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體制改革,構建更加系統完備、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結合山西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當前,山西正處于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轉型攻關期,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認識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意義,把思想理念變革與體制機制變革緊密結合起來,把勇于改革之“破”與善于法治之“立”緊密結合起來,堅持以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為統領,用好改革開放關鍵一招,形成“改革為要”長效機制,勇于先行先試,探索更多“山西經驗”,最大限度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為我省在轉型發展上率先蹚出一條新路來提供強勁動力。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以完
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促進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為實現“十四五”轉型出雛型重要階段性戰略目標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二、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增強微觀主體活力
(一)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
1。深化國資監管體制改革。適時開展省政府直接授權省國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試點。推動國資監管地方立法,鞏固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有效發揮省國資運營公司作用,精準推進國有資本“進退流轉保”,建立完善對省屬企業投資決策經營的支持機制、“剎車”機制和平滑機制,最大程度防控風險。
2。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貫徹中央關于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的有關要求,適時發布山西省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指引。落實山西省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制定2021年國企改革行動計劃。聚焦“六新”突破,推動國有資本向14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向“頭雁”企業集中,打造一批承載轉型使命的旗艦勁旅。探索建立省屬企業“六新”經濟統計監測體系。鞏固省屬企業新一輪戰略重組成果,加快理順子公司層股權、產權、管理關系,健全內部運行機制和市場化經營機制。
3。清理退出不具備優勢的非主營業務和低效無效資產。明晰不同省屬企業戰略定位和主業范圍,完善主輔業目錄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對不具備競爭優勢、缺乏發展潛力的主營業務(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的清理處置,全面完成列入名單的省屬及市縣“僵尸企業”處置工作。
4。提升國有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在實現國有企業中規上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全覆蓋的基礎上,將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納入省屬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推動省屬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穩步增長,確保“十四五”時期省屬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研究設立省屬企業科技投資基金。
(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5。分層分類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體系,根據不同企業功能定位合理設計調整優化股權結構。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二次混改”,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戰略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對國有資本不再絕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探索實施更加靈活高效的監管制度。
6。推動企業經營機制深度轉換。推進省屬國企“六定”改革機制化、常態化。實行企業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健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汰機制。建設省屬企業數智化綜合平臺,全面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將2021年作為省屬企業管理提升年,開展降本增效、減員增效、提效增效專項行動。
7。提高國有企業資本化運作水平。研究制定省屬企業資產證券化專項規劃,開展市場化并購重組,優化配置上市公司殼資源,推動一批省屬企業主業上市。支持省屬企業向控股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做優做強做大上市平臺。選擇若干省屬企業探索開展將部分國有股權轉化為優先股試點。建立省屬企業債券動態管理機制、債權償付協同機制,嚴格防范債券違約風險。
8。健全骨干員工持股激勵機制。修訂完善混合所有制企業骨干員工持股的制度規定,重點推進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六新”企業骨干員工持股工作,放寬有突出貢獻的領軍人物個人持股比例,其中對于新設立的創投類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可進一步放寬個人持股比例。
(三)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
9。構建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健全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價扶持機制,優化交易組織流程,以電價“洼地”構筑起集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高地”。推進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探索供水、供氣、供熱等部分公益性服務類電力用戶參與市場交易。優化中長期市場交易機制,推進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建立全電量集中競價優化的現貨交易機制。
10。健全競爭性油氣流通市場。編制全省天然氣管網規劃,加快推進管網互聯互通。加強第三方公平接入監管,實現管道設施向各類社會主體公平開放。設立煤成氣產業基金,完善省級財政補貼政策。設立煤層氣交易中心,完善市場化交易服務機制。
11。深化鐵路、郵政、煙草等壟斷行業改革。根據國家部署,探索開展鐵路市場化改革試點,引入競爭機制推動投融資、建設、運營、監管等環節改革。加快推進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分業經營。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煙草品牌進入退出機制。
(四)營造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制度環境
12。支持民營企業轉型升級。落實我省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深化拓展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健全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機制,推動“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促進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13。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以文化、醫療、教育等領域為重點,按國家有關部署進一步放寬對服務業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比、注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經營范圍等方面的要求。鼓勵民營企業以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增量配電改革,提高民間資本控股增量配電網試點比例。支持民營企業進入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消納利用等領域,參與儲氣調峰等基礎設施建設。
14。增加面向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供給。引導商業銀行增加制造業民營企業信貸投放,加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滿足民營制造業企業長期融資需求。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信用貸款占比,逐步減少對抵質押品的過度依賴。支持中小微企業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采取發行可轉債、定向增資、股權質押等方式進行融資。開展支持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評價工作。
