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和國家集體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近幾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建立了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得到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領域集中開展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生產經營秩序和安全生產條件逐步改善,安全生產狀況總體上趨于穩定好轉。但是,目前全市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道路交通運輸、人員密集場所、工商貿企業、建筑施工等領域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根本扭轉;安全生產基礎薄弱,保障體系和機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投入不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隊伍建設以及監管工作亟待加強。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國發〔2004〕2號和省政府魯政發〔2004〕1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特作如下決定: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1.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國家集體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重要任務,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政為民、建設“平安濰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采取強有力措施,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2.指導思想。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進一步強化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深化基層基礎工作(以下簡稱“雙基”),著力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主要矛盾,努力實現全市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為全市國民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3.奮斗目標。自2004年起,全市各類事故起數逐年下降,事故死亡人數每年下降3.5%,重特大事故基本得到遏制。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到2010年,初步形成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各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全市安全生產狀況實現根本性好轉。
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把好安全生產源頭關
4.實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易燃易爆氣體、城市燃氣等安全生產的重點領域和高危行業,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已設立企業要于2004年底前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負有行政許可職能的政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審查內容,凡達不到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審批。對沒有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5.提高高危行業市場準入標準。制定完善產業政策,從嚴控制高危行業市場準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技術裝備。對現有年產9萬噸以下小煤礦要制定規劃,逐步調整退出煤炭市場。新建露天采石場年開采量必須在5千立方米以上,現有合法采石場在2005年底前達不到5千立方米以上規模的,不再辦理延續手續。新設立和改建、擴建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及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和道路客運企業,必須符合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劃布局,現有企業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收回證照,限期關閉。
6.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要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和評價,提出安全生產措施和方案。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要對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專篇。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審批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7.嚴格安全評價和評估制度。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評價和評估制度,根據評估結果,實行等級分類管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予以關閉。凡法律法規規定須進行安全評價的,必須按時進行在役裝置的安全評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8.安全生產重要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要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重要工種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規范的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落實主體責任,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水平
9.依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強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層層落實到車間、班組、崗位和每一位員工;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排查、報告、監控和整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搶險預案,并定期進行模擬演練,提高企業和職工搶險自救能力;積極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技能;積極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風險評估、安全評價等方法,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參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決定,從2004年起,在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實行安全費用提取制度,條件成熟后逐步推廣到其他行業,形成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安全費用由企業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尚未實行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的生產經營單位也要根據實際需要,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11.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漁業生產、人員密集場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特種設備等領域或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收取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的,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12.依法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提高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傷亡的賠償標準,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工傷保險制度,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同時,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向受到生產安全事故傷害的員工或家屬支付賠償金。
13.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要按照國家制定頒布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質量標準,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建立起完整詳細的安全生產臺帳和各生產環節、各崗位安全質量責任制。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行為,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到規范化和標準化。加快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推動安全生產管理和職業衛生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14.繼續開展爭創安全生產示范企業活動。在現有100家示范企業的基礎上,工作創新,穩步推進,把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延伸到中小企業,2004年擴大到150家,通過創建活動,推動“雙基”工作開展,打牢安全生產基礎,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5.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調整充實工作人員,保障辦公經費和工作條件;到2004年底,鄉鎮(街辦)都要建立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監管人員,不斷完善“三級機構、四級網絡”。市和安全生產監管任務重的縣市區年內要建立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其他縣市區也要在兩年內逐步建立。加強安監隊伍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16.加快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要認真落實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濰坊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的通知》(濰政辦發〔2003〕35號),充分利用現有應急救援資源,組建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專業化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搶險救援的能力。搞好重大危險源和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監控工作,建立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17.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要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整頓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不懈地抓下去。突出抓好道路交通運輸、煤礦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或行業的安全監管,積極探索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安全生產監管的有效途徑,督促企業及早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18.加大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責任制,對歷次安全大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省、市鎖定的重大安全隱患,要記錄在案,并以文件的方式逐項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隱患整改責任、資金來源和監控方法,督促單位及時整改到位。市、縣重大社會安全隱患整改資金要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市安監部門要做好隱患整改的督查工作,確保整改到位達標。
19.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后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對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至9人的一般安全事故和死亡4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要在事故發生24小時之內,分別報市安監局和市公安局,由市安監局和市公安局負責報市政府值班室。對一次死亡3至5人或一次重傷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5至7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要在事故發生4小時之內報市政府值班室,同時報市安監局和市公安局,事故發生6小時之內按要求上報省政府值班室。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8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要在事故發生4小時之內報市政府或市委值班室,同時報市安監局和市公安局,事故發生6小時之內按要求上報省政府或省委值班室。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按照職責權限,認真調查處理。
