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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實施方案(辦字〔2008〕47號)

   2011-06-27 933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河北省農產品市場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河北省農產品市場準入辦法》,進一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城鄉居民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依據,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體系和運行機制為重點,以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檢驗體系為手段,以加強隊伍建設為保證,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入手,對進入邢臺市場的食用農產品,實行“從產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監控,確保城鄉居民安全消費。
 
  (二)實施原則: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分階段、分步驟進行。從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入手,本著“先易后難、先常規后特殊、先大宗后個別、先示范后推廣”的原則,從蔬菜類、畜產品類開始,從批發市場、超市開始,逐步向全市農產品市場的所有農產品延伸。
 
  二、工作目標與實施步驟
 
  (一)工作目標:通過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體系,加快農產品重點流通環節和重點銷售網點質量檢測;加強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推行農產品生產、銷售記錄和標識管理制度,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制度,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推行先進的管理手段、引導規范經營;強化執法監督、建立農產品信用監督約束機制等主要內容,逐步實現我市農產品市場檢測人員、速測儀器、檢測場所、檢測結果記錄公示、檢測結果網絡化管理的具體到位,營造廣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自覺關心支持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良好氛圍,最終實現我市農產品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都成為無公害農產品,并進一步向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發展。
 
  (二)實施步驟:第一階段為啟動試運行階段:自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邢臺市順興蔬菜批發市場試行蔬菜類市場準入,在家樂園超市各店、華天超市各店、辰光超市、保龍倉超市、銀座超市等超市實施蔬菜產品類、肉蛋奶等畜禽產品類和水產品類市場準入,建立無公害農產品專營區、專柜。橋東區、橋西區、高開區、邢臺縣與市級同步運行,其他縣市為動員準備階段。第二階段為完善提高階段: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市場準入范圍擴大到全市較大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連鎖店,并延伸到縣(市)城區,實施蔬菜、果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市場準入。第三階段為全面實行階段:自2011年1月1日起,邢臺市行政區域內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類市場主體銷售的所有農產品,均實行市場準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組織
 
  1. 建立領導組織
 
  為保障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長任組長,主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農業、畜牧水產、林業、工商、質監、商務、衛生、公安、財政、宣傳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邢臺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負責市場準入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召開會議,加強領導和協調,研究解決市場準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市政府與各縣(市、區)、各縣(市、區)與鄉(鎮)、鄉(鎮)與行政村,層層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責任制,實施層層負責制,一級抓一級,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措施,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農產品市場準入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抓手。各級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加大對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經費投入。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購置農產品質量檢測設備和日常檢測費用,保證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正常開展。
 
  2. 明確部門職責
 
  農產品市場準入涉及到從生產到市場整個領域。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形成監管合力。農業部門要發揮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主導和牽頭作用,負責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指導批發市場、超市建立健全入市農產品的驗證、檢測、標識及公示制度;推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自檢和例行監測制度。畜牧水產部門負責整治畜產品違禁藥物濫用和獸藥殘留超標行為,加強畜禽產品、水產品及飼料和獸藥市場準入管理,逐步建立生產和經營的可追溯制度。林業部門負責果品生產基地和企業的管理,并對果品市場準入工作進行監督檢驗。工商部門負責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進入流通領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質監部門負責組織地方農業標準、技術規范的制定、完善、備案和發布工作,會同農業等部門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管。商務部門負責市場準入過程中商品流通領域內農產品的行業指導、管理和質量承諾制度的管理。衛生部門負責飯店、餐館和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機關食堂、送餐中心等集體配餐、用餐單位的相關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公安部門負責做好市場準入中的治安環境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保障市場準入工作所需的設備、儀器購置等必要經費,并將市場準入日常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宣傳部門負責免費發布例行監測結果,引導人民群眾健康消費。
 
