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辦:
《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3年8月30日
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導意見
為切實做好全市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學校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系在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學校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全市各級政府、教育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不斷強化工作力度,落實工作責任,有效保障了師生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部分學校沒有食堂或食堂設施落后,校園周邊小食品店、小餐館管理不規范,學生營養餐運行機制尚不完全成熟,加上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對假劣食品的鑒別能力不足等等,為學校食品安全帶來了風險隱患。因此,各級政府、教育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從國內、省內個別地區發生的學校食品安全事件中認真汲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出發,統一思想,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努力改善學校食品安全環境,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構建學校食品安全的有效防衛屏障。
二、明確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地方政府負總責。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負責本地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認真分析評估學校食品安全狀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創新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學校食品安全。
(二)監管部門各負其責。食安辦、教育、農牧、質監、工商、食藥監、衛生、環保、城管執法、商務、公安等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明確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強化執法監督管理,形成監管合力,保證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既分工負責又統一協調,既分段監管又全程覆蓋。
食安辦:負責協調解決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等難點問題,指導和督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處工作,檢查督促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考核評價全市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發布學校食品安全報告,切實做好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教育部門:把學校食堂納入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安工程”建設,努力改善學校食堂配置條件,配置相應的管理人員,完善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考核。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列入教學計劃,督促指導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信息。
農牧部門:加強學校食堂定點采購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監督檢查,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質監部門:加強學生營養餐供餐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嚴查濫用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生產食品的行為。
工商部門:加大學校食品店及其周邊食品市場的清理整頓,堅決取締流動攤販,增加對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督頻次,嚴查不合格食品和違法經營行為。
食藥監部門: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查核發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強化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日常監督檢查,每年春秋季開學前開展一次學校食堂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力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分級量化工作,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評估,向教育部門通報評估結果,提出整改建議。做好“小餐桌”備案工作,加大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增加巡查頻率,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積極探索家庭托餐模式營養餐的準入機制和管理方式。發生學校食品安全事件時,負責涉事學校食堂和餐飲服務單位的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衛生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適時發布預警信息。加強醫務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食物中毒診治標準和信息報告制度的培訓,發生學校食品安全事件時,做好患者就治工作,同時開展衛生學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科學的技術支持。
城管執法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食品流動商販的清理整頓,積極創造條件引攤入市。
環保部門:加強食品種植養殖環境監測,及時查處環境污染事件,嚴把餐飲服務許可環評關,及時消除涉及食品安全的環境污染隱患。
商務部門:加強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和管理,實施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逐步將學校食堂納入試點范圍,積極引導學校食堂和學校周邊經營肉菜品種的門店、餐飲服務單位從試點單位采購肉菜,保障肉類蔬菜質量安全。
公安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查處學校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食品安全、飲食衛生和營養知識教育,增強師生食品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性開展校內外食品安全的巡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以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做到索證索票、臺賬記錄完整齊全,加工操作規范有序,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
(三)學校食品提供者是第一責任人。為學校提供食品服務的生產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索證驗票、購銷臺賬記錄、問題食品召回及下架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三、完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一)嚴格責任追究。各級政府、教育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完善食品安全過錯責任追究制,制定具體規定,明確細化追究對象、方式、程序等,確保責任追究到位。對行政機關和依法受行政機關委托履行監管職責的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學校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依照《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考核評價。各級政府、教育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力度,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區實行一票否決。對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情況,應當作為當年行政機關及其個人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作為其業績評定、獎懲的依據。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三)實行舉報獎勵。涉及學校食品安全的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學生營養餐配送企業、家庭托餐業戶、“小餐桌”提供者、學校周邊食品店和餐飲店要加強自律,合法經營,公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各界群眾和師生員工對上述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經查屬實的按《西寧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規定予以獎勵。
(四)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級各類學校和監管部門都要確定1名食品安全聯絡員,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的信息報送和日常聯絡工作。聯絡員信息報當地食安辦印制成冊發至各單位以方便聯系。
四、規范學校食品安全管理
(一)認真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區、縣政府和教育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家關于學生營養餐計劃的有關要求,堅持以學校食堂供餐為主、企業配餐為輔、家庭托餐為補充的供餐模式,結合當地實際,優化配餐方式。凡是學校食堂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一律實行學校食堂供餐,學校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應限期整改,取得許可證后承擔供餐任務。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應加大學校食堂建設的資金投入,保證基礎設施和設備配置達到許可要求。尚無學校食堂的學校,可選擇企業配餐的供餐模式,偏遠地區可探索家庭托餐的供餐模式。農牧、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依據各自監管職責,做好涉及學生營養餐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工作。