20.嚴肅行政責任追究。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于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凡《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法定手續不全的礦山,有關部門和單位一律不準供電和供應炸藥,對擅自供電和供應炸藥、倒賣炸藥或私自制造炸藥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未經批準、未取得許可證或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要嚴肅追究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未經安全生產審查擅自審批許可的有關部門,要追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責任。一年內凡發現一個縣(市、區)存在2處、一個鄉(鎮)存在1處非法地下開采的礦山,一個縣(市、區)存在3處、一個鄉(鎮)存在2處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以及縣(市、區)、鄉(鎮)范圍內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人的責任。一年內發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縣(市、區),縣(市、區)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檢查,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取消一切評優資格。
五、加強組織領導,構建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21.認真落實各級領導“一崗雙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市、縣每年簽訂一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總體戰略布局,與經濟和社會穩定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總結、同時考核,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要列為各級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堅持和完善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問題。調整、充實和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強化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職能。
22.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安監、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利、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建設、市政、外經貿、郵政、通信、煤炭、旅游、林業、農機、質監、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行政監管責任。各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要設立或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配備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經貿、教育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部門之間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全力推進。工會、共青團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各職能部門都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網站及信箱,加大對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23.加大政府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支撐體系建設、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和應由政府統籌的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整治、支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等。凡國家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市、縣要安排配套資金,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2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從2004年起,市政府對各縣市區下達安全生產確保完成指標和力爭達到指標,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監局每月進行調度、考核、公布。各縣市區也要逐級分解下達,嚴格考核,形成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在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搶救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25.建立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制度。市政府每年對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督查,督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排查事故隱患,落實整治措施,建立長效機制。檢查督查活動由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市安監局具體負責組織,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自覺接受督查指導,同時,也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活動。
26.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宣傳思想工作的總體布局,各新聞單位要把安全生產列入工作計劃,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曝光忽視安全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要在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開設安全知識課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氣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認真總結群眾性安全文化建設的經驗,精心組織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努力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調查研究,依據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出安全生產的新舉措,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建立,努力開創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局面,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ΟΟ四年三月六日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1.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國家集體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重要任務,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政為民、建設“平安濰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采取強有力措施,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2.指導思想。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進一步強化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深化基層基礎工作(以下簡稱“雙基”),著力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主要矛盾,努力實現全市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為全市國民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3.奮斗目標。自2004年起,全市各類事故起數逐年下降,事故死亡人數每年下降3.5%,重特大事故基本得到遏制。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到2010年,初步形成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各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全市安全生產狀況實現根本性好轉。
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把好安全生產源頭關
4.實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易燃易爆氣體、城市燃氣等安全生產的重點領域和高危行業,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已設立企業要于2004年底前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負有行政許可職能的政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審查內容,凡達不到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審批。對沒有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5.提高高危行業市場準入標準。制定完善產業政策,從嚴控制高危行業市場準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技術裝備。對現有年產9萬噸以下小煤礦要制定規劃,逐步調整退出煤炭市場。新建露天采石場年開采量必須在5千立方米以上,現有合法采石場在2005年底前達不到5千立方米以上規模的,不再辦理延續手續。新設立和改建、擴建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及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和道路客運企業,必須符合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劃布局,現有企業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收回證照,限期關閉。
6.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要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和評價,提出安全生產措施和方案。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要對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專篇。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審批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7.嚴格安全評價和評估制度。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評價和評估制度,根據評估結果,實行等級分類管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予以關閉。凡法律法規規定須進行安全評價的,必須按時進行在役裝置的安全評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8.安全生產重要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要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重要工種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規范的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落實主體責任,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水平
9.依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強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層層落實到車間、班組、崗位和每一位員工;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排查、報告、監控和整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搶險預案,并定期進行模擬演練,提高企業和職工搶險自救能力;積極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技能;積極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風險評估、安全評價等方法,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參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決定,從2004年起,在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實行安全費用提取制度,條件成熟后逐步推廣到其他行業,形成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安全費用由企業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尚未實行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的生產經營單位也要根據實際需要,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11.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漁業生產、人員密集場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特種設備等領域或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收取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的,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12.依法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提高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傷亡的賠償標準,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工傷保險制度,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同時,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向受到生產安全事故傷害的員工或家屬支付賠償金。
