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畜牧獸醫(畜牧水產)局、贛州市飼料工業辦、萍鄉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省獸藥飼料監察所:
為深入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活畜養殖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的違法行為,保障畜產品安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13]3號)文件要求,現將《2013年全省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有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瘦肉精”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廣泛關注。各設區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有高度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協助省局做好監督抽查工作,保證監測計劃順利實施。同時要督促各地深入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常抓常打,震懾不法分子。
二、制定監管計劃。要嚴格貫徹“瘦肉精”等違禁物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市縣監管,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各設區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根據省里的有關監管要求,實事求是地制定本市“瘦肉精”等違禁物的監管計劃,科學安排,重點監測,跟蹤到底。
三、從嚴查處違法案件。對現場快速篩查出陽性樣品的養殖場(戶),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暫時禁止其飼養的活畜出售,待樣品確證后再做處理。對確證檢出“瘦肉精”的養殖場(戶),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依法從嚴查處,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查。
附件:2013年全省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計劃
2013年3月12日
附件
2013年全省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計劃
為深入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活畜養殖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的違法行為,保障畜產品安全,特制定省級監測抽樣計劃。
一、責任單位
省畜牧獸醫局負責本次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省獸藥飼料監察所具體負責抽樣的檢測及分析匯總等工作;各設區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協助進行抽樣和監測工作。
二、監測地區
南昌、九江、上饒、撫州、宜春、吉安、贛州、景德鎮、萍鄉、新余和鷹潭等十一個設區市,主要以重點縣區的中小規模養殖場(戶)為重點。
三、監測對象
以年出欄50-500頭的生豬養殖場(戶)、年出欄10-100頭的肉牛養殖場(戶)和年出欄20-200只的肉羊養殖場(戶)為重點。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兼顧其他規模的生豬、肉牛和肉羊養殖場(戶)。
四、監測樣品
育肥后期的生豬、肉牛和肉羊尿液。
五、監測項目
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六、抽檢依據
(一)抽樣要求
豬尿抽樣按照《無公害食品 豬肉、豬肝、豬尿抽樣方法》(NY/T763-2004)執行,牛尿和羊尿抽樣參照執行。疑似陽性樣品應低溫(4℃)保存。
(二)檢測方法
先用酶聯免疫法、膠體金試劑條等快速方法篩查。篩查出的陽性樣品依據下列標準進行確證檢測:
1.農業部1031號公告-3-2008 豬肝和豬尿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 氣相色譜-質譜法
2.農業部1063號公告-3-2008 動物尿液中11種β-受體激動劑的檢測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七、判定依據和原則
(一)判定依據
《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第176號公告)、《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第193號公告)、《農業部關于投入品使用的有關規定》(農業部第806號公告)。
(二)判定原則
以確證方法定量限為判定值,超過定量限即判定為不合格,一項指標不合格則該樣品判定為不合格。
八、任務分配與要求
(一)抽檢任務。全省計劃抽檢養殖場(戶)600個,其中豬養殖場(戶)500個,肉牛(羊)養殖場(戶)100個。各設區市的監測任務量見附表1。
(二)抽檢時間。全年監督抽檢工作時間安排見附表1。
(三)抽樣要求。每個養殖場(戶)抽取活畜尿液樣品2-3個,并可用酶聯免疫法、膠體金試劑條等快速方法進行篩查。如有疑似樣品應立即將樣品平均分為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裝入塑料瓶用封條包封,其中一份留養殖場戶備份用于異議復檢,并告知其低溫保存條件;另兩份由抽樣人員低溫(4℃)保存,抽樣結束立即將樣品送至農業部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昌)進行確證。同時對現場快速篩查出陽性樣品的養殖場(戶)的活畜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四)抽檢小結。各抽樣小組對所有樣品都要現場認真填寫抽樣單,抽檢工作結束后應對抽檢工作進行小結。小結內容包括抽檢總體概況、抽檢基本情況、當地畜牧業基本情況、抽檢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與建議,并對所有抽檢樣品填寫專項監測結果信息匯總表(見附表2),各抽樣小組應在規定時間前將監測工作小結、抽樣單、監測信息匯總表紙質文檔及電子文檔報送農業部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昌)。
農業部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昌)應對各地的監測結果進行統計、匯總和對比分析并形成總體報告,分別于5月30日、10月30日前將總體報告報至農業部監測工作小組辦公室和江西省畜牧獸醫局。
聯系人:李丹,電話:0791-86263163
附表:1.養殖場(戶)“瘦肉精”監督抽檢任務分配表
2.監測信息匯總表
2013年3月12日
附表1
養殖場(戶)“瘦肉精”監督抽檢任務分配表
實施單位 | 完成品種及場(戶)數 | 完成時間 | |
肥育豬 | 肉牛(羊) | ||
南昌市 | 80 | 20 | 5月15日 |
撫州市 | 60 | 10 | 5月15日 |
鷹潭市 | 30 | / | 5月15日 |
萍鄉市 | 20 | / | 5月15日 |
贛州市 | 60 | 10 | 5月15日 |
吉安市 | 50 | 20 | 5月15日 |
上饒市 | 60 | 10 | 10月15日 |
新余市 | 20 | 5 | 10月15日 |
宜春市 | 80 | 20 | 10月15日 |
九江市 | 30 | 5 | 10月15日 |
景德鎮市 | 10 | / | 10月15日 |
合 計 | 500 | 100 | |
附表2
監測信息匯總表
序號 | 抽樣 編號 | 養殖場(戶)名稱 | 被抽檢人姓名 | 養殖場(戶)地址 [縣(區、市)、鄉(鎮、街道)、村] | 抽檢人姓名 | 抽檢時間 | 篩查 結果 | 疑似陽性項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