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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十堰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十政辦發〔2012〕47號)

   2013-04-12 734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十堰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十堰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十堰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為進一步明確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切實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市衛生局(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參與起草食品安全規范性文件;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日常監管;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委宣傳部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食品安全報道,正面引導輿論,增強人民群眾食品消費信心;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引導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客觀曝光食品安全典型違法案件;研究國外、市外對我市食品安全狀況宣傳報道的情況,制定食品安全重大問題及突發事件的對外宣傳意見和口徑,協調各新聞單位的對外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活動;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市委政法委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動,依法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貪污賄賂、徇私枉法、失職瀆職等犯罪行為,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市監察局

  負責督促下級政府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監督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參與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行政問責和行政監察,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市發改委

  負責制定促進食品工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體系建設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相關基本建設的投入;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市經信委

  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行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食品行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產業布局;提出促進食品行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食品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進食品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規范企業行為;研究食品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中小食品企業及個體私營食品企業的行業和產業發展;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物資儲備和物質組織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市教育局

  負責指導各地加強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建立和完善學校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機制;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市科技局

  負責將食品安全相關的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等科研項目列入市重點科技攻關計劃,并提供經費保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并提供有關技術服務;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市公安局

  負責依法查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偽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并督促指導縣市依法開展工作;維護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現場秩序,配合調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處阻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市財政局

  負責市級食品安全監管經費的審核、劃撥以及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做好市級財政直接劃撥的食品安全監管經費的保障;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市環保局

  負責對影響食品質量的生產環境及污染源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公布相關監管信息;組織開展初級農產品產地大氣、水質、土壤等環境要素的監督性監測;負責餐飲單位廢棄油脂排放情況的監督指導,并協助市建設部門對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等進行監管;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市住建委

  負責對工地食堂落實食品安全衛生措施情況進行巡查,協助調查處理建筑工地食堂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負責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及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居民住宅用于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出租行為進行管理;負責區域內無證照流動食品攤販制售行為的監管;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市農業局

  負責初級食用農產品種植和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初級食用農產品藥物殘留監測,負責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的監測和監管;負責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業產地環境監測;負責初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分析和信息發布,向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相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組織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負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案件的查處;負責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初級食用農產品中質量安全及農業投入品地方標準,組織初級食用農產品中藥物殘留的限量標準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等地方標準的擬定,并監督實施;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監管;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和監督管理;指導初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依法實施初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和產地準出制度;負責對培植豆芽菜等初級農產品行為的監管;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能;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市商務局

  負責市內外食品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協助、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強化源頭質量控制和全程跟蹤管理,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關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制定情況,指導企業進一步了解食品安全管理現狀和發展趨勢,提高應對食品安全貿易風險的能力;加強生豬屠宰行業的管理和屠宰執法的指導;承擔、協調我市食品貿易有關事務;承擔市“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市林業局

  負責經濟林產品(干果、木本糧油)、森林食品(森林蔬菜)、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等質量安全工作。負責經濟林產品、森林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森林植物檢疫、無公害經濟林產品和森林食品的產地認定及監督管理,指導無公害經濟林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依法實施對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監督管理,審核發放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許可證;參與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野生植物的進出口監管工作;查處非法經營利用、運輸、馴養繁殖、進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違法活動。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市工商局

  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和日常性監管;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對市場流通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負責向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并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負責建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體系;負責公布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并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食品安全信息;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參與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處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咨詢、投訴、舉報的有關事宜;負責查處食品流通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流通領域經銷假冒偽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無證經營及違法食品直銷、傳銷行為;責令食品經營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對召回食品進行監督處理;負責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管,依法查處食品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對食品包裝、標識印制業的整治和規范工作;負責商場、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場內外的現場制售食品行為(含前店后廠、糕點店、面包房、炒貨店、鹵制品店等)的監管;負責集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和零售市場的監管和規范工作;牽頭負責對利用互聯網進行食品交易行為的監管;負責對專門從事展銷、倉儲(冷庫)、運輸、物流行為的企業開展的食品展銷、倉儲(冷庫)、運輸、物流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流通領域食品攤販的監管;負責對專營果蔬、水產等初級食用農產品的經營者辦理工商登記。承擔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聯系會議職能,依法查處未取得有效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市質監局

  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和日常性監管;擬訂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負責向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并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負責建立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負責公布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并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食品安全信息;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參與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處理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咨詢、投訴、舉報的有關事宜;負責查處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單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負責對食品定量包裝進行計量監督;負責認證機構、食品檢測機構的監管及食品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負責管理食品召回工作;負責對生產領域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市糧食局

  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地方儲備糧油質量安全管理和中央儲備糧油質量安全協助管理;負責指導糧食行業質量安全工作和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安全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范;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許可和日常性監管;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日常性監管,負責保健食品注冊審核,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負責對餐飲業的食品、餐飲具和保健食品進行抽樣檢驗;負責向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并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負責建立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體系;負責公布餐飲服務環節和保健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并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通報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參與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處理餐飲服務環節和保健食品的咨詢、投訴、舉報的有關事宜以及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對冷熱飲品店、快餐外賣服務、干式點心(含油條、燒餅、包子等簡易小吃服務)和濕式點心(面條、餛飩等)餐飲類現場制售食品的行為監管;負責對已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咖啡店、茶樓(館)、歌廳、網吧等為顧客提供相關餐飲服務的監管;負責對有固定場所和相關證照的“餐飲夜市(大排檔)”、“農家樂”、“農家宴”等餐飲服務行為的監管;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市政府法制辦

  負責審查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食品安全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實施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執法監督;組織或者參與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市畜牧局

  負責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種畜禽等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發放;負責實施無公害畜產品生產的產地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及對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獸藥及畜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執法和種畜禽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市蔬菜辦

  負責制定全市蔬菜生產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市無公害蔬菜生產過程中食品安全監管;承擔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其他職責

  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以上職責,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做好各項工作,進一步落實“誰主管、誰發證、誰監管”的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責,建立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共同完成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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