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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嚴重違法廣告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成食藥監餐[2012]16號)

   2014-03-24 819
核心提示:各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區經發局:  根據《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嚴重違法廣告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
各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區經發局:
 
  根據《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嚴重違法廣告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川食藥監市〔2012〕42號)要求,為嚴厲整治保健食品違法廣告,規范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決定在我市范圍內對標識為“壽世寶元牌冬蟲夏草膠囊”和“首烏抗衰寶”等2個嚴重違法廣告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措施。
 
  請各區(市)縣立即通知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將上述保健食品下架,不得繼續銷售。同時要加大對轄區內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必要時對相關產品進行監督抽驗。
 
  請各區(市)縣局切實加大對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監測力度。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附件:川食藥監市〔2012〕42號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嚴重違法廣告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
 
  川食藥監市〔2012〕42號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嚴重違法廣告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2]83號)要求,為嚴厲整治保健食品違法廣告,規范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決定在我省范圍內對標識為“壽世寶元牌冬蟲夏草膠囊”和“首烏抗衰寶”等2個嚴重違法廣告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限期整改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責令廣告發布者、廣告主、生產、經營企業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
 
  二、若要恢復上述產品銷售,企業必須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在原發布違法廣告的媒體發布同樣版面更正啟事(發布違法廣告的媒體見附件“2個保健食品嚴重違法廣告品種名單”),并提供發布更正啟示的媒體原件(報紙廣告提供報紙原件;電視廣告提供光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廣告處罰的決定書原件及企業整改報告。我局將根據企業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其產品在我省區域的銷售。
 
  三、請各市(州)局立即通知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將上述保健食品下架,不得繼續銷售。同時要加大對轄區內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必要時對相關產品進行監督抽驗。
 
  四、請各市(州)局切實加大對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監測力度。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附件: 國食藥監稽[2012]83號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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