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主要領導同志關于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的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區藥品安全整治工作,確保公眾用藥安全,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開展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集中整治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強做好藥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2009年,國務院作出關于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衛生部、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管理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自治區相關部門據此及時制定下發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過8個月的努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深入開展打擊生產銷售假藥、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和違法藥品廣告等專項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目前仍存在生產銷售假藥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違法藥品廣告屢禁不止、二類疫苗經營使用管理混亂、大案要案協查機制尚未健全等突出問題。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藥品安全整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年度績效考評內容,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在近期召開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開展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集中整治行動
為確保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2010年6月至9月在全區開展一次聲勢浩大、高強度、高密度的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集中整治行動,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清查制售假藥地下窩點,整治無證生產經營藥品、藥品非法添加化學物質、非藥品冒充藥品、采購使用假疫苗和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重點整治對象為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廣告發布媒體。對集中整治行動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要深追細挖,依法從重從速從嚴處理,形成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震懾不法分子。要通過集中整治,及時發現和消除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中的安全隱患,遏制違法虛假藥品廣告行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疫苗采購使用管理,凈化藥品市場秩序,有效防范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發生,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的用藥環境。
三、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聯動的工作機制
開展藥品安全集中整治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各級政府必須建立健全部門協作聯動工作機制,使各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工作。2010年3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建立由14個部門組成的自治區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廳際協調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有效地推進了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工作。各市、縣要盡快建立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協調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報告制度和案件舉報查處制度,健全假藥大案要案督查督辦機制、區域打擊假藥合作機制和打擊違法廣告機制,及時通報打假線索和查處信息,協同行動,配合緊密,確保案件查辦完全、徹底,確保集中整治有力、有效。
四、有效處置假藥引發的突發事件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增強工作預見性,對假藥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一旦發現假藥,要迅速采取查封、召回等控制措施,防止假藥繼續流入市場。同時,調集力量,追根溯源,查清制售假藥的窩點和假藥銷售渠道、流向地區及已使用人群,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把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嚴防引發社會安全事件。對于涉及面大、影響面廣、情況復雜的案件,當地政府領導要統一組織指揮,迅速偵破案件,確保突發事件得到有效處置。要建立假藥銷售流向通報機制,由假藥發現地向假藥流入地通報假藥品種、數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以便假藥流入地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假藥事件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影響范圍廣,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進一步完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機制,保證信息及時、準確、有序發布,避免產生負面影響,影響社會穩定。要大力宣傳集中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宣傳藥品安全知識,增強人民群眾的信心,促進集中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五、加強督導檢查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全國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2011年上半年基本結束。2010年下半年,國家六部委將對各地藥品安全專項整治進行督查。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調整集中整治階段、檢查驗收與總結階段的時間。根據整治任務、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檢查評估標準,逐級進行督導。自治區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在2010年6月開展一次督查,了解各地工作進展,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各市、縣要相應開展工作督導,推進集中整治工作。通過督導發現典型,總結經驗,把握規律,形成長效機制,全面實現整治工作目標。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