(二)認真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蛋奶工程”。區、縣政府和教育、農牧、質監、工商、衛生、食藥監、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實施義務教育寄宿生“蛋奶工程”的組織和監管。教育、農牧、質監、財政等部門要對現行的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蛋奶工程”的供應方式、結算模式等可參照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執行,優化配餐模式,確保“蛋奶工程”安全、順利實施。
(三)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各類各級學校食堂和托幼機構食堂必須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并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配置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禁止學校食堂加工冷葷涼菜和四季豆。新建、改建、擴建學校食堂時,要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圖紙設計的審查指導,避免不必要的失誤和損失。
(四)加強配餐企業監管。提供學生營養餐配送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具有合法資質和充足的配送能力,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做到出廠產品的批檢驗。認真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和進貨、驗收、儲存、出庫、運輸等管理制度,嚴把食品安全關。
(五)加強學校及其周邊食品安全監管。鼓勵具有合法資質的大型食品連鎖企業在學校或學校周邊開設連鎖門店,實現直配式服務,為師生提供安全食品。學校及其周邊小食品店、小餐飲店須取得相應證照方可營業,并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儲存銷售、臺賬記錄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禁出售“三無”食品和過期食品。
(六)加強校外供餐業態的監管。所有為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校外“小餐桌”必須遵守《西寧市“小餐桌”備案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提供餐飲服務。家庭托餐模式的學生營養餐提供者參照“小餐桌”管理辦法執行。
(七)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小餐桌”提供者、校內食品店及其周邊食品店、餐飲店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持《健康合格證》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證》上崗。禁止妨礙食品安全的人員從事食品安全工作。
五、加大學校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力度
(一)落實首負責任。認真核查學校及周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制度規定及責任落實,督促其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從業人員的職責,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銷售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
(二)嚴格許可管理。認真核查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亮證情況,嚴肅查處許可證過期和超范圍、超能力經營行為。對新開辦的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單位嚴格按照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規定辦理許可,嚴格許可準入關;對設計布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不具備相應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一律不予許可;對因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發或注銷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三)強化硬件投入。認真核查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狀況、“五防”設施、通風和排煙裝置、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等設施設備配備情況。凡設施設備達不到要求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
(四)把好人員準入。認真核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的執行情況,保證所有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證》上崗。
(五)規范操作規程。認真核查采購食用農產品、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驗收、進貨臺賬、庫存條件,對國家禁止使用和來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等依法查處。
(六)嚴格制度落實。認真核查食品原料清洗、粗加工、生熟分開、按規定留樣等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交叉污染、違規制售冷葷涼菜、操作人員不按規定著裝的行為。
(七)嚴管添加劑使用。認真核查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依法查處不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督促落實索證索票、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賬要求,嚴厲查處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八)嚴懲違法行為。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行政執法,做到執法必嚴,對發現的學校食品安全案件,要快速查清有關違法事實,從嚴處罰。各級食安辦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學校食品安全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于影響較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結案銷號。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做好信息報送和應急處置工作
(一)建立監管信息互通機制。各級食安辦要建立教育、農牧、質監、工商、食藥監、衛生、城管執法、環保、商務、公安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及時通報學校食品安全信息,做到資源共用共享。教育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信息報送機制,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食安辦報送學校食品安全信息。
(二)完善突發學校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各級政府要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辦法》的規定,制定和完善《突發學校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明確基本原則、工作內容、響應等級、職責分工、程序步驟和信息發布,各級食安辦在同級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提高處置能力。食安委各成員單位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分別制定并實施應急預案。各級各類學校也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三)統一應急信息報告。一旦發生學校食品安全事件,學校應在第一時間上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或接診醫療機構應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食安辦。食安辦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核實、論證和確認,并報當地政府。當地政府依據事件性質和類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逐級上報。各級食安辦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當地政府提供的信息遵從逐級響應的原則上報。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各級政府統一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
(四)食品安全事件分級及響應。學校食品安全事件應急信息上報和響應必須遵循分級響應的原則。
1.事件分級:按食品安全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一次發生食物中毒在100人以上,或死亡人數在5人及以上。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一次發生食物中毒在50人以上及100人以下,死亡人數在2人及5人以下。
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級):一次發生食物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及50人以下,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一次發生食物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2.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市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由區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五)科學處置應急事件。學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置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各地應急預案進行,做到有序、有力,科學處置,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3年8月30日