15。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建立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投訴辦理機制。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
16。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出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意見和黨政干部與民營經濟人士交往正負面清單。完善領導干部聯系幫扶民營企業制度和民營企業直通車制度的具體措施。更好發揮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在暢通民營企業與政府溝通等方面的建設性作用,把工商聯打造成民營經濟人士之家,支持優秀民營企業家在群團組織中兼職。
三、夯實市場經濟基礎性制度,保障市場公平競爭
(一)全面完善產權制度
17。健全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制度。健全國有資產交易、資產評估和產權登記制度,產權轉讓原則上不得針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加快國資監管職能轉變,動態調整優化省國資委的權責清單和省國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管資本職責指引,優化資本管理方式。在完成“三重一大”在線監管試點的基礎上,2021年完成山西國資監管大數據平臺二期項目。
18。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產權。落實我省?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實施方案?,建立涉及企業和企業家經濟犯罪案件偵辦審查制度,開展規范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專項行動,聚焦民營企業反映強烈的產權侵犯問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19。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制度,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劃清所有權邊界。2025年年底前出臺山西省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管理辦法。
20。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落實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做好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政策銜接試點。出臺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健全完善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促進集體資產增值保值。深化農民持有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形成較為完善的股份權能政策體系。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帶頭人培育工程,2025年年底前實現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帶頭人培訓全覆蓋。
21。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落實我省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意見,完善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2021年年底前建成運行中國(山西)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構建知識產權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的聯動平臺。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爭取國家在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創建國家級知識產權促進轉型發展試點(示范)園區。支持我省符合條件的先進技術申請國外專利。
(二)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22。推行“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持續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年度動態修訂調整工作。落實清單代碼體系,確保清單事項與行政審批體系緊密銜接、相互匹配。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市場準入隱性壁壘臺賬,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完善處理回應機制。推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息公開機制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有效銜接。
23。深化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全面承接做好國家下放的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等5類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化肥產品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密切審管銜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發證產品質量。
(三)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24。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的剛性約束,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外部審查機制。持續優化內部審查機制,按照“誰制定、誰清理”原則,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完善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制度,建立健全總體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和行業、地區競爭狀況評估相結合的評估體系。
25。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回應機制。出臺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處理回應制度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會審規則,依托12315投訴舉報平臺,及時核查舉報涉及的問題,并向社會公布處理情況。
26。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制定我省重點領域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綜合運用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手段規范競爭行為,增強以大數據、信息化等方式認定競爭違法行為的能力。
四、深化要素市場改革,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持久動力
(一)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要素市場
27。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國家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相關政策基礎上,研究出臺我省落實措施。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爭取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不動產登記改革試點,優化農村宅基地分布格局。推進清徐、平遙、澤州3地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2022年年底前完成試點任務。出臺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選擇20個縣開展示范創建。
28。加快推動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落實我省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構建合理公正暢通有序的社會性流動格局。科學設置公務員考錄、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的資格條件,進一步暢通企業、社會組織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渠道。研究制定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建立城鎮教育、就業創業、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探索實行城市群內戶口通遷、居住證互認制度。
