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現將市經貿委、工商局、農林局、衛生局、質監局、環保局制定的《鹽城市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鹽城市肉及肉制品市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市經貿委 工商局 農林局 衛生局 質監局 環保局 2005年5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整頓生豬屠宰秩序,提高肉及肉制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肉及肉制品消費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江蘇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及《鹽城市生豬屠宰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對肉及肉制品市場進行全面整治,使生豬屠宰場點符合條件,布局合理,運營規范,保證入市肉及肉制品質量,確保人民群眾肉及肉制品消費安全。
二、整治對象和重點
整治對象是:
(一)全市范圍內所有從事生豬屠宰的場點;
(二)全市范圍內所有從事鮮肉及肉制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和經營戶;
(三)全市范圍內所有集體伙食單位(單位食堂、飯店、賓館及餐飲經營企業和熟食經營戶等)。
重點打擊私屠亂宰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三、目標要求
(一)經過專項整治,生豬屠宰場點數量控制在合理的布點規劃范圍內。所有鄉鎮屠宰場在2005年9月底前達到半機械化屠宰標準,縣城屠宰廠于2005年底前有50%達到機械化標準,所有縣城以上屠宰廠于2006年底前達到機械化標準。生豬定點屠宰率達100%,出廠(場)肉品合格率達100%。
(二)農貿市場(菜市場)、超市、商店所經營肉及肉制品合格率達100%。
(三)集體伙食單位(單位食堂、飯店、賓館及餐飲經營企業和熟食經營戶等)建立健全用肉及肉制品登記管理制度和臺帳,使用合格肉及肉制品合格率達100%。
四、具體措施
(一)生豬屠宰場點整治。由經貿部門負責,農林、工商、環保、質監等部門配合。
1.各縣(市)生豬屠宰管理部門要根據《鹽城市生豬屠宰管理實施辦法》有關屠宰場點布點規劃的要求(即縣城設屠宰場點不超過2個,鄉鎮原則上一個鄉鎮一個點,范圍較大的或邊遠鄉鎮不超過2個點),對生豬屠宰場點重新規劃布點,形成規劃方案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經貿委備案。鹽都區、亭湖區規劃方案形成后報市經貿委,由市經貿委報市政府批準。
2.各地要嚴格按照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實施定點。對符合規劃布局和《鹽城市定點屠宰廠(場)技術管理規范》要求的屠宰場點,由生豬屠宰主管部門予以定點授牌。對符合規劃要求但不符合《鹽城市定點屠宰廠(場)技術管理規范》要求的,明確半年期的整改期限,整改后驗收合格的,予以定點授牌,整改期間必須在生豬屠宰管理部門監管之下屠宰生豬,出場肉品限在所在地銷售,不得流出本鄉鎮,整改期滿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定點資格。
對未經批準的屠宰場點堅決關閉,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屠宰場點予以撤銷。
3.對定點屠宰場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各地生豬屠宰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明查暗訪,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對屠宰場點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4.積極推廣鮮肉連鎖經營。為確保屠宰場點被取消地區人民群眾的肉品消費安全,各地要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實施的方式,在這些地區推行肉類連鎖經營服務,保證當地肉品供應。在實施過程中,可優先考慮利用被關閉屠宰場點的人員和場地,化解屠宰場點整治過程中引發的矛盾。
(二)鮮肉及肉制品市場整治。由工商部門負責,經貿、農林、質監部門配合。
嚴格市場檢驗制度,所有入市鮮肉必須具備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以及動檢合格印訖和品質檢驗合格印訖(即兩證兩印)。各農貿市場(菜市場)、超市及商店要建立健全肉及肉制品進貨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查驗和管理,杜絕不合格肉及肉制品入市。發現出售注水肉、病害肉、私宰肉等違法經營行為的要依法查處。外埠肉及肉制品進入本地市場銷售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市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嚴格審批程序,加強管理。
(三)檢疫檢驗整治。由農林部門負責,經貿、質監部門配合。
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屠宰場點嚴格憑耳標和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接受生豬,屠宰過程中要同步編號檢疫,寄生蟲等必須進行化驗檢查。嚴禁場外宰殺、場內補檢,嚴禁市場補檢,嚴禁不檢出證。對違法違規檢疫人員要嚴肅查處,追究失職責任。
(四)集體伙食單位用肉及肉制品整治。由衛生部門負責,經貿、農林等部門配合。
對集體伙食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用肉及肉制品登記管理制度,查處購買注水肉、病害肉、私宰肉等,確保集體人群肉及肉制品消費安全。
(五)肉制品加工企業整治。由質監部門負責,經貿、農林、衛生部門配合。
加強對肉制品加工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查處其違法違規購進注水肉、病害肉、私宰肉和變質肉加工肉制品的行為,督查建立用肉登記管理制度。保證加工衛生安全,保證肉制品質量合格。
