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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濟政發〔2015〕1號)

   2015-08-04 713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強化農產品(包括畜產品、食用林產品、水產品,下同)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強化農產品(包括畜產品、食用林產品、水產品,下同)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77號)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完善監管機制,健全工作體系,夯實工作基礎,消除監管空白,嚴格公正執法和責任追究,切實提高監管服務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任務目標。到2015年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基本健全,市與縣(市)區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驗檢測、執法監察和技術支撐等方面的建設任務基本完成,涉農鄉鎮(含涉農街道,下同)全部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明顯提升,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經過持續努力,建成體制完善、機制健全、支撐有力、監管能力與工作需要相適應、全面覆蓋的市、縣(市)區、涉農鄉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四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二、工作重點
 
  (一)完善監管體系,提升監管能力。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層監管的原則,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合理劃分監管事權,落實各級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提升農產品監管水平。市級要強化質量檢測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制定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和生產標準,指導開展檢驗檢測和技術培訓,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和監管考核工作。縣級要積極探索監管和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強化監管和執法力量,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質量監測、量化考核、安全隱患排查及事故防范工作,提升執法監管能力。涉農鄉鎮要改革完善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在整合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動物防疫員)的基礎上,分別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林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和動物防疫與畜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實行特崗招聘、專人負責、分片監管,充實監管力量,強化隊伍建設,落實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并做好宣傳培訓、技術推廣、日常監測(防疫)、投入品管理、風險信息上報等工作,逐步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覆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檢體系,從源頭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嚴格投入品管理,嚴把生產經營關口。強化生產準入,規范經營行為。加強種子、農藥、獸(漁)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監管,提高農業投入品質量抽檢頻次和數量。規范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完善農藥、獸(漁)藥經營告知公示制度,嚴格審查經營條件,依法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禁用高劇毒農藥和投入品。健全市、縣兩級政府高毒農藥儲備制度,防止病蟲害重大疫情發生。建立農藥、獸(漁)藥網上公示監管平臺,逐步實現生產經營單位與縣級監管平臺聯網。全面推行農業投入品經營誠信檔案、購銷臺賬管理以及農藥、獸(漁)藥經營質量規范化管理,探索建立農藥實名購買制度,推進農資經營標準化示范店創建活動,對信譽好的農資經營店給予授牌和相應扶持。
 
  強化生產管理,加強執法監督。加大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監管力度,落實生產企業、經營者和使用者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投入品質量控制和跟蹤管理體系。開展農業投入品市場專項整治,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日常監管與集中整治相結合,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和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用高劇毒農藥行為。規范獸藥飼料行業管理,依法打擊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畜禽養殖環節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違禁物質行為。
 
  (三)強化標準化生產,提升農產品質量。堅持綠色生產理念,加大質量安全控制規范和技術推廣力度,全面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加強農業生產環境管控,根據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狀況,調整種、養殖結構和區域布局,防止農業環境污染。農業、林業、畜牧獸醫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加強示范引導和督促落實。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鄉鎮、園區、農場、合作社等創建活動,加快農產品品牌建設,扶持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生產主體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爭創農產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和市長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商務、農業、檢驗檢疫等部門要鞏固國家和省級農產品安全示范區創建成果,努力實現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一個標準”。農業、林業等部門要組織專家科學篩選風險農藥替代品種,研發配套使用技術,加強科學用藥技術指導;制定生物農藥、高效低毒農藥使用補貼政策,加快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應用步伐;積極探索病蟲害專業化防治服務模式,降低因農戶分散管理造成的風險和安全隱患。
 
  積極推進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從源頭上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加快推進基層動物防疫隊伍改革,明確基層動物防疫員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統一名稱為:基層動物防疫與畜產品安全協管員)。建立基層動物防疫制度,完善動物防疫責任制,推進動物疫病區域化防控,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疫情測報和控制、撲滅工作,實現動物防疫全覆蓋。加強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質等行為。積極開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對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要落實屬地管理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嚴防病死病害畜禽進入屠宰、加工環節和流入市場。
 
  (四)健全監測體系,杜絕違禁行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檢測機構和隊伍建設,明確市、縣、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各級檢測機構功能定位,合理配置基本檢測設備,全面開展質量監測工作。2015年底前,分別建成以市農產品(畜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為龍頭、縣級檢測中心為骨干、鄉鎮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檢測室為基礎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2016年底前,全市涉農鄉鎮全部建立農產品、畜產品質量快速檢測室。督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屠宰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檢制度。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擴大例行監測、監督抽檢品種和范圍,推進產地監測和農產品檢測實時監控,開展生豬屠宰檢疫檢測實時監控試點工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鼓勵支持第三方檢測機構參與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業務。2016年底前,實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豬定點屠宰場(廠)、規模化養殖場(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全覆蓋。
 
  加強入市監管,嚴把經營準入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推行入市農產品全批次自律檢驗。依托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檢測室、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快速檢驗室,對進入市場交易的農產品實行每車、每品種必查,對季節性、安全風險大的品種加大樣品篩選密度。強化基層檢測室建設,2016年底前,全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建立農產品標準化檢測室,農貿市場全部建立快速檢驗室。
 
  (五)實行產地準出,實現產品可追溯。農業、林業、畜牧獸醫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搞好銜接,盡快建立農產品生產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強化產地準出和追溯管理,制定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利用“大數據”、物聯網、二維碼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數據庫平臺,并與6個農業縣(市)區分平臺實現互聯互通。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單位,做到農產品逢出必檢,附帶自檢合格證明或加貼條形碼、二維碼等,逐步實現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創建一批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示范基地,以點帶面加大推進力度,逐步實現農產品從生產到進入市場全程來源可溯、流向可追、問題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強化屬地管理責任、部門責任和生產主體責任,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各縣(市)區政府要對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提升監管能力,保障工作經費,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水平。市農業、林業、畜牧獸醫部門按照監管體制和職責權限要求,分別制定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計劃、措施、標準,加強工作指導,強化執法檢查,督促各縣(市)區認真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市編制、財政、公安、經濟和信息化、環保、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供銷等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資金支持、聯打聯動等工作。涉農鄉鎮具體負責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體系,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同時,強化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責任制和承諾制,落實產地管理、生產管控、生產記錄、包裝標識等質量控制措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縣(市)區政府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特崗招聘等方式,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充實涉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隊伍,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經營領域。各級財政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經費納入預算。自2015年起,市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聘用農產品、林產品、動物防疫與畜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的縣(市)區,視其綜合財力情況給予一定補助,對縣(市)區、涉農鄉鎮購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設備給予一定扶持。
 
  (三)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隊伍管理,強化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增強工作人員法律、責任、服務意識,規范監管執法行為,嚴防權力失控、行為失范、監管違法。建立完善責任追究、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問題曝光和約談等制度,對因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及生產經營主體的責任。依法嚴厲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案件,強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辦等工作機制,嚴懲和震懾違法分子。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載體,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平臺,加快形成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四)強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綜合考核范圍,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部門協調、案件移送和風險預警工作機制,修訂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做到隱患早發現、風險早排除,有效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依托各類媒體,大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常識,及時曝光有關案件,引導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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