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關系民生福址、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社會問題。為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制定了《馬爾康縣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獎勵暫行辦法》,經縣政府法制辦審核通過。現請縣人民政府轉發。
特此請示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馬爾康縣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獎勵暫行辦法》
為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食品安全舉報案件。
第二條 獲得食品安全舉報獎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法案件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
?。ǘ┯忻鞔_、具體的被舉報方;
(三)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能部門掌握;
(四)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
第三條 舉報從事下列危害食品安全活動的,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窩點;
?。ǘ╀N售未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的動物及產品;
?。ㄈ╀N售病死畜禽、水產品及其制品;
?。ㄋ模┦褂眠^期、發霉、變質的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超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
?。ㄎ澹┲剖蹮o生產日期(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的預包裝食品;
?。┥a、銷售仿冒知名品牌的食品;
(七)生產、銷售、使用廢棄食用油加工的食品;
(八)生產、銷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人,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從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動,且舉報內容經調查屬實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五條 根據舉報違法事實的證據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以下三級:
(一)一級舉報。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并已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ǘ┒壟e報。能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并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
?。ㄈ┤壟e報。不能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詳細情況,僅能提供查辦線索,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第六條 根據舉報級別和涉案經額,對舉報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
舉報違法案件貨值在2000元以下的,獎勵標準為案件貨值的5%;舉報違法案件貨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三級舉報獎勵標準為400元/件,二級舉報獎勵標準為600元/件,一級舉報獎勵標準為800元/件;舉報違法案件貨值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不足100000元或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大、情節惡劣的三級舉報獎勵標準為600元/件,二級舉報獎勵標準為1000元/件,一級舉報獎勵標準為2000元/件;舉報違法案件貨值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或社會危害性和影響重大、情節特別惡劣的,三級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件,二級舉報獎勵標準為2000元/件,一級舉報獎勵標準為4000元/件。對大案要案的查處起到關鍵作用的舉報,除以上獎勵外,視具體情況另予重獎。
第七條 同一案件被多人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
第八條 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的案件,在結案后能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也應給予獎勵。
第九條 實施對舉報人的獎勵按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讣修k單位應在立案調查屬實,且進入行政處罰程序后15個工作日內,填寫《馬爾康縣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審批表》,并隨附舉報人身份證復印件、立案報告復印件等材料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申請獎勵;
?。ǘ┰谑盏桨讣修k單位舉報獎勵申請后,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認定后報縣食安委審批;
?。ㄈ┡e報獎勵金由案件承辦單位到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領取,并負責核實后發放給舉報人;
?。ㄋ模┌讣修k單位負責通知舉報人,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領取舉報獎勵金。領取獎金時,應出具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領條,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 縣食品安全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姓名、住址以及舉報情況,違者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局核撥,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管理,根據工作安排,納入本部門年初預算,實行專賬核算,??顚S茫斈杲Y余資金,財政收回預算指標,下一年度重新安排預算。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舉報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三條 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卧炫e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二)對舉報或舉報情況敷衍了事,沒有認真核實查處的;
(三)因工作失職造成泄密的;
?。ㄋ模┫虮慌e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新聞媒體及新聞工作者,在新聞調查中提供案件線索或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參照此辦法予以獎勵。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種養殖、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農業、牧業、質監、工商、食藥監、經信局、衛生局等縣食安委成員單位。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2年。
食品安全關系民生福址、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社會問題。為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制定了《馬爾康縣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獎勵暫行辦法》,經縣政府法制辦審核通過。現請縣人民政府轉發。
特此請示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馬爾康縣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獎勵暫行辦法》
為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食品安全舉報案件。
第二條 獲得食品安全舉報獎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法案件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
?。ǘ┯忻鞔_、具體的被舉報方;
(三)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能部門掌握;
(四)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
第三條 舉報從事下列危害食品安全活動的,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
(一)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窩點;
?。ǘ╀N售未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的動物及產品;
?。ㄈ╀N售病死畜禽、水產品及其制品;
?。ㄋ模┦褂眠^期、發霉、變質的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超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
?。ㄎ澹┲剖蹮o生產日期(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的預包裝食品;
?。┥a、銷售仿冒知名品牌的食品;
(七)生產、銷售、使用廢棄食用油加工的食品;
(八)生產、銷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人,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從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動,且舉報內容經調查屬實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五條 根據舉報違法事實的證據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以下三級:
(一)一級舉報。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并已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ǘ┒壟e報。能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并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
?。ㄈ┤壟e報。不能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詳細情況,僅能提供查辦線索,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第六條 根據舉報級別和涉案經額,對舉報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
舉報違法案件貨值在2000元以下的,獎勵標準為案件貨值的5%;舉報違法案件貨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三級舉報獎勵標準為400元/件,二級舉報獎勵標準為600元/件,一級舉報獎勵標準為800元/件;舉報違法案件貨值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不足100000元或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大、情節惡劣的三級舉報獎勵標準為600元/件,二級舉報獎勵標準為1000元/件,一級舉報獎勵標準為2000元/件;舉報違法案件貨值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或社會危害性和影響重大、情節特別惡劣的,三級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件,二級舉報獎勵標準為2000元/件,一級舉報獎勵標準為4000元/件。對大案要案的查處起到關鍵作用的舉報,除以上獎勵外,視具體情況另予重獎。
第七條 同一案件被多人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
第八條 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的案件,在結案后能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也應給予獎勵。
第九條 實施對舉報人的獎勵按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讣修k單位應在立案調查屬實,且進入行政處罰程序后15個工作日內,填寫《馬爾康縣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審批表》,并隨附舉報人身份證復印件、立案報告復印件等材料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申請獎勵;
?。ǘ┰谑盏桨讣修k單位舉報獎勵申請后,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認定后報縣食安委審批;
?。ㄈ┡e報獎勵金由案件承辦單位到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領取,并負責核實后發放給舉報人;
?。ㄋ模┌讣修k單位負責通知舉報人,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領取舉報獎勵金。領取獎金時,應出具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領條,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 縣食品安全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姓名、住址以及舉報情況,違者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局核撥,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管理,根據工作安排,納入本部門年初預算,實行專賬核算,??顚S茫斈杲Y余資金,財政收回預算指標,下一年度重新安排預算。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舉報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三條 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卧炫e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二)對舉報或舉報情況敷衍了事,沒有認真核實查處的;
(三)因工作失職造成泄密的;
?。ㄋ模┫虮慌e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新聞媒體及新聞工作者,在新聞調查中提供案件線索或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參照此辦法予以獎勵。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種養殖、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農業、牧業、質監、工商、食藥監、經信局、衛生局等縣食安委成員單位。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