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藥品批發(零售)經營單位、藥品生產企業、二縣代辦點:
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廣東省藥學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粵食藥監人〔2009〕119號)及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關于開展2010年廣東省初、中級醫藥職業資格人員繼續教育的通知》粵藥執注〔2010〕20號文的精神,規定要求藥學技術人員應當每年脫產參加繼續教育累計不少于十二天。各市負責本轄區初、中級醫藥職業資格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經研究,我中心定于2010年10月起組織開展2010年廣東省醫藥職業資格人員繼續教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已取得初、中級醫藥職業資格的人員,具體指醫藥商品購銷員、中藥購銷員、醫藥商品營業員(西藥)、醫藥商品營業員(中藥)、中藥調劑員、藥物檢驗工、藥物制劑工、中藥制劑工。
二、培訓內容
統一使用由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編印的《廣東省醫藥職業資格人員繼續教育教材》,分為以下三類:
1、醫藥商業(西藥類):適用于醫藥商品購銷員、醫藥商品營業員(西藥)工種;
2、醫藥商業(中藥類):適用于中藥購銷員、醫藥商品營業員(中藥)、中藥調劑員工種;
3、醫藥工業類:適用于藥物制劑工、中藥制藥工、藥物檢驗工工種。
三、培訓與考核時間
培訓與考核時間安排在10月至12月。
四、培訓與考核要求
培訓與考核工作采取全省統一教材,由省執業藥師中心提供試卷以開卷考試的形式進行考核。
取得高級以上(含高級)醫藥職業資格人員的繼續教育由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統一安排。
五、收費標準
培訓費120元/人、教材費及文具35元/人。
六、發證
初、中級醫藥職業資格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經考核合格后,在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制的《廣東省藥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登記確認,以此作為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證書由省執業藥師中心統一發放。
七、其它
該繼續教育培訓為業務性培訓,收費標準及培訓內容公示三天。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