29。加快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深化拓展資本市場縣域工程試點,力爭試點縣(市、區)超過50個,形成縣域企業掛牌上市梯隊。開展上市公司培育行動,落實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政策,充實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發揮滬深交易所資本市場服務山西基地作用,力爭2021年年底入庫企業達到1200家,上市后備層企業達到200家,推動5家企業在滬深港交易所上市。支持我省上市公司建立持續清晰透明的現金分紅機制和政策。
30。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研究制定我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措施。開展重點行業領域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體系模型貫標試點,2021年完成首批10戶以上試點企業貫標評估。啟動千項數據資源共享工程,構建集數據采集、清洗、標注、交易、應用為一體的數據基礎服務體系。推動建設省級數據資源交易流通服務中心,引導數據交易主體依法合規開展交易。落實?山西省數字政府建設規劃(2020-2022年),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整體運行、共享協同、服務集成的數字政府業務支撐體系。出臺山西省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辦法和山西省政務數據安全管理辦法,促進政務數據共享開放,依法保護數據信息安全。
(二)推進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
31。健全城鎮建設用地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市、縣兩級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發布制度,形成與市場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太原市、大同市做好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工作。
32。促進技術要素價格合理形成。建設全省統一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完善技術成果轉化公開交易與監管體系,實施技術成果交易獎勵政策,積極發展科技成果、專利等資產評估服務,促進技術要素有序流動和價格合理形成。
(三)創新要素市場化配置方式
33。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土地征收目錄,建立公共利益用地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征收范圍,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把好“公共利益需要”準入關。
34。推進存量土地盤活利用。改革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管理方式,實施我省市級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落實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政策,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閑置土地處置和低效用地再利用,支持國有企業采取抵押、租賃、出讓、作價出資(入股)等多種方式推進存量用地盤活利用。
35。健全工業用地供地制度。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化供應體系,2021年年底前出臺我省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實施辦法。編制省、市、縣三級國土空間規劃,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四)促進商品和服務市場提質增效
36。推進商品市場提質增效。推動商品市場創新發展,引導商品交易市場向信息化、定制化、差異化、集約化方向發展。完善市場運行和監管規則,落實山西省標準化條例,加快建設覆蓋全省的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推廣應用山西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追溯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眾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詢服務。
37。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公益性、基礎性服務業供給,打造10個特色鮮明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加快培育服務業旗艦企業,建設一批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務業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促進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
38。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強全鏈條標準體系建設,完善“通道+樞紐+網絡”物流運作體系,改造提升城鄉流通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傳統流通企業的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完善冷鏈物流、智慧物流等流通領域制度規范和標準,力爭“十四五”時期培育50家 A 級現代物流企業。
39。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推動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健全消費投訴維權機制,強化電子商務經營者主體責任,探索建立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支持消費者協會行使公益性訴訟權利。完善消費糾紛在線解決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探索建立維權處理結果消費者反饋評價機制。
五、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制
(一)構建有效協調的宏觀調控新機制
40。健全宏觀經濟調節政策體系。更好發揮發展規劃的戰略導向作用,加強年度計劃與發展規劃有效銜接,健全財政、貨幣、就業、產業、投資、消費、環保等領域跨部門跨地區綜合協同機制。落實?山西省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出臺山西省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發揮績效評價的“指揮棒”“風向標”作用。
41。實施就業優先政策。聚焦高校畢業生、農民工、貧困地區勞動力等重點群體,大力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基層成長計劃、農民全員培訓計劃。落實我省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通過拓寬靈活就業渠道、優化自主創業環境、加大保障支持等措施,促進靈活就業。制定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政策,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推動創業帶動就業。
42。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落實?山西省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9-2022年),完善促進實物消費結構升級的政策體系,構建“互聯網+”消費生態體系,加快新型消費基礎設施和服務保障能力建設,培育壯大新型消費。
43。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落實山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聚焦“六新”和“兩新一重”等領域擴大有效投資。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健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安排協調機制,優化政府債券投向和期限結構,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率。
44。加強糧食安全保障制度建設。落實我省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切實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完善糧食儲備管理制度,壓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構建以省級儲備為主的省、市、縣三級糧食儲備安全保障體系。積極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提升重點農產品有效供給能力。
(二)深化地方財稅體制改革
45。健全地方財政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系,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深化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改革,從2021年起向社會公開政府財務報告,全面、準確、完整反映各級政府整體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建立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逐步擴大直達資金范圍,基本實現民生補助資金全覆蓋。