(六)由環保部門對屠宰場點排污加強監管,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督查其排污設施達到規定要求。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27日—5月10日)。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和規范性文件,市政府召開肉及肉制品市場專項整治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與各縣(市、區)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由市經貿委、農林局、工商局、衛生局、質監局、環保局、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在全市開展肉及肉制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下發至各加工、經營單位和鄉鎮、村,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加大宣傳力度,公布舉報電話。
(二)制定方案和屠宰場布點規劃階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縣(市、區)按照規定盡快制定屠宰場點布點規劃和整治方案。
(三)專項整治實施階段(5月21日至10月20日)。各縣(市、區)、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的6條具體措施實施整治,達到目標要求。
(四)驗收總結階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由市政府組織市經貿、農林、工商、環保、衛生等部門組成檢查驗收組,對各縣(市、區)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各地要將專項整治工作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于10月20日前報市經貿委,市經貿委將情況匯總報市政府。
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一)成立組織機構。各地要成立肉及肉制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縣(市、區)長任組長,在經貿部門設立辦公室,抽調經貿、工商、農林等部門人員集中辦公,負責指導、協調和處理肉及肉制品市場專項整治中的日常工作和問題。
(二)加強協調,落實責任。肉及肉制品市場整治是需要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一項工作,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在專項整治期間,由市經貿委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對各地專項整治情況實行2-3次聯合督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有效實施。
(三)加大執法管理力度,保證人民群眾肉及肉制品消費安全。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時,加大執法管理力度、嚴厲打擊私屠亂宰行為,搗毀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亂宰窩點,保證上市肉品質量。同時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各地政府要重視生豬屠宰執法機構建設,配備必要的執法人員,保障必要的執法經費。
(四)做好矛盾化解和穩定工作。在專項整治期間,要妥善處理好關閉和撤銷的屠宰場點人員分流及有關問題的處理,要從穩定大局出發,積極做好矛盾的化解和協調工作,保證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現將市經貿委、工商局、農林局、衛生局、質監局、環保局制定的《鹽城市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鹽城市肉及肉制品市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市經貿委 工商局 農林局 衛生局 質監局 環保局 2005年5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全面整頓生豬屠宰秩序,提高肉及肉制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肉及肉制品消費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江蘇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及《鹽城市生豬屠宰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對肉及肉制品市場進行全面整治,使生豬屠宰場點符合條件,布局合理,運營規范,保證入市肉及肉制品質量,確保人民群眾肉及肉制品消費安全。
二、整治對象和重點
整治對象是:
(一)全市范圍內所有從事生豬屠宰的場點;
(二)全市范圍內所有從事鮮肉及肉制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和經營戶;
(三)全市范圍內所有集體伙食單位(單位食堂、飯店、賓館及餐飲經營企業和熟食經營戶等)。
重點打擊私屠亂宰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三、目標要求
(一)經過專項整治,生豬屠宰場點數量控制在合理的布點規劃范圍內。所有鄉鎮屠宰場在2005年9月底前達到半機械化屠宰標準,縣城屠宰廠于2005年底前有50%達到機械化標準,所有縣城以上屠宰廠于2006年底前達到機械化標準。生豬定點屠宰率達100%,出廠(場)肉品合格率達100%。
(二)農貿市場(菜市場)、超市、商店所經營肉及肉制品合格率達100%。
(三)集體伙食單位(單位食堂、飯店、賓館及餐飲經營企業和熟食經營戶等)建立健全用肉及肉制品登記管理制度和臺帳,使用合格肉及肉制品合格率達100%。
四、具體措施
(一)生豬屠宰場點整治。由經貿部門負責,農林、工商、環保、質監等部門配合。
1.各縣(市)生豬屠宰管理部門要根據《鹽城市生豬屠宰管理實施辦法》有關屠宰場點布點規劃的要求(即縣城設屠宰場點不超過2個,鄉鎮原則上一個鄉鎮一個點,范圍較大的或邊遠鄉鎮不超過2個點),對生豬屠宰場點重新規劃布點,形成規劃方案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經貿委備案。鹽都區、亭湖區規劃方案形成后報市經貿委,由市經貿委報市政府批準。
2.各地要嚴格按照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實施定點。對符合規劃布局和《鹽城市定點屠宰廠(場)技術管理規范》要求的屠宰場點,由生豬屠宰主管部門予以定點授牌。對符合規劃要求但不符合《鹽城市定點屠宰廠(場)技術管理規范》要求的,明確半年期的整改期限,整改后驗收合格的,予以定點授牌,整改期間必須在生豬屠宰管理部門監管之下屠宰生豬,出場肉品限在所在地銷售,不得流出本鄉鎮,整改期滿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定點資格。
對未經批準的屠宰場點堅決關閉,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屠宰場點予以撤銷。
