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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餐飲業食用油管理的通知(珠衛〔2010〕179號)

   2012-05-31 697
核心提示:  各區(橫琴新區、功能區)衛生局(社會事業局、衛生和計生局,計生和衛生局)、市衛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業食用油

  各區(橫琴新區、功能區)衛生局(社會事業局、衛生和計生局,計生和衛生局)、市衛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業食用油的安全,避免“地溝油”、“潲水油”流入餐飲環節,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決定在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再開展一次針對餐飲業食用油的專項整治。現就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10年8月中下旬。

  二、整治對象

  以餐飲業集中地為重點地區,以食用油餐飲場所、食堂(火鍋店、小餐館、餐飲攤點、大排檔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體食堂)為重點場所,以動、植物食用油(特別是散裝食用油)為重點對象。

  三、整治內容

  主要檢查食用油采購渠道是否合法,索證索票制度是否執行,廢棄食用油脂處理是否規范,依法查處從非法渠道購進食用油和使用“地溝油” 、“潲水油”加工食品的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對餐飲業使用食用油的監管。嚴查餐飲單位食用油的采購和索票索證管理,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在采購食用油脂時按規定進行索證并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妥善保存購銷合同及購貨票據,把好入貨關;對來源不明、無購貨票據或票據未注明產品用途屬性、未能提供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等的油脂,不得采購和用于餐飲。如發現餐飲單位采購的食用油來源不明,或者采購和使用“地溝油”、“潲水油”的,應當監督餐飲單位立即停止使用,追查來源不明的食用油、“地溝油”、“潲水油”的來源,并依法查處。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二)加強對餐飲單位業廢棄食用油脂的監管。要督促餐飲單位及時收集廢棄食用油脂,廢棄油脂只能由有資質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或專門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收集;要監督餐飲單位與有資質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或專業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簽訂收購協議,明確廢棄油脂去向,并要按月統計廢棄油脂的種類、數量,確保廢棄食用油脂去向明晰。

  (三)對重點餐飲單位使用食用油及廢棄食用油脂處理情況進行專項調查。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對轄區重點餐飲單位(火鍋店、油炸食品店以及社會關注的川湘菜館等)使用食用油情況以及廢棄油脂去向(具體見附件2)進行專項調查,以進一步加強監管。

  (四)加強宣傳教育。要通過短信平臺、發放宣傳資料、培訓座談等各種方式加大宣傳教育,要求各餐飲單位選擇證照齊全的食品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食用油和食品原料,引導廣大市民前往證照齊全的餐飲單位就餐,發現餐飲單位食品安全問題及時舉報投訴。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指導餐飲業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和宣傳教育。

  各單位于9月3日前將專項整治小結及餐飲業食用油專項整治統計表、重點餐飲單位食用油調查情況一覽表報我局法監科。

  附件:1.餐飲業食用油專項整治統計表  (附件不能下)

  2.重點餐飲單位食用油調查情況一覽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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