  3. 健全檢測檢驗體系
 
  按照“完善市級,健全縣級,發展產地和批發市場”的總體思路,逐步建成以市檢測中心為龍頭,以縣級檢測站為骨干,以產地和批發市場檢測點為輔助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市檢測中心要進一步完善檢測設備,增強檢測能力,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檢測水平,真正發揮其龍頭作用,為掌控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各縣(市、區)要盡快建立檢測站,購置檢測設備,加強本轄區內農產品的質量檢測工作。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生產基地也要購買速測設備,建立檢測點,對進場和生產的農產品質量實施有效監控。各檢測站點要在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設備情況和檢測人員情況等。市檢測中心要定期對全市檢測人員進行技術培訓、能力驗證和考核,確保檢測水平和質量。
 
  4.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嚴格執法紀律,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順利實施提供保證。
 
  (二)建立相關制度
 
  1. 建立農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制度
 
  (1)取得具有認證資質機構認證的農產品,包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及入境農產品在進入市場時實行入市驗證制度,憑有效的產品認證證書、出入境檢疫檢驗證明及專用標志進入市場,并實行定期抽檢制度。
 
  (2)對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產品、經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標準化示范區的“標準化農產品”和實行定點屠宰并取得檢疫合格證的畜產品,憑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近期產品檢測合格證明和畜產品定點屠宰印章、檢疫合格證可以直接進入市場銷售;無近期產品檢測合格證明的,進行現場抽檢,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3)對來源于非認證基地的農產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認證的產品,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測制度,由市場開辦者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2. 實施包裝與標識管理制度
 
  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特點,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上市和產地標識制度。鼓勵農產品包裝銷售。包裝銷售的農產品,在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或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內容。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不能包裝的農產品,應當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形式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或銷售者名稱等內容。屬于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標志。
 
  3. 健全例行監測制度
 
  在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開展以蔬菜、豬肉為重點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將監測品種逐漸擴大到水果、水產品和其他畜禽產品,擴大監督監測范圍,增加監測次數,及時發布監測信息,促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引導人民群眾健康消費。各檢測站點在監測過程中發現超標或不能確定是否超標的農產品,要及時送市檢測中心進行復檢。
 
  4. 建立索證索票制度
 
  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配送中心、食堂、飯店等應當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經營資格,仔細驗明相關質量認證證書及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留存相關票證的復印件備查,確保銷售的農產品來源清楚。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經查驗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和采購。
 
  5.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
 
  生產者要向經營者、經營者要向消費者就其生產、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做出承諾,建立市場質量安全責任告之承諾制度。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對進入本市場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應當配備專職農產品質量管理人員,并就經營農產品質量安全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承諾,保證達到質量安全標準的要求。
 
  6. 實行公示制度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牌,及時公示產地證明、檢測結果公開承諾以及在本市場內有違規行為的經銷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情況定期公布,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經營者以及品種、產地等進行曝光。
 
  7. 推行質量追溯制度
 
  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田間生產檔案,完整記錄農業投入品使用、病蟲害防治等情況,逐步實行產地編碼制度,生產者在每批上市農產品上應標明生產者身份編碼,以便追查農產品產地來源和生產者。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農產品超市、配送中心應當建立健全購銷臺帳制度,如實記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田間生產記錄和進銷貸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8. 建立不合格農產品退市和責任追究制度
 
  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銷售者發現其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薜繃⒓賜V瓜?鄹貌?罰?ㄖ???笠禱蛘吖┗跎蹋?⑾蠐泄丶嘍焦芾聿棵瘧ǜ妗I??笠島拖?壅卟宦男猩鮮齬娑ㄒ邐竦模?膳┮怠⑿竽了??⒘忠怠⑽郎?⒅始臁⑸濤瘛⒐ど痰燃嘍焦芾聿棵乓讕莞髯災霸穡?鵒釕??笠嫡倩夭?貳⑾?壅咄V瓜?郟?隕??笠怠⑾?壅哂枰源Ψ#輝斐裳現睪蠊?模?稍?⒅げ棵諾蹕?砜芍ふ鍘?BR>    (三)搞好市場準入配套基礎工作
 
