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行動方案
為全面提高我市飲料、酒類產品監管水平,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促進我市飲料和酒類行業健康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2005年全省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精神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省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蘇食安委〔2005〕9號)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行動。
一、整治目標
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堅持“統一部署、部門協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原則,通過對飲料、酒類產品的聯合整治,使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飲料、酒類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飲料、酒類市場經濟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監管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生產經營者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
二、整治重點
以分散在社區、城鄉結合部、村鎮的飲料和酒類黑加工點以及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食品店、小餐館為重點對象,以碳酸飲料、功能飲料、包裝飲用水、果酒、散裝白酒特別是我市名優白酒、啤酒為重點品種,對制售假冒偽劣飲料和酒類商品的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堅決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飲料和酒類商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重點檢查飲料和酒類生產企業特別是我市中小型白酒生產企業是否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是否有存在非法轉讓、授權使用生產許可證行為,企業是否有偽造產品質量檢測報告行為,是否存在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是否存在產品的標識標注不規范現象,企業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許可證驗收時的標準,內部管理是否規范;經營主體是否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供貨渠道是否正規,有無經營“三假”(假商標、假包裝、假標識)飲料和酒類行為,企業是否為制假、售假者提供倉儲等便利行為。
三、組織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此次行動,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督查和匯總整治情況,建立聯系人制度,分別對各縣區指派專人聯系。市工商、質監、衛生、經貿等部門負責落實各個環節的整治任務,并分工指導各地整治行動。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協調本地區整治活動,匯總報告本地區整治行動開展情況。
工商部門負責對飲料、酒類銷售流通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針對“國慶”、“十運”期間飲料、酒類產品旺銷,同時也是不法行為多發時期的特點,全力加強飲料、酒類產品市場安全監管;嚴格飲料、酒類商品經營資格準入制度,對飲料、酒類經營企業和個體經銷商,進行一次普遍排查,摸清情況,建立飲料、酒類經營企業基本信息檔案(見附表1);檢查指導飲料、酒類經銷單位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嚴格的購銷登記制度;進一步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并查處無照經營飲料、酒類產品行為,對市場檢查中查獲的假冒偽劣飲料、酒類產品,要追根溯源,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飲料、酒類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照生產經營行為;加大飲料、酒類產品商標侵權和違法廣告查處力度,進一步規范飲料、酒類產品廣告行為。
質監部門負責加強對飲料和酒類生產加工企業特別是中小型白酒生產加工企業的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嚴厲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生產飲料、酒類產品的行為;針對我市是白酒大市的特點,由質監部門牽頭,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重點打擊制售假冒偽劣、侵權白酒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對生產條件差的白酒企業,要求立即整改,對經過整改仍不符合條件和證照不全的中小型酒類生產企業要及時依法予以取締。要進一步加大全市白酒市場綜合整治的宣傳報道力度,抓住典型案例在大眾媒體上進行公開曝光,有效震懾制假造假違法犯罪分子;嚴厲打擊用劣質水、劣質瓶生產加工純凈水和用色素、香精勾兌劣質果汁以及用甲醇、工業合成乙醇勾兌白酒的違法行為;加強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管,對飲料、酒類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普查,建立生產企業基本信息檔案(見附表2);定期對飲料、酒類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抽檢。
衛生部門負責對飲料和酒類生產、銷售市場的日常衛生監督工作。為保障“國慶”、“十運”期間廣大消費者的飲食衛生安全,衛生部門要開展對轄區內能承辦節日宴會、規模較大的餐飲單位的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飲料、酒類產品質量、來貨途徑、索證索票制度執行情況;開展一次衛生許可證專項監督檢查,加強對取得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監督,嚴厲查處不符合飲料、酒類生產場所衛生條件和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
經貿部門負責指導飲料和酒類商品經營者規范經營管理,推進飲料、酒類市場規范和凈化,指導飲料和酒類企業守法經營和誠信經營。
其他有關部門要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實施階段:2005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在積極動員、周密部署的基礎上全面開展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工作。對飲料和酒類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依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者,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分別由工商、質監、衛生、公安等部門依法查處;對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二)總結階段:2005年11月
各縣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整治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將本地、本部門整治情況及統計表(見附表3)和宿遷市飲料和酒類生產、經營企業情況調查表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三)檢查階段:2005年11月底至12月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在各地、各有關部門總結的基礎上,結合年底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工作,對各縣區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情況進行檢查。
主題詞:食品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人民政府
宿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05年9月28日印發
附表1
宿遷市飲料和酒類經營企業情況調查表
名稱(全稱) | 法定代表人 | |||||||||
企業注冊 地址 | | 郵政編碼 | | |||||||
企業成立 時間 | | 注冊資本 | | |||||||
企業聯系人 | | 辦公電話 | | 移動 電話 | | |||||
傳真 | | 電子 信箱 | | |||||||
營業執照證號 | | 衛生許可證號 | | |||||||
企業性質 | □國有 | □民營 | □股份 | □外商 投資 | □個體 | □其他 | ||||
注:此表由各縣(區)工商部門填報后報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匯總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
附表2
宿遷市飲料和酒類生產企業情況調查表
名稱(全稱) | 法定代表人 | |||||||
企業注冊 地址 | | 郵政編碼 | | |||||
企業成立 時間 | | 注冊資本 | | |||||
企業聯系人 | | 辦公電話 | | 移動 電話 | | |||
傳真 | | 電子 信箱 | | |||||
營業執照 證號 | | 衛生許可 證號 | | 食品生產許可證號 | | |||
企業性質 | □國有 | □民營 | □股份 | □外商 投資 | □個體 | □其他 | ||
注:此表由各縣(區)質監部門填報后報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匯總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
各縣區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項 目 | 計量單位 | 代碼 | 數 量 | 指標解釋 | ||||
綜 合 情 況 | 違法 行為 查處 | 查處起數 | 起 | 1 | 1.“違法行為查處”包括立案和未立案(按簡易程序)查處數; 2.按處理完畢的違法行為或案件統計 | |||
涉及總貨值金額 | 萬元 | 2 | ||||||
其中立案查處 | 查處起數 | 起 | 3 | |||||
移送司法機關 | 起 | 4 | ||||||
涉案人數 | 人 | 5 | ||||||
逮捕人數 | 人 | 6 | ||||||
標值15萬元以上 | 總數 | 起 | 7 | |||||
涉及貨值金額 | 萬元 | 8 | ||||||
吊銷生產許可證數 | 家 | 9 | ||||||
吊銷衛生許可證數 | 家 | 10 | ||||||
吊銷營業執照數 | 家 | 11 | ||||||
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生產數 | 家 | 12 | ||||||
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經營數 | 家 | 13 | ||||||
取締無營業執照生產數 | 家 | 14 | ||||||
取締無營業執照經營數 | 家 | 15 | ||||||
取締無衛生許可證餐飲店(館)數 | 家 | 16 | ||||||
取締無營業執照餐飲店(館)數 | 家 | 17 | ||||||
檢查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數 | 家 | 18 | ||||||
罰款金額 | 萬元 | 19 | ||||||
措施建議 |
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