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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項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可免罰 安徽出臺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

   2020-08-04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344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出臺《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對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53項市場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做出免罰規定
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出臺《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對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53項市場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做出免罰規定。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抽查以及通過投訴舉報、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掌握案件線索后開展的執法檢查過程中,初步認定并告知當事人存在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當事人自愿及時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糾正,依法依規可免罰的,市場監管部門不再予以查處。例如,廣告主在自有經營場所或者互聯網自媒體發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屬初次違反且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公司未依照規定辦理有關備案,責令限期辦理后及時辦理的,不予行政處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公示不醒目,經提醒能夠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負責人表示,制定出臺《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是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打造我省“四最”營商環境,逐步建立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機制的有益探索,能為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新業態、創新型企業在發展初期提供寬容制度環境,落實穩企就業政策,進一步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日期:2020-08-04
 
地區: 安徽
標簽: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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