  1. 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
 
  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無公害農產品發展規劃,積極申報和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鼓勵有條件的涉農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申報產品認證,推行標準化生產。農業生產技術部門要加強對無公害基地的技術指導,提高基地農民的標準化生產水平。
 
  2. 加強技術培訓
 
  按照分級分類培訓的原則,制定培訓計劃,定期對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管理、技術、檢測人員和農產品經營者進行培訓。重點搞好農民技術培訓,使農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科學合理地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對培訓合格的農產品生產者、技術人員和經營者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合格證。
 
  3. 建立健全標準化體系
 
  健全以市場準入為重點的標準體系。以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標識規范、市場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產品田間生產檔案、農產品質量跟蹤追溯管理等為重點,逐步建立健全市場準入標準體系。
 
  4. 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
 
  依法加強種子、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嚴格執行已公布的停產、禁用和限用的品種、目錄和范圍,對生產、經營和使用上級及我市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制售、使用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5. 積極推行農產品“場地掛鉤”工作
 
  加強批發市場與生產基地或生產者的銜接,在認真核實確認已有“場地掛鉤”基地數量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引導、扶持力度,擴大和增加“場地掛鉤”基地的數量、規模。加強對“場地掛鉤”基地的督導檢查,制定優惠政策,推進企業或基地嚴格自律。外地進入邢臺市場的農產品,應通過有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無公害農產品基地認證,首次進入邢臺市區時,必須到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材料包括: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證書、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填寫備案登記表、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聲明。在備案的基礎上,經營者每次還應隨車攜帶產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批次農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明,并接受抽檢和監督。鼓勵“場地掛鉤”基地與我市批發市場建立銷售供應協議和相互信任的關系,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建立相對穩定的產銷供求關系。協議中應規定:批發市場對進場交易的車輛以雙方認同的方法對農產品質量進行檢測,市場有權處理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對多次檢測不合格的商戶有權依照協議采取退出機制;對不服從管理的商戶有權依照協議禁止其再次入場經營。
 
  6. 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并采取印發宣傳材料、舉辦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生產技術規程、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等進行廣泛宣傳,對開展市場準入工作的重大意義,對各地在開展市場準入工作時所取得的成效、先進經驗和典型等進行多層次、全方位、大范圍的宣傳,增強農產品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的良好氛圍。
 
  7.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及優質農產品推介工作
 
  大力開展創建信用市場、信用企業、信用品牌活動,充分發揮農產品安全體系引導市場的功能與作用,逐步使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企業自覺提高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對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單位的定期審核與監督檢驗,根據生產者、經營者的生產記錄、經營檔案、檢測結果等信息評定信用等級,定期推出一批安全優質農產品的生產基地及經營單位,向市民推介,向社會公布,并授予“邢臺市農產品質量信得過單位”,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場信用體系。
 
  8. 加強檢測站點的管理
 
  (1)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批發市場、超市均應設立檢測站(點),有專門的檢測人員,配備檢測室和速測儀器。
 
  (2)各檢測站(點)的檢測人員統一由市質檢中心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上崗證上崗,并接受市質檢中心業務指導。
 
  (3)市質檢中心對各檢測站(點)的檢測結果逐步實行網絡化管理,各檢測站(點)要做到即時檢測,對所獲得的數據要即時傳輸,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附件:邢臺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邢臺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勁松(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張躍進(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仲青(市農業局局長)
 
  成  員:馬東邦(市農業局副局長)
 
  曹新志(市畜牧局副書記)
 
  高海民(市林業局副局長)
 
  馬德祿(市商務局副局長)
 
  孫清水(市衛生局副局長)
 
  王金水(市公安局副局長)
 
  楊賀力(市財政局副局長)
 
  樊開源(市工商局副局長)
 
  任書玲(市質監局副局長)
 
  李志宏(市委宣傳部副處級調研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等,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馬東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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