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0年6月10日,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草木人和快餐店采購并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盤)進行抽樣檢測,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2020年9月3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拾伍元整(45.00元);
2、罰款:人民幣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
罰沒合計:人民幣肆仟玖佰肆拾伍元整(4945.00元)。
02
2020年6月10日,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一家親家常菜館采購并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盤)進行抽樣檢測,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2020年9月3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拾貳元整(32.00元);
2、并處罰款:人民幣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
罰沒合計:人民幣肆仟玖佰叁拾貳元整(4932.00元)。
03
2020年06月04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張家驢肉館使用的外包裝標注企業名稱為陽谷縣郭屯鎮鑫潔餐具清洗店的餐具進行抽樣檢測,經山東恒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并出具編號為:NO:SK83017200618《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證,該單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0年9月3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壹拾貳元整(12.00元);
2、并處罰款:肆仟元整(4000.00元);
罰沒合計:肆仟零壹拾貳元整(4012.00元)。
04
2020年06月04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堂記酥肉館使用的外包裝標注企業名稱為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餐樂康餐具清洗服務中心的餐具進行抽樣檢測,經山東恒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并出具編號為:NO:SK83015200618《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證,該單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0年9月3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捌元整(8.00元);
2、并處罰款:肆仟元整(4000.00元);
罰沒合計:肆仟零捌元整(4008.00元)。
05
2020年06月04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金角燉雞快餐店使用的外包裝標注企業名稱為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餐樂康餐具清洗服務中心的餐具進行抽樣檢測,經山東恒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并出具編號為:NO:SK83019200618《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證,該單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0年9月3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貳拾肆元整(24元);
2、并處罰款:肆仟元整(4000元);
罰沒合計:肆仟零貳拾肆元整(4024元)。
06
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聊城市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投訴后,于2020年07月21日到達東昌府區鳳凰工業園魯豫香油房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3大瓶2小瓶共計5瓶未按照規定對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標識的香油,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對該批香油實施了扣押,同時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2020年9月2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聊城市12345市民熱線承辦單》投訴,并于2020年09月2日到達東昌府區鳳凰工業園魯豫香油房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2瓶未按照規定對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標識的芝麻醬,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對該批芝麻醬實施了扣押。經查證,該小作坊未按照規定對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標識的行為,涉嫌違反《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2020年10月09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罰款:叁仟肆佰元圓整(3400元);
2.沒收:香油五瓶、純芝麻醬2瓶(175g)。
07
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聊城市12345市民熱線承辦單》投訴,并于2020年04月23日到達山東古阿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其產品標簽存在瑕疵,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2020年9月1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聊城市12345市民熱線承辦單》投訴,并于2020年09月1日到達山東古阿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其產品標簽存在瑕疵。經查證該單位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標簽存在瑕疵的行為,并在收到關于產品標簽存在瑕疵的《責令整改通知書》后超過責改期限再次出現產品標簽瑕疵問題,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2020年10月13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處罰款壹仟玖佰圓整(1900元)。
日期:2020-10-29
2020年6月10日,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草木人和快餐店采購并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盤)進行抽樣檢測,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2020年9月3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拾伍元整(45.00元);
2、罰款:人民幣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
罰沒合計:人民幣肆仟玖佰肆拾伍元整(4945.00元)。
02
2020年6月10日,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一家親家常菜館采購并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盤)進行抽樣檢測,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2020年9月3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拾貳元整(32.00元);
2、并處罰款:人民幣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
罰沒合計:人民幣肆仟玖佰叁拾貳元整(4932.00元)。
03
2020年06月04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張家驢肉館使用的外包裝標注企業名稱為陽谷縣郭屯鎮鑫潔餐具清洗店的餐具進行抽樣檢測,經山東恒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并出具編號為:NO:SK83017200618《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證,該單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0年9月3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壹拾貳元整(12.00元);
2、并處罰款:肆仟元整(4000.00元);
罰沒合計:肆仟零壹拾貳元整(4012.00元)。
04
2020年06月04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堂記酥肉館使用的外包裝標注企業名稱為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餐樂康餐具清洗服務中心的餐具進行抽樣檢測,經山東恒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并出具編號為:NO:SK83015200618《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證,該單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0年9月3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捌元整(8.00元);
2、并處罰款:肆仟元整(4000.00元);
罰沒合計:肆仟零捌元整(4008.00元)。
05
2020年06月04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金角燉雞快餐店使用的外包裝標注企業名稱為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餐樂康餐具清洗服務中心的餐具進行抽樣檢測,經山東恒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并出具編號為:NO:SK83019200618《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證,該單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0年9月30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貳拾肆元整(24元);
2、并處罰款:肆仟元整(4000元);
罰沒合計:肆仟零貳拾肆元整(4024元)。
06
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聊城市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投訴后,于2020年07月21日到達東昌府區鳳凰工業園魯豫香油房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3大瓶2小瓶共計5瓶未按照規定對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標識的香油,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對該批香油實施了扣押,同時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2020年9月2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聊城市12345市民熱線承辦單》投訴,并于2020年09月2日到達東昌府區鳳凰工業園魯豫香油房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2瓶未按照規定對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標識的芝麻醬,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對該批芝麻醬實施了扣押。經查證,該小作坊未按照規定對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標識的行為,涉嫌違反《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2020年10月09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
1.罰款:叁仟肆佰元圓整(3400元);
2.沒收:香油五瓶、純芝麻醬2瓶(175g)。
07
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聊城市12345市民熱線承辦單》投訴,并于2020年04月23日到達山東古阿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其產品標簽存在瑕疵,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2020年9月1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聊城市12345市民熱線承辦單》投訴,并于2020年09月1日到達山東古阿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其產品標簽存在瑕疵。經查證該單位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標簽存在瑕疵的行為,并在收到關于產品標簽存在瑕疵的《責令整改通知書》后超過責改期限再次出現產品標簽瑕疵問題,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2020年10月13日,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決定:處罰款壹仟玖佰圓整(1900元)。
日期:2020-10-29