46。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健全規范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強化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切實防范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清理規范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剝離政府融資職能,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完成契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地方立法工作,進一步健全我省地方稅體系。
(三)健全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47。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強化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地方金融機構的管職能,健全金融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基于大數據分析的穿透式金融監管體系。加強地方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風險防控,落實《山西省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實施方案》,支持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金,推動農信社化險改制,推進城市商業銀行改革化險、合并重組工作。
48。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健全山西省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協調機制和金融廣告治理監管協作機制,落實我省《關于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探索建立小額金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
(四)全面完善科技創新制度
49。著力打造一流創新生態。堅持把創新放在轉型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深入推進“111”“1331”“136”等創新工程,全力打造一流創新生態,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創業的潛力和動能,努力實現直道沖刺、彎道超車、換道領跑。
50。探索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山西實踐”。圍繞半導體、大數據、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等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持續推進重點項目攻關“揭榜掛帥”,力爭到2022年實現100項左右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取得突破。實施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常年申報、隨時受理、分批立項,推動試點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實施基礎前沿科學研究計劃和一批“從0到1”的原始創新項目,嚴格遴選優秀項目,探索建立持續穩定的支持機制,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引領作用的重大創新成果。
51。健全科技創新平臺體系。聚力培育支持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和中北大學創建“雙一流”。堅持戰略性需求導向,調整優化省級重點實驗室體系,積極創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力爭實現國家實驗室、國家大科學裝置、國家超算中心3個“零”的突破。出臺山西省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建設行動方案,力爭2022年年底前將與產業緊密相關的研發機構全部改制成新型研發機構。持續完善以智創城為載體的雙創體系,構建“創業苗圃+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全鏈條孵化體系。
52。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爭取在晉建立國家技術轉區域中心。以財政后補助等方式積極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設立技術轉移部門。探索政府資助項目科技成果專利權向發明人或設計人、中小企業轉讓和利益分配機制,完善市場化導向的先進技術軍民雙向轉化運用和科技成果共享機制,健全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利益分配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2021年新建10個以上中試基地,認定一批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和示范基地。
53。創新人才激勵評價機制。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放寬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范圍,依法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更自由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探索建立專業技術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建立全球科技人才庫。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三評”集成改革。爭取國家在山西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五)完善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體系
54。完善產業政策。以14個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建立產業鏈鏈長和產業聯盟會長“兩長制”,在技術研發、要素供給、供需銜接、標準制定等方面加強協調,密切協同,實現共贏發展。建立市場化法治化化解過剩產能長效機制,健全有利于促進市場化兼并重組、轉型升級的體制和政策。
55。健全區域發展政策。加快推進太原都市區一體化發展,建設國家區域中心城市。實施市縣轉型綜合配套改革,加快形成全省域、全方位、系統性綜合配套改革集成優勢。編制山西省“十四五”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融合發實現高水平崛起規劃,全面加強科技、產業、人才、教育、生態環保、文化旅游等領域合作。
(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
56。繼續推進簡政放權。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積極爭取國家授權,不斷拓展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制審批范圍。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一般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類投資項目審批總時限壓減至45個工作日以內。推行核準類項目承諾制改革,力爭2021年實現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全覆蓋。
57。構建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二期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地方征信平臺建設,培育一批具有區域優勢和特色的征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實施“信易+”工程,拓展“信易貸”“信易批”等應用場景。積極推進我省信用立法工作,為建立健全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提供法律支撐。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以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疫苗安全為重點,健全統一權威的全過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
58。優化政務服務。加快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出臺一批規范政務大廳管理、服務、考核等方面的地方標準。持續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2021年年底前實現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全覆蓋。深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動出臺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審批”條例。
