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辦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2〕26號)、福建省食安辦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七部門進一步加強“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精神的意見》(閩食安辦〔2013〕2號)、《福建省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若干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1〕8號)和南平市食安辦《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辦等七部門和省食安辦等六部門進一步加強“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入治理“地溝油”,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持續嚴厲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行為,防止“地溝油”回流餐桌危害人體健康。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持續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懲“地溝油”違法犯罪
“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各有關監管部門要切實抓好“地溝油”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對于“地溝油”問題的案件線索,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調查處理,視情況開展執法聯動;要建立案件線索信息通報與反饋機制,對于屬于其他監管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對于涉嫌“地溝油”違法犯罪的案件線索,要按照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做好證據收集和檢驗鑒定工作,依法依規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并做好后續配合工作。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地溝油”案件偵辦力度,對于行政執法監管部門移送的可能進入食品領域的案件線索,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核查,對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偵查,迅速查明犯罪事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精神,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對于跨區域的“地溝油”違法犯罪案件,要及時報上一級公安機關,由上一級公安機關協調案件的偵辦工作。對每起案件都要全面查清原料來源、生產窩點和銷售渠道,徹底摧毀整個犯罪產業鏈、利益鏈。重大案件要及時報省公安廳,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
二、各司其職,進一步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
“地溝油”監管鏈條長、環節多,各有關監管部門要按照以下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對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防止“地溝油”回流餐桌危害人體健康。要加強對生物柴油和工業油脂生產企業的管理,結合實際明確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食安辦負責組織協調整治工作,及時收集和報送有關信息,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用油精煉加工、分裝企業和食用油生產作坊的監督檢查,嚴查油源購進渠道,凡發現可疑線索的要迅速組織力量深入追查,及時采取查封生產設備和產品、檢驗取證等措施,對存在違法加工餐廚廢棄油脂行為的要立即吊銷生產許可;強化對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加強對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廢棄物的管理,防止動物廢棄物用于非法加工“地溝油”。對食品生產單位故意使用“地溝油”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要依法予以嚴厲懲處。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食用油市場特別是散裝食用油批發零售單位的監督檢查,嚴格監督經營者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對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而在流通環節銷售的經營者要依法查處,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衛生部門要加強集體食堂、小餐飲、火鍋店、學校食堂的監管,嚴查進貨查驗記錄及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凡發現使用假冒偽劣或者來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商務部門要加強生豬屠宰環節的管理,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嚴格生豬產品流向記錄,對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對無害化處理情況和處理后產品流向做好記錄。財政部門要把辦理“地溝油”等食藥品案件的鑒定檢測經費納入財政保障。同時,質監、衛生、工商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定期開展對食用油的監督抽檢,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用油,監督相關單位停止銷售、使用并銷毀,追蹤溯源,一查到底。
三、切實加強餐廚廢棄物的全程管理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10〕36號)和《福建省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若干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1〕8號)精神,“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實行市長負責制,食安辦牽頭有關部門向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地溝油”整治、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情況,爭取獲得政策和措施,推動相關工作的開展。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按照《福建省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若干規定》的規定對從事收集、運輸、處置廢棄食用油脂的單位實行許可管理,開展廢棄食用油脂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嚴格規范“地溝油”的收集、運輸、處置活動,依法對擅自從事廢棄食用油脂收集、運輸、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查處。衛生部門要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臺賬管理、分類放置、日產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經許可或備案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理。工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大力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積極推薦申報國家第三批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備選城市工作。
四、實行有獎舉報,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夷山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的通知》(武政綜〔2013〕27號)要求,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落實獎勵資金和舉報人保護措施,并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并廣泛張貼到食用油生產經營單位、生物柴油廠、工業油脂廠,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鼓勵人民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人員提供涉嫌“地溝油”違法犯罪的線索。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在“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出現問題的企業和單位,并納入企業誠信記錄。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支持新聞媒體及時報道加強“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工作措施、進展和成效,曝光違法使用“地溝油”的餐飲企業和非法制售窩點。
五、積極穩妥做好信息溝通和發布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報告“地溝油”整治工作信息,對涉及其他地區、部門的信息要主動通報。要加強互聯網輿情監測,對有關熱點問題盡快核實查處并統一發布權威信息,及時組織專家解疑釋惑,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對虛假新聞報道和不實傳言要及時澄清,消除公眾疑慮。
市食安辦 市經貿局
市公安局 市衛生局
市工商局 市質監局
