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場、區),縣政府各辦、局,各直屬部門:
現將《省食安委辦關于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吉食安委辦明電〔2010〕30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春節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維護節日食品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讓全縣人民過上一個祥和歡樂的節日,現將加強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部署,確保節日期間食品安全
節日期間是食品消費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發期,各鄉鎮(場、區)、各部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特殊重視并切實加強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強領導,認真部署,制定并落實節日期間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特別要針對一些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和食品,加強督導檢查,切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突出重點,深入開展食品市場專項檢查
各鄉鎮(場、區)、各部門要結合深入開展的食品安全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改集中專項行動,認真開展節日食品市場監督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農業、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初級農產品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確保節日期間初級農(水)產品安全供給;質監部門要突出抓好節日期間消費量大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工作,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從事食品加工的行為,堅決查處和取締食品生產加工黑窩點;工商部門要加大節日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售賣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的不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飯店、集體食堂、用餐配送等飲食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檢查;商務部門要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和酒類流通的監管工作,依法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假酒、劣酒的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屠宰廠及非法屠宰點加工病死、病害畜禽及為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畜牧部門要加大畜禽及其產品質量的檢驗檢疫,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嚴禁病死畜禽流入市場。各鄉鎮(場、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全面調度、督查督辦,了解掌握各部門的工作動態,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三、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節日食品安全氛圍
各鄉鎮(場、區)、各部門要進一步開展節日食品安全宣傳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倡導誠信守法經營,增強企業自律行為,提升管理水平。特別要重視對農村群眾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維權意識和識別假冒偽劣食品的能力,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加強值班,做好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各鄉鎮(場、區)、各部門要加強節日值班,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并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及時受理群眾反映的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訴舉報。對突發的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反應,有效應對,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及時上報,果斷處置。對因延誤報告或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