品快速檢測設備,開展農產品自律性快速檢測。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監督抽樣檢測。
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加強對重金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監管。研究落實有效的回收處置辦法,合理處置用于農業生產的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防止造成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
七、積極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試點
逐步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制度的有效銜接,實行農產品憑檢測合格和產地證明上市機制,市場對入市農產品進行抽檢,檢測合格后準許入市銷售,不合格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開展農產品質量可追溯管理試點,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運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實行全程監管。
八、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
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形成上下聯動、信息通暢、反應快捷、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體系。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做到反應快速、處置及時,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和蔓延。
九、強化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清醒認識近年來全縣農產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形勢下存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問題。為切實加強組織協調,縣政府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要求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成立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二)加強協調配合。縣市場監管、農業、水利、林業、環保、公安等部門要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形成“分兵把守、協調配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合力,堅持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嚴格執法監管兩手抓、“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貫穿到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努力實現對食用農產品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監管,大幅提高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政策導向功能。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和產業化資金為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監管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必須的交通工具、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和運行費用等投入。鼓勵引導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紅灰黑名單”制度,凡因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相關部門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主體(農產品一年內2次以上被相關部門抽檢不合格的生產主體),3年內不得享受縣農業產業化扶持優惠政策。
(四)加強督查考核。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縣政府對鄉鎮(街道)的食品安全、新農村建設和平安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龍游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龍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
龍游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根宏(縣政府)
副組長:鄭國華(縣政府)
成 員:余繼民(縣府辦)
吳恒凱(縣府辦)
鄭松林(公安局)
徐志明(財政局)
夏浩波(市場監管局)
吳建明(農業局)
陳雪華(林業局)
鄭建飛(環保局)
方金元(水利局)
吳 軍(質監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吳建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農產品(含林產品、水產品,下同)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農業產業的持續穩定發展,既是重大的民生保障問題,也是制約產業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為適應現代農業發展新要求,整體提升我縣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保障農產品生產消費安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建設加快打造綠色農業強省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112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按照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心示范縣創建和市政府關于加強農業三位一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室,配備多名專職工作人員。全部涉農鄉鎮(街道)建立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的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并配備1名農產品監管員1名檢測員,達到“有機構、有職能、有人員、有條件、有經費”的要求。縣、鄉鎮(街道)兩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全面落實“一崗雙職”(技術推廣崗位同時承擔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的監管責任。同時在水稻、蔬菜、水果、茶葉、中草藥和畜牧、水產品、林產品重點種養殖村,全部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形成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監管格局。
二、全面落實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第一責任
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宣傳培訓,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全面落實家庭農場、農產品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種養殖大戶、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主體不使用禁用藥物的承諾制度。責任告知率、主體承諾率、培訓率分別達到100%。同時對小規模生產經營者落實相應的管理措施。
三、有效管控農業投入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加快建立運行農資監管信息化系統,轄區內全部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和主要農資商品進入數據庫,實現源頭監管。推廣連鎖、配送等農資營銷模式,建立農資購買索證索票、經營臺賬等制度。推行高毒限用農藥定點專柜銷售、蔬菜用藥專柜銷售和實名購買登記制度。相關技術產業部門要加強生產指導,督促和指導農產品生產者按照標準使用農藥、獸藥,嚴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農藥管理的有關規定,禁止在蔬菜、水果、茶葉、中草藥等農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養殖環節嚴禁使用違禁藥物,并督促生產主體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積極開展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大力推廣物理防治、生物防治、農業防治等病蟲害綠色防控措施。
四、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強農業標準化技術培訓與推廣,按照“支持一個主體、推廣一套標準、執行一套規程、建立一份檔案、培育一個品牌”的推廣機制,指導農民推廣應用農業標準化技術,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心前移。要以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三品一標”生產主體等現代農業主體為重心,以全縣農業主導產業為重點,推進標準化生產。積極開展各類農業標準化示范創建,加強“三品一標”認證管理,“三品一標”農產品規模和總量實現穩步增長。
五、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監督執法
加強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能力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素質、提升裝備水平。建立健全農業、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之間的聯動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抽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監測和日常執法巡查檢查,嚴肅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不合格的農產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質和冒用“三品一標”等違法行為。同時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群眾的監督作用。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能力建設
組織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驗監測制度及年度監測方案,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農產品實施跟蹤監測,努力提高風險預警能力。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檢測站的資金投入,滿足定量檢測設備、經費需求,不斷擴大監測范圍,增強監測能力。規范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建設,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有1間檢驗檢測工作用房,配備1套以上的快速檢測設備,配備1名檢測人員開展正常檢驗監測工作。鼓勵家庭農場、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配備農產品快速檢測設備,開展農產品自律性快速檢測。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監督抽樣檢測。
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加強對重金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監管。研究落實有效的回收處置辦法,合理處置用于農業生產的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防止造成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
七、積極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試點
逐步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制度的有效銜接,實行農產品憑檢測合格和產地證明上市機制,市場對入市農產品進行抽檢,檢測合格后準許入市銷售,不合格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開展農產品質量可追溯管理試點,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運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實行全程監管。
八、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
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形成上下聯動、信息通暢、反應快捷、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體系。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做到反應快速、處置及時,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和蔓延。
九、強化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清醒認識近年來全縣農產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形勢下存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問題。為切實加強組織協調,縣政府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要求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成立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二)加強協調配合。縣市場監管、農業、水利、林業、環保、公安等部門要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形成“分兵把守、協調配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合力,堅持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嚴格執法監管兩手抓、“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貫穿到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努力實現對食用農產品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監管,大幅提高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政策導向功能。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和產業化資金為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監管體系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必須的交通工具、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和運行費用等投入。鼓勵引導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紅灰黑名單”制度,凡因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相關部門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主體(農產品一年內2次以上被相關部門抽檢不合格的生產主體),3年內不得享受縣農業產業化扶持優惠政策。
(四)加強督查考核。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納入縣政府對鄉鎮(街道)的食品安全、新農村建設和平安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龍游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龍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
龍游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根宏(縣政府)
副組長:鄭國華(縣政府)
成 員:余繼民(縣府辦)
吳恒凱(縣府辦)
鄭松林(公安局)
徐志明(財政局)
夏浩波(市場監管局)
吳建明(農業局)
陳雪華(林業局)
鄭建飛(環保局)
方金元(水利局)
吳 軍(質監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吳建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