59。提升政府服務效能。全面落實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超時問責等制度,大力推行政府機關、窗口單位行政效能第三方評估。強化“13710”剛性約束,提升重大事項督辦效能。健全?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配套制度,持續開展全省域營商環境評價,完善對各市營商環境考核機制。對照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力爭企業開辦、辦理建筑許可、獲得電力、不動產登記等重點指標進入全國“第一方陣”。
六、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不斷增強民生福祉
(一)健全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60。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勵初次分配向一線科研人員、高技能人才等群體傾斜,提高核心崗位、緊缺崗位、生產一二線員工績效薪酬在工資收入中的占比,落實差別化的收入分配激勵政策。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允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績效工資結構、考核辦法、分配方式、工資項目名稱、標準和發放范圍。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對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財力薄弱地區等方面的傾斜力度。完善第三次分配機制,積極發展慈善募捐、捐贈、信托、服務等社會公益事業。
61。建設“人人持證、技能社會”。加快構建“全勞動周期、全工種門類”職業技能培訓體系,以普惠性培訓為基礎、以精準性培訓為提升,開展多層次、多類型的技能培訓,造就一支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到“十四五”末,從業人員持證率達到50%以上,中高級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總量的80%以上。加快技能評價制度改革,推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等用人單位為主體、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
(二)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62。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全面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金制度。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落實個人養老金賬戶制度。實施我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63。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制度,健全基本醫保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持續推動醫保制度改革,積極推進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一站式”結算等便民服務。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有針對性免除醫保支付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性條款。
64。完善失業和工傷保險制度。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力爭2021年年底前啟動。實施失業保險擴圍政策和穩崗返還、技能提升補貼策,穩步提高失業人員失業金標準。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配套政策,持續推進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保工作。積極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加快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核發、基金管理等環節為一體的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工傷保險待遇動態調整機制。
65。健全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機制。構建綜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救助制度體系。加強社會救助與鄉村振興戰略的銜接,建立解決相對貧困問題長效機制,繼續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線。簡化優化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流程,試點將救助對象認定權限下放到鄉鎮,確保受理及時、救助精準。
66。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增加住房供給,著力提升居住品質,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2022年起推進自由職業者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試點工作。探索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住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運行機制。
(三)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
67。加強生物安全治理。落實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要求,加強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和生物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生物安全監管、預防和處置制度。支持疫苗、檢測試劑、特效藥物研發,加快省市共建生物安全三級(P3)實驗室建設。
68。增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深化山西白求恩醫院首批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試點,再爭取1-2家高水平醫院列入第二批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試點。謀劃推進省級區域醫療中心試點,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和輻射帶動作用的區域醫學“高地”。深化縣域醫療衛生一體化改革,建立政府辦醫責任清單、縣域醫療集團運行管理清單、行業監管清單,構建縣級醫療集團發展長效機制。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到2022年,力爭實現縣域常住人口范圍內65%的患者在基層就診、90%的患者在縣域內就診。
69。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堅持“防控治研學產”六位一體,健全以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骨干,醫療機構為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網底,全社會協同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升重大傳染病防控救治能力和預警響應能力。加強公立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可轉換病區建設,省級重點建設3個可轉換傳染病區,市級傳染病醫院建設全覆蓋,縣級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設全覆蓋。
70。提高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出臺山西省關于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的實施方案。結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建立的生產物資保障能力以及區域產業發展導向,在人口密集城市周邊規劃布局重點生產企業,引導產業集聚發展,推動建立重點醫藥物資生產儲備體系。完善儲備品類、規模、結構,拓展和提升綜合保障功能,謀劃建設一批應急物資儲備庫。
七、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
(一)圍繞“一帶一路”建設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
71。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貿易合作。加大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新能源、新材料、現代醫藥、綠色冶金、特色農產品等我省優勢產品“一帶一路”沿線國際市場開拓力度,加快推進“一帶一路”(祁縣)中小企業特色產業合作區建設,到2025年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進出口總額突破700億元,年均增速13%以上。
72。暢通國際物流通道。強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促進中歐(中亞)班列實現雙向常態化運營,開通到京唐港、天津港、連云港、青島港等主要港口的常態化鐵水聯運班列,增加國際航線通航城市,開通太原至日本、韓國國際直航,力爭開通太原至歐盟直航航線。
73。促進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深入推進太原、大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建立工作機制,完善“六體系兩平臺”基礎框架,進一步推進制度、管理和服務創新,做大做強跨境電商主體。支持企業建立公共海外倉,開辟跨境電商出口新通道。
