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廣德、宿松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現將《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3〕1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鞏固農村食品生產流通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上半年部署開展的農村食品生產流通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強化對農村兒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及農村學校餐飲單位的日常監管,加大對農村地區或面向農村地區銷售的食品的監督抽檢和快速檢測力度,對檢測發現問題的要依法及時予以處置。
二、結合“三無”食品專項行動,深入排查處置農村兒童食品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打擊制售“三無”食品和假劣藥品專項行動,認真排查農村兒童食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對發現的違法案件線索,要深挖徹查,嚴厲查處,徹底打掉生產源頭和銷售網絡。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確保處置到位。
三、強化宣傳和社會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農村集市、節假日、喜慶活動等消費者聚集的時間和場所,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基層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要加大對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宣傳,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有關農村食品安全的舉報線索要及時核查并反饋查處結果。支持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及時公布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監督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信息。適時曝光查處的農村兒童食品典型案件,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四、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地食安辦在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完成前,要繼續發揮綜合協調職能,組織協調好本轄區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的治理整頓和日常監管,落實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監管責任,將保障農村食品安全特別是農村兒童食品消費安全作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現將《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3〕1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鞏固農村食品生產流通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上半年部署開展的農村食品生產流通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強化對農村兒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及農村學校餐飲單位的日常監管,加大對農村地區或面向農村地區銷售的食品的監督抽檢和快速檢測力度,對檢測發現問題的要依法及時予以處置。
二、結合“三無”食品專項行動,深入排查處置農村兒童食品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打擊制售“三無”食品和假劣藥品專項行動,認真排查農村兒童食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對發現的違法案件線索,要深挖徹查,嚴厲查處,徹底打掉生產源頭和銷售網絡。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確保處置到位。
三、強化宣傳和社會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農村集市、節假日、喜慶活動等消費者聚集的時間和場所,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基層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要加大對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宣傳,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有關農村食品安全的舉報線索要及時核查并反饋查處結果。支持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及時公布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監督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信息。適時曝光查處的農村兒童食品典型案件,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四、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地食安辦在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完成前,要繼續發揮綜合協調職能,組織協調好本轄區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的治理整頓和日常監管,落實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監管責任,將保障農村食品安全特別是農村兒童食品消費安全作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