2013年3月11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辦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辦〔2012〕26號)、福建省食安辦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七部門進一步加強“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精神的意見》(閩食安辦〔2013〕2號)、《福建省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若干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1〕8號)和南平市食安辦《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辦等七部門和省食安辦等六部門進一步加強“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入治理“地溝油”,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持續嚴厲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行為,防止“地溝油”回流餐桌危害人體健康。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持續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懲“地溝油”違法犯罪
“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各有關監管部門要切實抓好“地溝油”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對于“地溝油”問題的案件線索,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調查處理,視情況開展執法聯動;要建立案件線索信息通報與反饋機制,對于屬于其他監管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對于涉嫌“地溝油”違法犯罪的案件線索,要按照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做好證據收集和檢驗鑒定工作,依法依規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并做好后續配合工作。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地溝油”案件偵辦力度,對于行政執法監管部門移送的可能進入食品領域的案件線索,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核查,對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偵查,迅速查明犯罪事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精神,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對于跨區域的“地溝油”違法犯罪案件,要及時報上一級公安機關,由上一級公安機關協調案件的偵辦工作。對每起案件都要全面查清原料來源、生產窩點和銷售渠道,徹底摧毀整個犯罪產業鏈、利益鏈。重大案件要及時報省公安廳,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
二、各司其職,進一步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
“地溝油”監管鏈條長、環節多,各有關監管部門要按照以下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對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防止“地溝油”回流餐桌危害人體健康。要加強對生物柴油和工業油脂生產企業的管理,結合實際明確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食安辦負責組織協調整治工作,及時收集和報送有關信息,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用油精煉加工、分裝企業和食用油生產作坊的監督檢查,嚴查油源購進渠道,凡發現可疑線索的要迅速組織力量深入追查,及時采取查封生產設備和產品、檢驗取證等措施,對存在違法加工餐廚廢棄油脂行為的要立即吊銷生產許可;強化對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加強對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廢棄物的管理,防止動物廢棄物用于非法加工“地溝油”。對食品生產單位故意使用“地溝油”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要依法予以嚴厲懲處。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食用油市場特別是散裝食用油批發零售單位的監督檢查,嚴格監督經營者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對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而在流通環節銷售的經營者要依法查處,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衛生部門要加強集體食堂、小餐飲、火鍋店、學校食堂的監管,嚴查進貨查驗記錄及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凡發現使用假冒偽劣或者來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商務部門要加強生豬屠宰環節的管理,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嚴格生豬產品流向記錄,對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對無害化處理情況和處理后產品流向做好記錄。財政部門要把辦理“地溝油”等食藥品案件的鑒定檢測經費納入財政保障。同時,質監、衛生、工商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定期開展對食用油的監督抽檢,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用油,監督相關單位停止銷售、使用并銷毀,追蹤溯源,一查到底。
三、切實加強餐廚廢棄物的全程管理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10〕36號)和《福建省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若干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1〕8號)精神,“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實行市長負責制,食安辦牽頭有關部門向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地溝油”整治、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情況,爭取獲得政策和措施,推動相關工作的開展。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按照《福建省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若干規定》的規定對從事收集、運輸、處置廢棄食用油脂的單位實行許可管理,開展廢棄食用油脂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嚴格規范“地溝油”的收集、運輸、處置活動,依法對擅自從事廢棄食用油脂收集、運輸、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查處。衛生部門要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臺賬管理、分類放置、日產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經許可或備案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理。工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大力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積極推薦申報國家第三批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備選城市工作。
四、實行有獎舉報,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夷山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的通知》(武政綜〔2013〕27號)要求,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落實獎勵資金和舉報人保護措施,并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并廣泛張貼到食用油生產經營單位、生物柴油廠、工業油脂廠,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鼓勵人民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人員提供涉嫌“地溝油”違法犯罪的線索。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在“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出現問題的企業和單位,并納入企業誠信記錄。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支持新聞媒體及時報道加強“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工作措施、進展和成效,曝光違法使用“地溝油”的餐飲企業和非法制售窩點。
五、積極穩妥做好信息溝通和發布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報告“地溝油”整治工作信息,對涉及其他地區、部門的信息要主動通報。要加強互聯網輿情監測,對有關熱點問題盡快核實查處并統一發布權威信息,及時組織專家解疑釋惑,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對虛假新聞報道和不實傳言要及時澄清,消除公眾疑慮。
市食安辦 市經貿局
市公安局 市衛生局
市工商局 市質監局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