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導意見
為切實做好全市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學校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系在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學校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全市各級政府、教育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不斷強化工作力度,落實工作責任,有效保障了師生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部分學校沒有食堂或食堂設施落后,校園周邊小食品店、小餐館管理不規范,學生營養餐運行機制尚不完全成熟,加上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對假劣食品的鑒別能力不足等等,為學校食品安全帶來了風險隱患。因此,各級政府、教育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從國內、省內個別地區發生的學校食品安全事件中認真汲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出發,統一思想,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努力改善學校食品安全環境,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構建學校食品安全的有效防衛屏障。
二、明確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地方政府負總責。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負責本地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認真分析評估學校食品安全狀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創新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學校食品安全。
(二)監管部門各負其責。食安辦、教育、農牧、質監、工商、食藥監、衛生、環保、城管執法、商務、公安等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明確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強化執法監督管理,形成監管合力,保證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既分工負責又統一協調,既分段監管又全程覆蓋。
食安辦:負責協調解決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等難點問題,指導和督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處工作,檢查督促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考核評價全市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發布學校食品安全報告,切實做好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教育部門:把學校食堂納入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安工程”建設,努力改善學校食堂配置條件,配置相應的管理人員,完善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實行目標考核。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列入教學計劃,督促指導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信息。
農牧部門:加強學校食堂定點采購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監督檢查,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質監部門:加強學生營養餐供餐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嚴查濫用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生產食品的行為。
工商部門:加大學校食品店及其周邊食品市場的清理整頓,堅決取締流動攤販,增加對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督頻次,嚴查不合格食品和違法經營行為。
食藥監部門: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查核發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強化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日常監督檢查,每年春秋季開學前開展一次學校食堂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力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分級量化工作,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評估,向教育部門通報評估結果,提出整改建議。做好“小餐桌”備案工作,加大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增加巡查頻率,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積極探索家庭托餐模式營養餐的準入機制和管理方式。發生學校食品安全事件時,負責涉事學校食堂和餐飲服務單位的現場檢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衛生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適時發布預警信息。加強醫務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食物中毒診治標準和信息報告制度的培訓,發生學校食品安全事件時,做好患者就治工作,同時開展衛生學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科學的技術支持。
城管執法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食品流動商販的清理整頓,積極創造條件引攤入市。
環保部門:加強食品種植養殖環境監測,及時查處環境污染事件,嚴把餐飲服務許可環評關,及時消除涉及食品安全的環境污染隱患。
商務部門:加強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和管理,實施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逐步將學校食堂納入試點范圍,積極引導學校食堂和學校周邊經營肉菜品種的門店、餐飲服務單位從試點單位采購肉菜,保障肉類蔬菜質量安全。
公安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查處學校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食品安全、飲食衛生和營養知識教育,增強師生食品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性開展校內外食品安全的巡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以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做到索證索票、臺賬記錄完整齊全,加工操作規范有序,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
(三)學校食品提供者是第一責任人。為學校提供食品服務的生產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索證驗票、購銷臺賬記錄、問題食品召回及下架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三、完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一)嚴格責任追究。各級政府、教育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完善食品安全過錯責任追究制,制定具體規定,明確細化追究對象、方式、程序等,確保責任追究到位。對行政機關和依法受行政機關委托履行監管職責的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學校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依照《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考核評價。各級政府、教育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力度,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區實行一票否決。對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情況,應當作為當年行政機關及其個人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作為其業績評定、獎懲的依據。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三)實行舉報獎勵。涉及學校食品安全的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學生營養餐配送企業、家庭托餐業戶、“小餐桌”提供者、學校周邊食品店和餐飲店要加強自律,合法經營,公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各界群眾和師生員工對上述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經查屬實的按《西寧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規定予以獎勵。
(四)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級各類學校和監管部門都要確定1名食品安全聯絡員,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的信息報送和日常聯絡工作。聯絡員信息報當地食安辦印制成冊發至各單位以方便聯系。
四、規范學校食品安全管理
(一)認真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區、縣政府和教育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家關于學生營養餐計劃的有關要求,堅持以學校食堂供餐為主、企業配餐為輔、家庭托餐為補充的供餐模式,結合當地實際,優化配餐方式。凡是學校食堂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一律實行學校食堂供餐,學校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應限期整改,取得許可證后承擔供餐任務。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應加大學校食堂建設的資金投入,保證基礎設施和設備配置達到許可要求。尚無學校食堂的學校,可選擇企業配餐的供餐模式,偏遠地區可探索家庭托餐的供餐模式。農牧、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依據各自監管職責,做好涉及學生營養餐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工作。
