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理順保健食品監管職責,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經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國家對保健食品經營監督管理相關法規出臺以前,對南京市經營保健食品實行審批登記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審批登記管理的范圍
保健食品經營
二、審批登記管理的實施
按照屬地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經營保健食品審批登記申請由市、區(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實施,主要是:
(一)對新開辦的擬經營保健食品企業的審批登記,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由市局負責經營保健食品企業審批登記申請的實施;在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由區(縣)局負責本轄區經營保健食品企業審批登記申請的實施。符合條件的,在《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審批登記申請表》上簽署“同意審批登記”的意見書,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憑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二)對原先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已經到期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根據省局《關于保健食品有關許可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可延長至國務院的相關法規實施時止,原由市衛生局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由市局出具“同意審批登記”的意見書;原由區(縣)衛生局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由區(縣)局出具“同意審批登記”的意見書,企業憑此證明到工商部門進行正常的年檢。
(三)對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企業擬兼營保健食品的,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權劃分暫行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由市、區(縣)局按照事權許可權限,分級審批登記。
三、審批登記管理的有關要求
(一)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審批登記工作,做好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審批登記信息的確認,必要時組織現場核查,指導其完成登記工作。同時做好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于每月三十日前將當月的辦理情況報市局保化處。
(二)《通知》是過渡時期采取的臨時措施,待國家出臺保健食品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后,《通知》自行廢止,按新規定執行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三)對經營保健食品審批登記管理從2011年9月10日起實施。
聯聯系電話:84639116、84639053、84639028
附件一: 江蘇省局《關于保健食品有關許可事項的公告》.doc
附件二: 南京市經營保健食品審批登記基本條件.doc
附件三: 申請材料目錄.doc
附件四: 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審批登記申請表.doc
附件五: 區(縣)局審批登記匯總月報表.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