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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食品經營許可改革新舉措

   2020-07-30 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609
核心提示: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在優化審批服務的同時,我國也在不斷出臺告知承諾制、備案制度等新的改革措施,尤其是2020年新冠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在優化審批服務的同時,我國也在不斷出臺告知承諾制、備案制度等新的改革措施,尤其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使改革更加迫切。“告知承諾制”即申請人提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監管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若書面承諾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監管部門可當場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即企業按照要求備案即可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再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伙伴網梳理2020年國家和天津、北京、上海、寧夏等多個省市關于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備案、優化審批服務的相關政策,以方便大家了解最新情況。


  【國家】


  2020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提出探索將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改為備案。


  2020年2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了《支持復工復產十條》,提出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簡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流程,推進網上辦理,推廣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的發放。對于申請許可的新辦企業、申請許可變更的企業,需要現場核查的,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分級情況,對低風險食品試點開展告知承諾,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先證后查”。


  【天津】


  2020年1月20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落實《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2.0版事項清單》涉及食品經營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 (津市場監管食經〔2020〕3號),有關食品經營許可的相關規定如下:


  1、食品經營許可(含核發、變更、延續、補辦、注銷)辦理時限由法定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進一步壓縮為4個工作日(不含現場核查時限在內)。


  2、針對以下情形,應當通過優化辦事流程、精簡審批環節、窗口充分授權、落實現場審批等方式,實施“一次辦”(即當場辦結、只跑一次):


  ①新辦食品經營許可,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無需現場核查的;


  ②變更、延續、補辦食品經營許可,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無需現場核查的;


  ③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


  ④食品攤販備案。


  【北京】


  2020年2月21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本市實行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其中規定:


  1、食品銷售經營者申請新辦、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實行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不再開展現場核查。


  “告知承諾制”,即申請人提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監管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若書面承諾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監管部門可當場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


  2、實行網上辦理,實現審批“不見面”“零跑動”。


  3、延長食品經營許可期限,對于疫情期間食品經營許可證到期的,許可證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


  【上海】


  2020年2月28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方案的通知 (滬市監法規〔2020〕80號),其中規定了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


  1、對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由審批改為備案。


  2、對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優化審批服務:餐飲服務經營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申請在許可證上標注銷售類食品經營項目;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


  【寧夏】


  2020年4月3日,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規發〔2020〕2號),有關食品經營許可的相關規定如下:


  1、對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由許可改為備案。將“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納入“多證合一”范圍,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備案手續。


  2、對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優化審批服務:餐飲服務經營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申請在許可證上標注銷售類食品經營項目;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


  【廣東】


  2020年4月4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 (粵市監規字〔2020〕3號),其中規定了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


  1、對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由審批改為備案。


  2、對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優化審批服務:餐飲服務經營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申請在許可證上標注銷售類食品經營項目。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


  【江蘇】


  2020年4月22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在擴大試點地區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0〕30號),其中規定,在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南京江北新區及全省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擴大試點地區對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優化審批服務:餐飲服務經營者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申請在許可證上標注銷售類食品經營項目;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


  【河北】


  2020年7月7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通知 (冀市監規〔2020〕5號),其中規定:對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優化審批服務:餐飲服務經營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申請在許可證上標注銷售類食品經營項目;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


  【浙江】


  2020年7月7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化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食品經營許可的相關規定如下:


  1、 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①在自貿試驗區內,將許可改為備案。


  ②在全省(除自貿試驗區),實行告知承諾。


  2、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


  ①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就餐場所內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散裝熟食除外)、保健食品僅用于自身餐飲相配套服務的,不需要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標注銷售類食品經營項目;


  ②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評審且通過評審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門店新開辦許可,申請變更(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延續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形,實施告知承諾制;


  ③制定公布全省統一的辦事指南;


  ④深化“最多跑一次”,將食品經營許可程序縮減為:受理、審核、發證三個環節;


  ⑤將申請許可提交的必須材料精簡為:申請表、主體資格證明(可在線共享獲取的無需提交)、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布局、操作流程文件,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


  ⑥縮短許可時限,除當場可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當場發證外,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限縮短至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限的,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⑦創新“互聯網+許可”,全面推行食品經營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探索跨城市“一網通辦”試點機制;


  ⑧由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


  【湖北】


  2020年7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辦發〔2020〕35號),其中關于食品經營許可提出以下改革方式:


  1、在地方人民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劃定的場所、時間,允許無需取得營業執照臨時從事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從事食品經營的,實行告知承諾制,在2個月內可先經營后辦理許可證、食品攤販登記卡。


  2、對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在省內已開辦5家以上直營店的食品銷售連鎖企業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單品特色小吃店和季節性餐飲許可、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試行告知承諾制,當場發證,“先證后查”。


  3、適用告知承諾制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當場發證,其他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時限由法定的2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內。


  下一步,國家和各地方將繼續深入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建議市場主體及時關注和了解相關信息,從而享受改革帶來的便利。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20-07-30
 
地區: 北京
行業: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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