(二)以申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為重點加快對外開放高地建設
74。高起點申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把申建中國(山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作為制度型開放的抓手,以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瀟河產業園為核心,以陽曲、太谷為副中心,重點打造以合成生物新材料產業為特色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力推動服務業開放。推動國家級經開區、高新區率先復制推廣上海、深圳前海等自貿區以及海南自貿港先進經驗。推動太原創建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城市。
75。提升開發區對外開放能級。加快國際合作園區建設,2021年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建成中德合作園區,大同、晉中、晉城開發區和長治高新區啟動國際合作園區建設。建立外資服務一條龍促進機制,定期舉辦全省外資項目集中簽約活動,推動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和市管開發區不斷有新的外資企業或項目落地。
76。推動重點開放平臺建設。推進太原航空口岸高水平開放,大同、運城機場正式開放運營,爭取五臺山機場獲批正式開放,完善一主軸多支撐的口岸開放格局。加快太原武宿綜合保稅區發展,推動二期盡快封關運營。以華遠國際陸港集團公司為主體,加快打造集多式聯運、園區運營、跨境電商、綜合保稅、制造服務為一體的國際陸港綜合運營服務商。利用好國家新設綜合保稅區向中西部地區傾斜政策,積極爭取獲批新的綜合保稅區。
(三)健全高水平開放政策保障機制
77。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出臺推進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啟動實施外貿進出口倍增計劃,爭取2025年進出口額比2020年翻一番。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全面推廣金融保險、出口退稅等功能,不斷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抓住《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帶來的新機遇,制定重點產品、企業、產業清單,引導企業更好融入全球產鏈、供應鏈。主動服務企業,建立和完善重點外貿外資企業聯系服務機制,發揮貿促機構、行業商會協會作用,解決企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78。拓展產業對外開放新領域。出臺進一步做好重點領域利用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實施提振利用外資專項行動。全面取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限制,制定發布山西省外商投資指引。建立有效對接中歐投資協定政策機制。強化外商投資要素保障,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引進一批外資企業或研發機構。建立外商投資政企交流圓桌對話機制,收集解決外資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落地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完善以協調機構和受理機構為主要內容的外商投訴工作機制。
79。創新對外投資方式。健全促進和保障境外投資的政策和服務體系,支持優勢行業企業以新設、并購、參股、技術和品牌投資等多種方式開展跨國經營。支持我省企業建設和入駐境外經貿合作區,促進企業“抱團出海”,形成海外集群。
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規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一)健全經濟領域法規規章體系
80。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堅持“立改廢”并舉,廢除按照所有制類型區分市場主體和對民營企業不平等保護的司法裁判規則,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81。健全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推進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重點案件實行“一企一策”。對暫時陷入困境的企業,通過債務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促進其產業升級,重返市場;對確實喪失自我修復及發展能力的企業,依法及時啟動破產清算程序,快速釋放生產要素,實現企業再生改造或依法有序退出市場。
82。完善地方立法體制機制。總結轉型綜改、能源革命、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先行先試的成功做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探索社會治理和民生領域“小切口”立法。完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編制機制,建立地方立法多元化起草機制,健全立法后評估制度,發揮立法研究咨詢基地、立法咨詢專家庫、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
(二)健全執法司法對市場經濟運行的保障機制
83。深化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結合人口小縣機構改革試工作,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一支隊伍管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出臺山西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辦法,分級、分行業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84。完善執法司法措施。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確需采取保全措施的,盡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條件允許的可以為被保全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開展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專項行動,建立糾正冤錯案的常態化機制。
(三)全面建立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
85。嚴格依法履職。以法治政府建設標準化體系建設為抓手,率先在全國研究制定市縣法治政府建設標準。加強對各級各部門“三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確保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86。健全行政權力制約機制。加強政府內部權力制約,建立權力運行反饋、評價、跟蹤機制,健全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度,實行管審分離、管采分離、管辦分離、管監分離,建立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一致的權力配置體系。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加大對重大政策、重點項目、重大資金等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力度,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
87。加強重點領域監督。落實我省《關于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實施意見》,通過制度“立改廢”和深化改革,推動“一把手”權力運行、審批監管、行政執法、工程建設、資源開發、公共資源支出、公共財政支出等重點行政領域監督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規范組織 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
作,設立財承預警系統。
九、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改革舉措有效實施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決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堅決扛起“第一責任”,緊扣落實重點任務,緊盯解決突出問題,推動完善體制與轉型發展深度融合、高效聯動。
(二)健全改革推進機制。省委改革辦將本實施意見各項任務納入山西省改革信息管理平臺。省發展改革委加強對本實施意見的跟蹤督促、協調指導,定期調度推進情況。堅持項目化理念,各責任單位進一步細化改革事項的具體舉措、標準要求、完成時限。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抓好本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
(三)完善改革激勵機制。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勵體系,加強對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總結推廣和宣傳報道,選樹典型表彰激勵,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