13.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要按照國家制定頒布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質量標準,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建立起完整詳細的安全生產臺帳和各生產環節、各崗位安全質量責任制。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行為,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到規范化和標準化。加快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推動安全生產管理和職業衛生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14.繼續開展爭創安全生產示范企業活動。在現有100家示范企業的基礎上,工作創新,穩步推進,把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延伸到中小企業,2004年擴大到150家,通過創建活動,推動“雙基”工作開展,打牢安全生產基礎,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5.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調整充實工作人員,保障辦公經費和工作條件;到2004年底,鄉鎮(街辦)都要建立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監管人員,不斷完善“三級機構、四級網絡”。市和安全生產監管任務重的縣市區年內要建立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其他縣市區也要在兩年內逐步建立。加強安監隊伍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16.加快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要認真落實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濰坊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的通知》(濰政辦發〔2003〕35號),充分利用現有應急救援資源,組建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專業化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搶險救援的能力。搞好重大危險源和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監控工作,建立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17.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要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整頓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不懈地抓下去。突出抓好道路交通運輸、煤礦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或行業的安全監管,積極探索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安全生產監管的有效途徑,督促企業及早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18.加大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責任制,對歷次安全大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省、市鎖定的重大安全隱患,要記錄在案,并以文件的方式逐項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隱患整改責任、資金來源和監控方法,督促單位及時整改到位。市、縣重大社會安全隱患整改資金要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市安監部門要做好隱患整改的督查工作,確保整改到位達標。
19.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后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對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至9人的一般安全事故和死亡4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要在事故發生24小時之內,分別報市安監局和市公安局,由市安監局和市公安局負責報市政府值班室。對一次死亡3至5人或一次重傷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5至7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要在事故發生4小時之內報市政府值班室,同時報市安監局和市公安局,事故發生6小時之內按要求上報省政府值班室。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8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要在事故發生4小時之內報市政府或市委值班室,同時報市安監局和市公安局,事故發生6小時之內按要求上報省政府或省委值班室。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按照職責權限,認真調查處理。
20.嚴肅行政責任追究。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于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凡《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法定手續不全的礦山,有關部門和單位一律不準供電和供應炸藥,對擅自供電和供應炸藥、倒賣炸藥或私自制造炸藥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未經批準、未取得許可證或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要嚴肅追究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未經安全生產審查擅自審批許可的有關部門,要追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責任。一年內凡發現一個縣(市、區)存在2處、一個鄉(鎮)存在1處非法地下開采的礦山,一個縣(市、區)存在3處、一個鄉(鎮)存在2處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以及縣(市、區)、鄉(鎮)范圍內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人的責任。一年內發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縣(市、區),縣(市、區)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檢查,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取消一切評優資格。
五、加強組織領導,構建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21.認真落實各級領導“一崗雙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市、縣每年簽訂一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總體戰略布局,與經濟和社會穩定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總結、同時考核,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要列為各級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堅持和完善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問題。調整、充實和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強化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職能。
22.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安監、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利、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建設、市政、外經貿、郵政、通信、煤炭、旅游、林業、農機、質監、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行政監管責任。各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要設立或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配備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經貿、教育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部門之間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全力推進。工會、共青團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各職能部門都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網站及信箱,加大對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23.加大政府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支撐體系建設、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和應由政府統籌的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整治、支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等。凡國家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市、縣要安排配套資金,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2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從2004年起,市政府對各縣市區下達安全生產確保完成指標和力爭達到指標,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監局每月進行調度、考核、公布。各縣市區也要逐級分解下達,嚴格考核,形成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在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搶救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25.建立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制度。市政府每年對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督查,督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排查事故隱患,落實整治措施,建立長效機制。檢查督查活動由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市安監局具體負責組織,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自覺接受督查指導,同時,也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活動。
26.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宣傳思想工作的總體布局,各新聞單位要把安全生產列入工作計劃,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曝光忽視安全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要在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開設安全知識課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氣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認真總結群眾性安全文化建設的經驗,精心組織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努力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調查研究,依據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出安全生產的新舉措,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建立,努力開創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局面,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ΟΟ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