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食安辦,市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
根據國務院食安辦《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1]25號)和市食安委關于《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8月21日
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舉報處理行為,明確工作程序,分清工作責任,及時、有效制止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不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是指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的,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來人來訪、信件、傳真等形式反映的、發生在我市境內的制、售假冒偽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行為。
第三條 食品安全舉報受理遵循依法、依據、公正、保密和有報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的原則。
第二章處 理
第四條 舉報的處理依照受理、批示、轉辦、信息反饋、督辦、結案歸檔的工作流程進行。
第五條 受理人應如實做好電話記錄,妥善保存電子郵件、信件、傳真件等原始材料,力求做到舉報案件時間、地點、案由、當事人、聯系電話等要素清晰明白,對受理舉報的案件,及時填寫《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單》。
第六條 舉報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由食安辦提出擬辦意見,呈送市食安辦副主任批示,對于重大的舉報案件應立即向食安辦主任匯報。
第七條 受理人于領導批示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轉辦函》,以傳真形式轉交給相關監管部門調查處理,并復印備案。
第八條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收到轉辦函后,應做好登記,及時與舉報人取得聯系,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將調查處理結果以書面傳真和電子版形式反饋,并告知舉報人。一般案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重大案件于三十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說明延長理由。
第九條 舉報投訴移送相關監管部門后,具體辦理人員要與舉報辦理部門保持聯系,了解有關事件的進展情況;對逾期未進行反饋的,及時進行電話督辦,必要時下發《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督辦函》。
第十條 舉報投訴實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結。食品安全舉報投訴信息反饋后,具體辦理人員應將辦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裝訂成冊,結案歸檔。
第三章附 則
第十一條 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設在市衛生局二樓東側(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舉報電話:0790-6440006, 傳真電話:0790-6410016 ,電子信箱:xy6440006@163.com。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當地的相關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1.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單
2.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電話轉辦單
3.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催辦單
4.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流程
根據國務院食安辦《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1]25號)和市食安委關于《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8月21日
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舉報處理行為,明確工作程序,分清工作責任,及時、有效制止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不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是指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的,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來人來訪、信件、傳真等形式反映的、發生在我市境內的制、售假冒偽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行為。
第三條 食品安全舉報受理遵循依法、依據、公正、保密和有報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的原則。
第二章處 理
第四條 舉報的處理依照受理、批示、轉辦、信息反饋、督辦、結案歸檔的工作流程進行。
第五條 受理人應如實做好電話記錄,妥善保存電子郵件、信件、傳真件等原始材料,力求做到舉報案件時間、地點、案由、當事人、聯系電話等要素清晰明白,對受理舉報的案件,及時填寫《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單》。
第六條 舉報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由食安辦提出擬辦意見,呈送市食安辦副主任批示,對于重大的舉報案件應立即向食安辦主任匯報。
第七條 受理人于領導批示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轉辦函》,以傳真形式轉交給相關監管部門調查處理,并復印備案。
第八條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收到轉辦函后,應做好登記,及時與舉報人取得聯系,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將調查處理結果以書面傳真和電子版形式反饋,并告知舉報人。一般案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重大案件于三十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說明延長理由。
第九條 舉報投訴移送相關監管部門后,具體辦理人員要與舉報辦理部門保持聯系,了解有關事件的進展情況;對逾期未進行反饋的,及時進行電話督辦,必要時下發《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督辦函》。
第十條 舉報投訴實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結。食品安全舉報投訴信息反饋后,具體辦理人員應將辦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裝訂成冊,結案歸檔。
第三章附 則
第十一條 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設在市衛生局二樓東側(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舉報電話:0790-6440006, 傳真電話:0790-6410016 ,電子信箱:xy6440006@163.com。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當地的相關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電話轉辦單
3.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催辦單
4.新余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