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06〕72號)、《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點〉的通知》(浙食安委〔2006〕1號)的要求和金德水副省長《在全省食品安全暨千鎮連鎖超市和萬村放心店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針對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聯合專項整治,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全面建設"平安浙江",努力構建和諧社會,針對外來民工主要聚居地和食品消費主要場所的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食品安全問題,以構建公平、有序、規范的食品市場秩序為目標,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集中開展聯合專項整治工作,強化監管責任,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尤其是外來民工等弱勢群體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整合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強化責任落實。取締一批無證無照、規范一批證照不齊和超范圍經營的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單位(戶),改善餐飲店(館)的衛生狀況,力爭基本消除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和餐飲服務的現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基本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切實提高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點
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為重點區域,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商販、小餐店(館)、流動飲食攤點、建筑工地食堂、農貿市場為重點對象,堅決取締非法生產加工經營食品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主要內容
(一)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的整治。質量技監部門牽頭,衛生、工商、環保等部門和當地街道(鄉鎮)政府配合。根據各部門的職責范圍,重點檢查食品生產加工單位《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證照持有情況;證照齊全的單位重點檢查其生產加工過程的控制、衛生條件、人員健康狀況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嚴肅查處證照不全單位生產加工食品行為,對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食品的單位堅決予以取締。
(二)加強對小食品店、小商販的整治。工商、城管部門牽頭,衛生部門和當地街道(鄉鎮)政府配合。根據各部門的職責范圍,重點檢查城鄉結合部小食品商店銷售食品的進貨渠道,對經營假冒偽劣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不符合《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要求、未經批準擅自加工食品等行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嚴肅查處證照不全的小食品店、小商販;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的小食品店、小商販。
(三)加強對小餐飲店(館)、流動飲食攤點、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治。衛生部門牽頭,工商、環保、城管等部門和當地街道(鄉鎮)政府配合。嚴格按照《餐飲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規定,重點檢查其衛生條件、人員健康和食品生產加工情況,對不符合衛生要求以及利用有毒、有害、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等不潔原料或過期食品和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非食品原料等生產加工食品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基本具備條件,經過改造或整改能達到標準的,指導督促其整改,加以規范,對不具備條件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吊銷衛生許可證。對無證無照的小餐飲店(館)和流動飲食攤點,由有關執法機關按照職責范圍予以取締。
(四)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檢查。工商部門牽頭,經貿(貿易)、農業、衛生部門等部門配合。重點檢查經營戶是否銷售假冒偽劣、腐敗變質、過保質期、有毒有害及"三無"食品,是否銷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質肉和未經檢疫的豬肉,熟食肉制品和散裝食品的經營是否規范,農產品初加工是否有使用有毒有害或非食用輔料的行為。
(五)加強對出租房屋(包括違章建筑房)的綜合檢查。各鄉鎮、街道及村委會、社區負責對已出租房屋進行綜合檢查,及時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點)和有關出租物業情況,切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知情報情和協查協管職責,發現無證無照或證照不齊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以及生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問題,立即報告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取締。工商部門負責出租房主(包括違章建筑房主)為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提供場地的查處,公安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出租房主違反《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4號)和公安部、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六部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的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城鄉結合部食品聯合專項整治工作作為今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重點來抓,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由政府統一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又齊抓共管的監管機制。要結合當地實際,盡快制定本轄區的實施方案,于2006年9月30日前上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相關部門對本轄區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情況進行排查,分析產生的根源,提出解決的辦法,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搞好專項整治工作,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成效。已組織或正在組織實施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地區,要查漏補缺,完善和加強聯合整治工作。
(二)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發揮各自優勢,整合監管資源,主動溝通,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形成合力。經貿(貿易)、農業、衛生、質量技監、工商、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應認真履行管理職能,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對有關單位、個人舉報的無證無照生產加工、經營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予以查處,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網的作用,鼓勵廣大群眾舉報無證無照生產加工經營食品和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并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省財政廳、省食安委辦印發的《浙江省舉報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給予獎勵。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督職責,加大對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單位查處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各地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通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采取多種方式和手段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大力宣傳《食品衛生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大力宣傳聯合專項整治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增強社會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引導市民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點)消費,營造公平競爭、秩序良好的市場環境,讓聯合專項整治深入人心。
(四)疏堵結合,長效監管。堅持打擊與引導并舉的原則,對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戶和小餐飲店(館)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好取締整治與規范工作。本著"教育在先、查處在后,疏導為主、取締為輔"的方針,切實加強引導、扶持和規范。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對城鄉結合部的小餐飲店(館)、小食品店應從實際出發,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對選址、環境、建筑結構、布局、面積、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等條件可酌情放寬,或采取其他靈活方式,適當降低準入門檻,同時加強事后監管;對經營條件、經營范圍、經營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督促、引導其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要結合當地"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工程,為加強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六、工作步驟
這次全省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聯合專項整治,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06年10月至12月)。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掌握本轄區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單位尤其是證照不全和無證無照生產、經營和餐飲單位的基本情況,并按職責分工明確整治和監管責任。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做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動員部署,并根據《2006年浙江省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聯合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實施方案,對整治工作做出具體安排。組織相關部門全面開展聯合專項整治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集中行動,聯合執法,在短時間內取得明顯的成效。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將集中整治階段情況總結上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將組織省級有關部門結合全省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對各市的階段性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也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各縣(市、區)的集中整治階段工作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階段:規范提高階段(2007年1月至3月)。各市人民政府要在鞏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礎上,規范本地區城鄉結合部生產加工和經營食品的行為。同時,切實做好查漏補缺工作,對集中整治過程中出現的難點問題,積極加以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階段(2007年4月至6月)。各市人民政府要在專項整治取得全面實效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積極探索長效監管辦法,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從提高基層執法人員工作責任心和廣大生產經營者依法經營意識上下功夫,健全舉報網絡,落實舉報獎勵制度。要進一步理順管理職責,強化監管責任,實行責任追究,逐步建立起預防、舉報、查處、規范為一體的長效監管機制,努力實現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經常化、規范化。
各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總結城鄉結合部食品聯合專項整治工作,于2007年7月20日前上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同時,組織好對轄區內各縣(市、區)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聯合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對工作好的地區和部門要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的縣(市、區)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將組織省級有關部門結合全省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對各市聯合專項整治的全面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報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