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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意見(濮政辦〔2010〕4號)

   2011-03-28 228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畜牧局、市
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畜牧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關于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意見
 
  (市商務局 市公安局 市財政局 市環保局 市畜牧局 市衛生局 市工商局 市質監局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豬肉衛生和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生豬屠宰行業技術管理等方面工作起步較晚,水平落后,覆蓋生豬養殖、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全過程監管體系尚未形成,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存在較大隱患。為加強監管,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規劃指導,嚴格準入門檻
 
  (一)商務、財政、環保、畜牧、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建立會商機制,嚴格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及相關標準,逐一檢查我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對不符合設置規劃、達不到規定條件和標準的生豬屠宰企業,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達到標準的,報請市政府取消其定點資格。對于原先審批存在的小型屠宰場點,在嚴格把握衛生、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及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前提下予以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取締。要通過全面審核、嚴格執行規劃和標準,建成符合行業規劃和技術管理要求,確保豬肉衛生和質量安全,滿足和引導市場消費需求的現代化、規模化、標準化生豬屠宰加工、銷售體系。
 
  (二)商務部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和要求,按照相關屠宰加工、檢驗、檢疫、無害化處理等設備和工藝技術標準以及屠宰規模、質量安全管理狀況等條件,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實行分級管理,鼓勵衛生和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強的生豬屠宰企業實行品牌戰略,支持生豬屠宰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手段不斷提高肉品安全水平,開展連鎖經營和跨區域銷售,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市財政、環保、畜牧、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嚴格監管,大力支持,積極配合。
 
  二、切實履行職責,實現全程監管
 
  (一)財政部門要支持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環境保護部門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制度,強化污水處理設施等現場環境執法檢查,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生豬屠宰企業,依法實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
 
  (三)畜牧部門要加強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等投入品的監管,加大對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及濫用獸藥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格做好防疫條件審查及產地檢疫、屠宰檢疫等工作,監督做好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工作,指導生豬養殖場健全完善生豬養殖檔案,積極推進生豬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基地及動物標識和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逐步提高規模化養殖的比重。
 
  (四)商務部門要會同公安、環保、畜牧、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不法行為,要監督生豬屠宰企業嚴格執行入場檢查驗收、宰前靜養觀察、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肉品冷藏吊掛運輸等制度;推行生豬屠宰企業和生豬養殖基地掛鉤制度,擴大生豬屠宰企業自養或協議養殖生豬規模;推動生豬屠宰企業完善內部可追溯系統,如實記錄從生豬進場到肉品出場全程信息。
 
  (五)衛生部門要監督全市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各類集體食堂,嚴格執行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妥善保存進貨記錄、票據等相關信息,確保所使用的豬肉產品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厲打擊銷售私宰肉、無檢疫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章豬肉的行為,發現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積極推行“場(市場)廠(屠宰廠)掛鉤”和豬肉掛牌銷售管理制度;監督肉品經營者執行索證索票和臺賬制度,如實記錄肉品來源和流向。
 
  (七)質監部門要監督豬肉制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入廠豬肉等原料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堅決打擊利用病害肉等不合格豬肉制售肉制品的行為,發現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三、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為了切實加強對豬肉產銷環節全過程的監管,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市政府決定成立豬肉衛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李建國(市政府副秘書長)
 
  副組長:張天和(市商務局局長)
 
  郝立勛(市工商局局長)
 
  韓黎明(市質監局局長)
 
  張來順(市衛生局局長)
 
  成員:李景讓(市工商局副局長)
 
  馬廣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陳保成(市衛生局副調研員)
 
  呂建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宋玉清(市財政局副局長)
 
  薛相軍(市公安局副局長)
 
  呂萬儉(市畜牧局紀檢組長)
 
  李莉君(市環保局總工程師)
 
  孟祥生(市價格辦副主任)
 
  王天昌(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
 
  楊行玉(市商務局紀檢組長)
 
  張廷遠(華龍區副區長)
 
  胡永勝(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楊行玉(兼),辦公地點設在市商務局。
 
  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形成系統聯動,確保監管成效,根據各部門職能分工,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安排下,成立4個協調工作組:生豬屠宰環節監管協調組,牽頭單位為市商務局,其他有關單位配合;市場流通環節監管協調組,牽頭單位為市工商局,其他有關單位配合;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協調組,牽頭單位為市質監局,其他有關單位配合;餐飲環節協調組,牽頭單位為市衛生局,其他有關單位配合。
 
  (二)商務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與相關部門合作,建成覆蓋生豬養殖、屠宰加工、豬肉流通環節的完成信息鏈條和檢測體系。要加強配合,共同做好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的建設工作,實現豬肉質量安全責任的全程追溯。
 
  (三)商務、公安、環保、畜牧、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從實際出發,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及時組織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以及僅限于供應當地市場的小型屠宰場點生豬產品非法流通的不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依法監督生豬屠宰企業按要求配備符合肉品安全生產要求的設施設備;依法監督跨區銷售的生豬屠宰企業按要求配備符合豬肉質量安全要求的冷鏈運輸設備;加強運輸環節監管。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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