(二)認真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蛋奶工程”。區、縣政府和教育、農牧、質監、工商、衛生、食藥監、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實施義務教育寄宿生“蛋奶工程”的組織和監管。教育、農牧、質監、財政等部門要對現行的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蛋奶工程”的供應方式、結算模式等可參照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執行,優化配餐模式,確保“蛋奶工程”安全、順利實施。
(三)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各類各級學校食堂和托幼機構食堂必須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并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配置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禁止學校食堂加工冷葷涼菜和四季豆。新建、改建、擴建學校食堂時,要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圖紙設計的審查指導,避免不必要的失誤和損失。
(四)加強配餐企業監管。提供學生營養餐配送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具有合法資質和充足的配送能力,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做到出廠產品的批檢驗。認真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和進貨、驗收、儲存、出庫、運輸等管理制度,嚴把食品安全關。
(五)加強學校及其周邊食品安全監管。鼓勵具有合法資質的大型食品連鎖企業在學校或學校周邊開設連鎖門店,實現直配式服務,為師生提供安全食品。學校及其周邊小食品店、小餐飲店須取得相應證照方可營業,并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儲存銷售、臺賬記錄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禁出售“三無”食品和過期食品。
(六)加強校外供餐業態的監管。所有為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校外“小餐桌”必須遵守《西寧市“小餐桌”備案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提供餐飲服務。家庭托餐模式的學生營養餐提供者參照“小餐桌”管理辦法執行。
(七)加強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小餐桌”提供者、校內食品店及其周邊食品店、餐飲店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持《健康合格證》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證》上崗。禁止妨礙食品安全的人員從事食品安全工作。
五、加大學校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力度
(一)落實首負責任。認真核查學校及周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制度規定及責任落實,督促其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從業人員的職責,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銷售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
(二)嚴格許可管理。認真核查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亮證情況,嚴肅查處許可證過期和超范圍、超能力經營行為。對新開辦的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單位嚴格按照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規定辦理許可,嚴格許可準入關;對設計布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不具備相應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一律不予許可;對因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發或注銷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三)強化硬件投入。認真核查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狀況、“五防”設施、通風和排煙裝置、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等設施設備配備情況。凡設施設備達不到要求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吊銷相關證照。
(四)把好人員準入。認真核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的執行情況,保證所有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證》上崗。
(五)規范操作規程。認真核查采購食用農產品、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驗收、進貨臺賬、庫存條件,對國家禁止使用和來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等依法查處。
(六)嚴格制度落實。認真核查食品原料清洗、粗加工、生熟分開、按規定留樣等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交叉污染、違規制售冷葷涼菜、操作人員不按規定著裝的行為。
(七)嚴管添加劑使用。認真核查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依法查處不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督促落實索證索票、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賬要求,嚴厲查處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八)嚴懲違法行為。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行政執法,做到執法必嚴,對發現的學校食品安全案件,要快速查清有關違法事實,從嚴處罰。各級食安辦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學校食品安全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于影響較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結案銷號。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做好信息報送和應急處置工作
(一)建立監管信息互通機制。各級食安辦要建立教育、農牧、質監、工商、食藥監、衛生、城管執法、環保、商務、公安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及時通報學校食品安全信息,做到資源共用共享。教育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信息報送機制,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食安辦報送學校食品安全信息。
(二)完善突發學校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各級政府要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辦法》的規定,制定和完善《突發學校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明確基本原則、工作內容、響應等級、職責分工、程序步驟和信息發布,各級食安辦在同級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提高處置能力。食安委各成員單位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分別制定并實施應急預案。各級各類學校也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三)統一應急信息報告。一旦發生學校食品安全事件,學校應在第一時間上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或接診醫療機構應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食安辦。食安辦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核實、論證和確認,并報當地政府。當地政府依據事件性質和類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逐級上報。各級食安辦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當地政府提供的信息遵從逐級響應的原則上報。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各級政府統一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
(四)食品安全事件分級及響應。學校食品安全事件應急信息上報和響應必須遵循分級響應的原則。
1.事件分級:按食品安全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一次發生食物中毒在100人以上,或死亡人數在5人及以上。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一次發生食物中毒在50人以上及100人以下,死亡人數在2人及5人以下。
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級):一次發生食物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及50人以下,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一次發生食物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2.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市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由區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五)科學處置應急事件。學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置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各地應急預案進行,做到有序、有力,科學處置,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