3.對定點屠宰場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各地生豬屠宰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明查暗訪,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對屠宰場點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4.積極推廣鮮肉連鎖經營。為確保屠宰場點被取消地區人民群眾的肉品消費安全,各地要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實施的方式,在這些地區推行肉類連鎖經營服務,保證當地肉品供應。在實施過程中,可優先考慮利用被關閉屠宰場點的人員和場地,化解屠宰場點整治過程中引發的矛盾。
(二)鮮肉及肉制品市場整治。由工商部門負責,經貿、農林、質監部門配合。
嚴格市場檢驗制度,所有入市鮮肉必須具備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以及動檢合格印訖和品質檢驗合格印訖(即兩證兩印)。各農貿市場(菜市場)、超市及商店要建立健全肉及肉制品進貨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查驗和管理,杜絕不合格肉及肉制品入市。發現出售注水肉、病害肉、私宰肉等違法經營行為的要依法查處。外埠肉及肉制品進入本地市場銷售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市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嚴格審批程序,加強管理。
(三)檢疫檢驗整治。由農林部門負責,經貿、質監部門配合。
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屠宰場點嚴格憑耳標和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接受生豬,屠宰過程中要同步編號檢疫,寄生蟲等必須進行化驗檢查。嚴禁場外宰殺、場內補檢,嚴禁市場補檢,嚴禁不檢出證。對違法違規檢疫人員要嚴肅查處,追究失職責任。
(四)集體伙食單位用肉及肉制品整治。由衛生部門負責,經貿、農林等部門配合。
對集體伙食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用肉及肉制品登記管理制度,查處購買注水肉、病害肉、私宰肉等,確保集體人群肉及肉制品消費安全。
(五)肉制品加工企業整治。由質監部門負責,經貿、農林、衛生部門配合。
加強對肉制品加工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查處其違法違規購進注水肉、病害肉、私宰肉和變質肉加工肉制品的行為,督查建立用肉登記管理制度。保證加工衛生安全,保證肉制品質量合格。
(六)由環保部門對屠宰場點排污加強監管,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督查其排污設施達到規定要求。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27日—5月10日)。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和規范性文件,市政府召開肉及肉制品市場專項整治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與各縣(市、區)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由市經貿委、農林局、工商局、衛生局、質監局、環保局、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在全市開展肉及肉制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下發至各加工、經營單位和鄉鎮、村,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加大宣傳力度,公布舉報電話。
(二)制定方案和屠宰場布點規劃階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縣(市、區)按照規定盡快制定屠宰場點布點規劃和整治方案。
(三)專項整治實施階段(5月21日至10月20日)。各縣(市、區)、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的6條具體措施實施整治,達到目標要求。
(四)驗收總結階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由市政府組織市經貿、農林、工商、環保、衛生等部門組成檢查驗收組,對各縣(市、區)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各地要將專項整治工作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于10月20日前報市經貿委,市經貿委將情況匯總報市政府。
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一)成立組織機構。各地要成立肉及肉制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縣(市、區)長任組長,在經貿部門設立辦公室,抽調經貿、工商、農林等部門人員集中辦公,負責指導、協調和處理肉及肉制品市場專項整治中的日常工作和問題。
(二)加強協調,落實責任。肉及肉制品市場整治是需要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一項工作,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在專項整治期間,由市經貿委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對各地專項整治情況實行2-3次聯合督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有效實施。
(三)加大執法管理力度,保證人民群眾肉及肉制品消費安全。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時,加大執法管理力度、嚴厲打擊私屠亂宰行為,搗毀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亂宰窩點,保證上市肉品質量。同時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各地政府要重視生豬屠宰執法機構建設,配備必要的執法人員,保障必要的執法經費。
(四)做好矛盾化解和穩定工作。在專項整治期間,要妥善處理好關閉和撤銷的屠宰場點人員分流及有關問題的處理,要從穩定大局出發,積極做好矛盾的化解和協調工作,保證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