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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人員劃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03-19 965
核心提示: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根據區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區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寶陳政發〔2013〕63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根據區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區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寶陳政發〔2013〕63號)文件精神,現就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人員劃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劃轉人員條件
 
  1、各鎮街事業單位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
 
  2、年齡在50周歲以下(截止2013年12月31日);
 
  3、具有食品和醫藥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員優先。
 
  二、劃轉人員數量
 
  原則上按各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核定編制數劃轉,確實有困難的,根據工作需要商定。
 
  三、劃轉程序
 
  各鎮街要按照人員劃轉條件和數量等要求,認真開展調查摸底,采取個人自愿報名和組織研究確定相結合的辦法,確定本鎮街劃轉人員名單,并填寫《寶雞市陳倉區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劃轉人員花名冊》(見附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報區人社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
 
  四、相關要求
 
  1、各鎮街要顧全大局,服從改革,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精心組織,做好人員劃轉和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和工作不斷,及時上報劃轉人員名單,確保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2、為保證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正常開展,由各鎮街在現有辦公用房內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調劑解決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
 
  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13日


 
地區: 陜西
標簽: 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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